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表決權的理解

2022-01-27 16:13:14 字數 5042 閱讀 1081

1樓:匿名使用者

1、表決權可以理解成公司股東的投票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比如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1000萬元,有5**東,分別出資300萬元、250萬元、200萬元、150萬元和100萬元,則5**東分別擁有30%、25%、20%、15%和10%的表決權。股份****則是「一股一權」,股份****總共有5000萬股,一**東有1000萬股,則有1000萬表決權,有500萬股,則有500萬表決權。

2、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比如:某公司要選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東共10人,其中1名大股東持有510股,即擁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東共計持有490股,合計擁有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個表決權,則控股51%的大股東就能夠使自己推選的5名董事全部當選,其他股東毫無話語權。

但若採取累積投票制,表決權的總數就成為1000×5=5000票,控股股東總計擁有的票數為2550票,其他9名股東合計擁有2450票。根據累積投票制,股東可以集中投票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並按所得同意票數多少的排序確定當選董事,因此從理論上來說,其他股東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當選,而控股比例超過半數的股東也最多隻能選上3名自己的董事。

3、採用累積投票制的目的就在於防止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勢操縱董事的選舉。控股股東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應當採用累積投票制,防止大股東一股獨大。

4、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份****時,摺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淨資產額。

假設有限責任公司淨資產額4000萬元,則變更為股份****後,股本最多也只能是4000萬元。淨資產=資產-負債,意味著公司資產減去負債之後餘額是4000萬元,但如果變更後股本超過4000萬元,就會虛增公司的淨資產

2樓:合肥潘律師

1、股東的出資比例是固定的,是按全部股東的出資比例來行使表決權。

2、股份****的股東大會會議,可以由股東本人出席,也可以由股東委託其**人出席。如果是委託**人出席的,應當由**人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股東授權的範圍內由**人代為行使表決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如何行使表決權?

3樓:華律網

公司的表決權,一般都是由公司的章程來進行制定的。如果在公司章程當中沒有制定股東表決權的話,則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在公司中實際出資達到什麼比例,就代表多少比例的表決權。表決權行使的方式:

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3、累計投票制。

享有的表決權數等於所持有的**數乘以待選的董事或監事人數。以上三種表決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關規定。如果企業章程規定了表決方式,那麼採取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

4、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5、雙重多數標準通過。《公司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4樓:撻簧黴

在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股東的表決權及股東會議事決策易生爭議,從而影響股東行使權利,為明確股東表決的權利及表決制度,新公司法作為如下規定: (股東表決權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東會決議事項)第四十四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就民商事審判中正確理解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第43、44條之規定,現對相關問題解答如下: 一、公司法第43條規定的股東表決權應當包括人數決 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表決權,有人認為,我國公司法第43條僅規定了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即比例決)的方式。這是一種誤解。

修改前的公司法確實只規定了比例決,但修改後的公司法對此放寬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行使表決權,一般應當按照出資比例,但各國公司法也允許公司章程特別規定按照股東人數行使表決權(即人數決)。我國公司法第43條即體現了這精神。

公司法第43條前半句規定的「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行使表決權的一般方法,即一股一權,同股同權。公司法第43條後半句的但書規定「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即為允許有限責任公司在章程中自行約定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法。所以,股東行使表決權既可採取比例決的方法,也可在章程中自行約定採取人數決的方法。

綜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法可由公司章程自行約定;公司章程未約定的,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公司法第44條規定的表決權包括比例決和人數決 公司法第44條第2款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項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有人認為,該款所稱表決權,僅指比例決。

該種理解不全面。 公司法第43條規定的股東表決權行使方法既包括了比例決,也包括了人數決。公司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必須與第43條規定相—致,因此該款不僅指比例決,還應包括章程約定的人數決。

三、違反公司法第44條第2款規定的決議無效 公司法第44條第1款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該款規定表明,公司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採取公司自治原則,即公司有權在章程中規定不同的表決權數比例,如哪些事項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哪些事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等等。 但應注意,該條第2款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章程、增減資等重大事項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該款屬強制性規定。公司章程關於股東會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的約定必須以不違反該款規定為前提,否則,約定無效。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表決權如何定?

5樓:華律網

公司的表決權,一般都是由公司的章程來進行制定的。如果在公司章程當中沒有制定股東表決權的話,則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在公司中實際出資達到什麼比例,就代表多少比例的表決權。表決權行使的方式:

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3、累計投票制。

享有的表決權數等於所持有的**數乘以待選的董事或監事人數。以上三種表決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關規定。如果企業章程規定了表決方式,那麼採取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

4、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5、雙重多數標準通過。《公司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6樓:玻璃團小昕6膒

在公司章程上應有明確的規定

****股東會表決權以公司全部股權為基數,而不是以出席股東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為基數。如何理解?

7樓:星星屢肝

這句話的意思是:即使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出席股東會,但是其所持有的股權仍作為表決計算的基數。

比如10**東,其中九個人持股90%,第10個人持股10%,如果這個第10個人沒有出席,在計算1/2以上時仍然是按照100%為基數,而不是按照90%為基數。

請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表決可以設定為 所以事項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決權股東通過嗎?

8樓:澹臺鏡旻

可以。首先,法律要求特別決議事項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其次,普通決議事項,一般經過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即可,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所以,章程裡可以這樣規定。

請問,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的表決權和出資比例都是什麼關係啊?

9樓:知心炎珏

****股東表決權一般按照出資比例行使,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規定,也就是說,可以不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股東表決權按出資比例行使的例外,股權轉讓按人頭表決,這是公司法規定的唯一按人頭表決的情形。

股份公司是純資合性的公司,表決表和股份相關,一股一權,同股同權,屬於法律強制性規定,章程不得另行規定。

10樓:我心敏心

都是出資比例

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會,由全體投資人組成;有限責任公司的常設管理機構是董事會,董事會的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股東會的決議,董事會必須執行;有限責任公司的日常經營由總經理負責,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有限責任公司內部的機構由總經理擬訂,董事會決定,所以這個o、那個o啥的都是自欺欺人的面子貨而已,只有總經理和董事是真正法律承認的管理者……在決策形式上,股東會中是以每**東持股多少作為表決權的基礎,其中涉及在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重要問題時,必須經過法定的2/3以上表決權通過,這裡的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股份****的資本劃分為若干等額股份,股權平等。股份公司通過發行**籌集資本,股東按持股比例擁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一股一權、一權一利一責,股權平等。

在這裡,股東的個人身份、名譽、地位不再具有意義,任何人持有公司的**,他就是公司的股東,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有限責任公司的稅率是多少,請問有限責任公司需交納什麼稅?稅率分別是多少?

2018目前,稅率,具體要根據 的經營範圍來決定。暫時並無統一規範的稅率。一般應交的稅種如下 企業一般是根據企業的經濟性質和經營業務來確定企業應繳納的稅種和稅率。從事生產 銷售 修理修配的的企業一般要交增值稅,增值稅的納稅人分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新設立的企業都是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

有限責任公司登出的手續及流程,有限責任公司登出手續及流程?

一 先在國家企業信用資訊網做簡易登出公示 1 登入企業信用資訊網 2 點選企業資訊公告 3 填寫相關資訊後提交 二 帶著所需材料到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簡易登出手續時需攜帶以下材料登出公告發布45日後,有關利害關係人及相關 部門未提出異議的,企業可向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1 企業簡易登出登記申請書 2 ...

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麼優點,有限責任公司有哪些特點

1 規模較小,資金需求量小 2 股東人數較少,易於管理 3 股東承擔有限責任,風險性小 4 設立程式簡單 5 不必公開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保密性較好 我國法定公司有兩種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 co.ltd或ltd.和股份 co.ltd.拓展資料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 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 中華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