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一方所有嗎

2022-01-11 13:07:40 字數 1351 閱讀 5820

1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典中規定,如果離婚財產歸一方,只要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2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可以約定,但是,意思表示要真實。詳情請見《婚姻法》第十九條。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葫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讀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行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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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誠心為您諮詢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只歸夫妻一方所有的房產如何歸屬

4樓:愛喝粥

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由此,夫妻雙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只要協議合法有效,那麼該協議確定只歸夫妻一方所有的房產為其個人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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