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全
沒有誤工費的,只有在停職留薪才有誤工費,工亡是沒有停職留薪的
2樓:百小度
親屬因辦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和誤工費可以主張。
3樓:匿名使用者
1、沒有,工傷死亡賠償金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共三個方面。
2、工傷死亡賠償金給付的標準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 )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3、支付方式
1)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供養親屬撫卹金由工傷保險**支付;
2)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供養親屬撫卹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3)根據各省安全生產條例,除上述工傷保險待遇外的死亡賠償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死亡家屬住宿交通誤工費公司有限制人數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死亡職工處理喪事和補償近親屬住宿、交通、誤工費沒有法律規定。
現行法律沒有用人單位支付工傷死亡職工近親屬處理喪事和補償、住宿、交通和誤工費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本著人文關懷支付,也可以不予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5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受害人死亡的、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無人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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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工費和工傷賠償金可以同時要嗎?
6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可以只要都符合條件
1、有固定收入的:
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注:對有固定收入的,應當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誤工費損失賠償。至於受害人是否能夠負擔得起,則是執行的問題。
2、無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
誤工費=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狀況的證明包括納稅憑證、單位出具的證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定型化標準):
誤工費=誤工時間(天)*相同、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業」判斷標準:
①產業分類標準;
②同一產業內的社會評價標準。
③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判斷標準(區別於民訴法上「受訴法院所在地」)。
(實踐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法院會對本轄區相關資料作出的統計(引用統計部門)為依據,以江西為例,如《江西省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賠償專案參照指標》
誤工費得工傷休息期間的工資是一樣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勞動者在**期間享受停工留薪待遇,用人單位沒有按時支付的,勞動者鑑定結束後,申請仲裁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時,可以將停工留薪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等,一起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達成調解協議後,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8樓:王利娟律師
回答工傷是沒有誤工費賠償的,只有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如果因工傷不能工作,需要暫停工作接受**的,在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終結後,影響勞動能力,可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要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或煤礦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弘揚社會正義,彰顯法律價值,維護個人尊嚴,很高興能為您服務,有問題再來平臺諮詢哦~祝您一切順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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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蔡志金律師
回答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來計算金額,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3)無固定收入,且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相近行業上-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誤工時間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後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根據這一規定,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為: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誤工費採用的是差額賠償法,即實際減少了多少收入就賠多少,誤工費計算公式為誤工天數乘以日均收入。誤工天數根據醫療機構意見或者鑑定機構鑑定意見確定,持續誤工的計算至定殘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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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報了工傷還能要求對方誤工費嗎?
10樓:墨汁諾
職工因為第三方肇事認定為工傷的,工傷保險不支付醫療費用,由第三方賠償。但可以享受其它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四十二條 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
第八條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
擴充套件資料:
一、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且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後,有權按有關規定向第三人追償。
二、誤工費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三、交通事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下列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傷害的
非本人主要責任,是指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責任和全部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即不屬於工傷。
2023年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構成工傷,沒有責任的限定;2023年修訂後的《工傷保險條例》增加了責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責任(同等、次要)才構成工傷。
2.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職工,既包括作為機動車駕駛員的職工受傷,也包括非駕駛員的職工受傷。
交通事故處理時,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 營養費 是受害者要求還是交警要求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有如下規定是 1 醫療費賠償 第19條講的就是醫療費賠償。醫療費賠償,在這個司法解釋第19條當中規定最重要的一項,就是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定。原告提出來一個賠償的數額,他提出證據來了,如果被告對原告的賠償提出否定性意見的,被告要提出證據來證明。這樣,舉證責任就發生了一個變化,本來損...
交通事故追尾是否要賠償車輛誤工費
在發生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對方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賠償汽車修理費外,如果產生合理的交通費和誤工費的,作為事故的受害方是可以向責任方提出車輛誤工費索賠的,但是必須能夠提供車輛因事故導致的直接損失證明。誤工費不僅可以向致害人主張,如果交了保險還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能不能得到支援,能支...
交通事故單方全部責任誤工費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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