輕傷司法鑑定需要哪些手續,輕傷司法鑑定的程式是什麼

2021-12-19 11:17:46 字數 4830 閱讀 5370

1樓:華律網

司法鑑定的種類有很多,不同種類的司法鑑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樣。鑑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為:委託書、身份證、鑑定所需的樣本和檢材等;鑑定委託書;病歷包括傷後所有的門診病歷、入院記錄、手術記錄、出院記錄等;若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無責任認定書,則說明事故經過等情況;其他案件,應說明辦案部門查明的案情。

2樓:匿名使用者

人體輕傷鑑定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指派或聘請享有司法鑑定權的法醫師或具有法醫學鑑定資格的人擔任鑑定人。

鑑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多種損傷均未達標準的,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

若有三種(類)損傷均接近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鑑定人應當由公安機關及有關執法部門委託的法醫人員或經培訓過的兼職法醫人員擔任。鑑定人進行鑑定時,有權瞭解有關案情、現場勘查情況和調閱病歷檔案。有關部門必須給予協助。

鑑定時,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並結合損傷的預後作出綜合評定。

輕微傷的鑑定應在被鑑定者損傷消失前作出評定。

司法鑑定受理,實質上是鑑定機構和鑑定人與鑑定委託方經過協商所達成的一種鑑定委託協議。因此,鑑定受理過程必須按簽定合同的內容要求,雙方就有關鑑定的事項認真進行審查、協商。決定受理前,雙方要共同辦理以下事宜:

1受理方查驗司法鑑定委託書,審查委託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聽取委託方與鑑定相關的案情介紹和鑑定的具體要求。但委託方不得暗示或者強迫鑑定機構或鑑定人作出某種鑑定結論。

3雙方共同審查、核對鑑定材料(含檢材、樣本、樣品等)的名稱、**、提取固定方法、產生的時間、數量、質量、性狀、儲存狀況等。鑑定委託方要對鑑定材料**的可靠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要對每件(份)材料的**情況予以說明並簽名確認。受理方應逐一核實有關情況並對鑑定條件表明態度。

4根據鑑定材料的狀況共同商定鑑定要求。受理方審查鑑定材料後...... 補充回答:

司法鑑定的程式? 各級人民法院司法鑑定機構,受理本院及下級人民法院委託的司法鑑定。下級人民法院可逐級委託上級人民法院司法鑑定機構鑑定。

司法鑑定應當採用書面委託形式,提出鑑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說明材料和鑑定材料。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3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不予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說明原因。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可根據情況自行鑑定,也可以組織專家、聯合科研機構或者委託從相關鑑定人名冊中隨機選定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委託上級法院的司法鑑定機構做重新鑑定:

(一)鑑定人不具備相關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三)鑑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四)鑑定材料有虛假,或者原鑑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鑑定人應當迴避沒有迴避,而對其鑑定結論有持不同意見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個不同鑑定結論的;

(七)有證據證明存在影響鑑定人準確鑑定因素的。

司法鑑定機構可受人民法院的委託,對擬作為證據使用的鑑定文書、檢驗報告、勘驗檢查記錄、醫療病情資料、會計資料等材料作文證審查。

3樓:匿名使用者

先去公安機關立案,然後通過公安機關的刑事技術部門去有司法鑑定資格的醫院作鑑定!一般就是縣級以上的醫院!

4樓:張忠山律師

如果是傷情鑑定的,由辦案機關申請鑑定,包括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都可以委託鑑定,傷情鑑定是損害程度的鑑定

5樓:彩豆小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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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財安司法

傷殘鑑定

傷殘殘鑑定,一般是指確定受傷者的殘疾等級,類似於以往的勞動能力鑑定,分為十個等級,但鑑定標準與勞動能力鑑定完全不同。

一般是由司法機關登記鑑定機關進行鑑定,需要收取相應的鑑定費。

評估的最終結果是計算和確定人身傷害賠償案件的賠償金額。常見於交通事故糾紛和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等糾紛。

輕傷司法鑑定的程式是什麼

7樓:戚廣利

輕傷司法鑑定的程式如下:

1、委託單位在辦理各類案件中涉及損傷程度的法醫學鑑定,統一由公安機關法醫鑑定機構作出。傷情鑑定按照屬地管轄、逐級鑑定的原則進行,第一次鑑定為初次鑑定。若當事人或辦案人員對於初次鑑定結論提出異議的,需要補充鑑定的,由原法醫鑑定機構進行補充鑑定,需要重新鑑定,由辦案單位委託上一級公安機關法醫鑑定機構進行重新鑑定。

2、檢驗鑑定業務流程:瞭解案情→活體檢查、拍照→查閱病歷→鑑定(案件疑難需會診提交專家討論)→製作和發放鑑定書。

3、除上門服務外,被鑑定人本人必須到場接受檢查,初次法醫學檢驗時辦案民警必須陪同。

4、初次檢驗時必須帶初次門診病歷、住院病史(包括現病史、體格檢查、手術記錄、出院小結、各種檢驗報告、影像學檢驗報告)等影印件(用a4紙影印以上病歷資料,並加蓋醫院影印病歷專用章)、影像學資料(x片、mri片、ct片等)及其他醫學資料。

5、對具備即時鑑定條件的,鑑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鑑定工作;對案件疑難複雜的,需要會診的,鑑定機構應在會診後及時完成。

6、鑑定文書

鑑定書由辦案單位的經辦人領取,同時辦理鑑定資料移交手續。鑑定結論由辦案單位依法告知相關當事人。

8樓:手機使用者

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中的相關規定 司法鑑定的實施 第一節 初次鑑定 第二十條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 第二十一條 同一司法鑑定事項應由兩名以上司法鑑定人進行。第一司法鑑定人對鑑定結論承擔主要責任,其他司法鑑定人承擔次要責任。

第二十二條 司法鑑定結論應當由本機構內具有本專業高階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司法鑑定人複核。複核人對鑑定結論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 司法鑑定文書由本機構內主管業務的負責人或者由其指定代行其簽發的人員簽發。

第二十四條 司法鑑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15日內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如確需延長的,經向委託人說明理由,可延長至30日。複雜、疑難案件的鑑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司法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並徵得委託人同意,可再適當延長。

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 法醫精神病鑑定及司法會計鑑定的時限可適當延長,一般應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鑑定過程中需要補充鑑定材料所需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第二十五條 作**檢查時,須由女性司法鑑定人進行。無女性司法鑑定人時,須有女性工作人員在場。 對未成年人的檢查,應有監護人在場。

第二十六條 現場勘驗、屍體解剖時,應通知委託人到場,並在勘驗、解剖記錄上簽名。如委託人不到場,不影響現場勘驗和屍體解剖的進行。 第二十七條 司法鑑定機構對複雜、疑難的技術問題或者對鑑定結論有重大分歧意見時,應當由司法鑑定機構主管業務負責人主持會鑑,或者在聽取有關專家意見後再作出結論,不同意見應當如實記錄在案。

第二十八條 對涉及多學科知識和技術手段的司法鑑定,司法鑑定機構可聘請有關專家協助鑑定。專家意見應當記錄在案。 第二十九條 司法鑑定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送檢材料,並依鑑定程式逐項建立檔案。

鑑定時若需耗盡檢材或者損壞原物的,應當商請委託人同意。 第三十條 在鑑定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鑑定: (一)委託人要求終止鑑定的; (二)出現不可抗力致使鑑定無法繼續進行的; (三)確需補充鑑定材料而無法補充的; (四)發現自身難以解決的技術問題的。

終止司法鑑定,應當退回有關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說明理由。 第二節 補充鑑定、重新鑑定、複核鑑定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 (一)發現新的相關鑑定材料; (二)原鑑定專案有遺漏。

第三十二條 補充鑑定可以由原司法鑑定人進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鑑定人進行。補充司法鑑定文書是原司法鑑定文書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一)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超越司法鑑定業務範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鑑定的; (二)送鑑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三)原鑑定使用的標準、方法或者儀器裝置不當,導致原鑑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四)原鑑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五)原司法鑑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 (六)原司法鑑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鑑定結論的。 重新鑑定所提供的鑑定材料必須是與初次鑑定相同的鑑定材料;鑑定材料有異的鑑定,不是重新鑑定。除第一項應由其他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重新鑑定外,其他各項重新鑑定可由原司法鑑定機構進行。

重新鑑定應當由原司法鑑定人以外的司法鑑定人進行。 第三十四條 對鑑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鑑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復核鑑定。 複核鑑定除需提交鑑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鑑定文書。

第三十五條 複核鑑定人須有不低於原司法鑑定人的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 第三十六條 補充鑑定、重新鑑定、複核鑑定的其他事項適用初次鑑定的規定。答案補充

各級人民法院司法鑑定機構,受理本院及下級人民法院委託的司法鑑定。下級人民法院可逐級委託上級人民法院司法鑑定機構鑑定。   司法鑑定應當採用書面委託形式,提出鑑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說明材料和鑑定材料。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3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不予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說明原因。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可根據情況自行鑑定,也可以組織專家、聯合科研機構或者委託從相關鑑定人名冊中隨機選定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委託上級法院的司法鑑定機構做重新鑑定:   (一)鑑定人不具備相關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三)鑑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四)鑑定材料有虛假,或者原鑑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鑑定人應當迴避沒有迴避,而對其鑑定結論有持不同意見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個不同鑑定結論的;   (七)有證據證明存在影響鑑定人準確鑑定因素的。

 司法鑑定機構可受人民法院的委託,對擬作為證據使用的鑑定文書、檢驗報告、勘驗檢查記錄、醫療病情資料、會計資料等材料作文證審查。 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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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規範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司法鑑定活動,保障司法鑑定質量,保障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 和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制定本通則。第二條 司法鑑定程式是指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司法鑑定活動應當遵循的方式 方法 步驟以及相關的規則和...

頭部縫了十一針在司法鑑定下能構成輕傷或輕微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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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被人打成輕傷,已經過司法鑑定,我想問下派出所說兩次調解不成功就走司法程式,但對方可以取保候審

根據公安部最後一來次關自於輕傷害案件的規定,公安bai機關可du以調解輕傷害案件。以前zhi是檢察院可以調節dao。這個調解不是說只調解你經濟賠償不分,而是說雙方達成協議後,就不追求刑事責任了。但是公安機關一般都有指標壓著,一般不會給調解的。輕傷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是給與取保候審的。打成輕傷已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