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公司法人離婚時可不可以分割公司財產

2022-02-05 10:07:55 字數 1232 閱讀 4957

1樓:陳律師

法人是公司的代表機關。法人不一定是股東,也就不一定會有公司財產權。具體可不可以分割視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1、如果您丈夫在公司沒有股份,那就不可能分割公司財產了。

2、如果只有他個人有股份,而且是你們的共同財產,則可以要求分割股權。按《公司法》,如果公司股東大會不同意轉讓股份,或者別的股東要優先購買,您只能要求按您應得的股權價值給予補償了。

3、如果夫妻都是股東,可以要求分割到股份均等。

4、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判斷,按下列標準: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解釋(一)》第19條【個人專屬】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釋(二)》第13條【個人財產】軍人的**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第5條【個人財產收益轉共同】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樓:法律快車

如果丈夫是公司的唯一股東,股權形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沒有特別的財產約定,雙方離婚沒有特別的過錯情形,那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形成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公司股權應平分。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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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結婚幾年了?你們是和他父母一起住的嗎?你可以到當地工商局去查詢他公司的性質,以及出資金額,帶著這些結果去找個律師委託辦理就可以了,離婚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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