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太生病了也堅持工作,在身體不適時你會自願去加班嗎

2022-02-06 09:40:33 字數 5271 閱讀 7250

1樓:可可遇見愛

向太加班主要是起到監督作用,又不用做什麼具體工作,只要人在辦公室就好。而我只是個一線員工,平時工作內容除了掏體力就是掏心,已經忙得不得了;加班是在透支我的體力和心力。生病時身體不舒服,再去做這些耗神費力的工作,恐怕工作質量也難以保證,不如請假休息,等病好了再去上班,能保證工作質量。

如果我是公司的骨幹人員,某個環節離了我就不行,在緊急關頭我也只有主動加班頂上,不能讓公司因為我一個人生病,變成整個環節卡住。

假如我是一個創業者,恐怕生病加班也是在所難免的了,關於這一點我深有體會。曾經我創業的時候,有一次發燒了,還是高燒。整個頭都是蒙的,身上沒有一點力氣,只想倒頭睡覺。

但是那個時候創業還沒有成功,裡裡外外的事都是我自己來做,再累再乏也得去,生病了也沒人能替。後來創業雖然成功了,又因為和合夥人關係不睦結束了,又回到了上班一族。

如果想讓我主動加班,只能在離了我不行的時候,或者加班費談好的時候,或者我需要利用加班學習技能的時候,或者下週我有事要請假,想在本週把下週的工作做完,我才會主動加班。

作為一個一線員工,每天都掏心掏力的認真工作,身體已經不舒服了,還要主動加班,這感覺也太不會愛護自己了吧。人的身體和機械一樣,持續工作一段時間就要停下來休息一下,否則就容易產生疲勞,機器也會產生損耗。如果不是必要,建議大家在正常時間高效率完成工作,下班後以休閒娛樂為主,或者發展一個業餘愛好陶冶情操,注重勞逸結合。

2樓:匿名使用者

我會自願去加班的,因為我覺得一個人不能只顧著自己,也要想著別人吧。

3樓:匿名使用者

我不會自願去加班的,因為我覺得身體沒了就什麼都沒了,加班給自己帶來的東西並不能彌補。

4樓:多肉

我肯定不會自願去加班的,因為我覺得這對於自己的身體來說是一種摧殘。

5樓:匿名使用者

我不會自願加班的,因為身體是革命的本錢,身體不健康,會一無所有。

6樓:30秒不

自己肯定不願意去加班,身體不舒服的時候自己想到的事情就是好好休息。

7樓:百科達芬奇

會的,因為如果公司需要自己的話,自己也會挺身而出的,因為還有很多工作等著自己做,不能因為自己的原因,而拖累整個公司進度。

8樓:匿名使用者

我不願意,因為我覺得身體最重要,身體是革命的本錢。

9樓:花花就是我

其實在身體不適的時候,我是不會自願去加班的,因為我覺得這會讓身體變得更加的痛苦

10樓:做最真de自己

不會,自己工資也不高,沒必要拿自己的老命去拼,我還是覺得小命要緊,身體不舒服,也沒有什麼精力工作,說不定反倒做錯。

向太自曝近期入院治病,想去臺灣陪郭碧婷生產為何遭到丈夫反對?

11樓:烤肉邀您看社會

綜上所述,不讓向太去陪產也是有道理的。反正郭碧婷身邊肯定有專門的人照顧她,不缺向太的陪伴。

12樓:田小雨律師

前不久娛樂網曝向太陳嵐,因為心臟病**而入院**。這兩天郭碧婷和向佐即將去臺灣生產,作為一心促成這樁婚事的主要人物,她特別希望能飛臺灣陪郭碧婷生產,但是她的丈夫一直阻止陳嵐前往臺灣陪產很多人誤會,向華強並不喜歡這個兒媳婦,其實並不是是因為向華強擔心妻子陳嵐的身體。

向太陳嵐是香港娛樂圈的風雲人物,早年陪丈夫向華強一手打下了向式集團,但是在中年的時候查出身患各種疾病,曾患腦癌,雖**成功,但是身體後遺症不少。前段時間心臟病**,經過**雖然出院,但是身體狀況擔憂。郭碧婷已足月快要赴臺灣生產。

向太想前往臺灣陪產的心情可以理解,因為畢竟是自己的親孫子,而且這樁婚事由她一手促成,非常喜歡郭碧婷這個兒媳婦,能看著孫子出生是一件很驕傲的事情。

是向華強很擔心陳嵐會因為郭碧婷生產途鍾操勞各種事情,促使她身體持續惡化,會造成更危急的情況。因為因為生產不管是家庭條件多麼優渥,還是多先進的醫療技術,總歸會是一個非常痛苦的過程。同樣作為女士的陳嵐,已經經歷過這樣的痛苦,看著自己喜歡的人再去遭受這份痛苦,可能比她自己當時承受的心理壓力還要巨大。

在這樣一個情況下,會對陳嵐女士身體造成無法估量的傷害,所以向華強很堅決的拒絕陳嵐前往臺灣賠償。

這從側面也說明了,向華強是真的愛妻子。陳嵐陪同郭碧婷赴臺灣生產,肯定是經過他們一手安排的醫療環境及其頂尖的助產團隊,在這樣情況下及時陳嵐到不到場都不能解決根本問題,所以向華強決定讓她留在香港養好身體為主要。

13樓:糖果罐

之前她的好友離世,再加上她的身體不是很好,所以她的丈夫不敢讓她去臺灣,害怕她出事情,她只能被迫留在香港

14樓:西子不太甜

這是因為向太的丈夫擔心向太的身體,現在還需要好好地注意向太的身體,路途勞累,怕向太的身體經不起折騰。

15樓:尕軋

是因為她丈夫想要讓向太先養好身體,畢竟郭碧婷那裡也是有向佐在照顧

按照勞動法規定「自願加班不算加班」?

16樓:南柯溪墨軒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是支付加班工資的必要條件。

法律規定加班必須是雙方的自願行為或者與勞動者協商後才行,但司法實踐中務工一方一般沒有選擇,主要看是否有加班薪酬,一般有則加班是合法的,但不得超過一定時間

(一)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國家對加班加點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基礎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

「被自願加班」一般表現為兩種情形,第一,工作任務過重,不得不加班才能完成;第二,應對激烈的職場競爭,自發犧牲假期。

前者的被動性顯而易見,可以算是事實意義上的加班,可依然面臨「認定」的難題,畢竟每個人對於工作效率都有自己的標準。在這種情形下,員工要敢於維權,保留工作量的證據,向勞動仲裁部門舉證並主張加班費,尋求第三方裁決。

而後者雖看似「自願加班」,但更多地仍是被競爭裹挾下的無奈之舉。特別是在某些企業裡,激情工作、無償加班、鼓勵奉獻被看做是一種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有些公司甚至公開宣揚「狼性文化」「996工作制」。

在這種企業文化裡,領導和員工缺乏應有的界限,領導想當然地認為,公司發展、升值加薪是員工的唯一訴求。而其實,工作之外,領導和員工都是獨立平等的個體,員工有意願也有權力決定工作之餘的時間如何分配。領導不斷向員工灌輸「自願加班」的理念,事實上是對員工自我意識的剝奪。

這種剝奪,短期來看,或有助於公司業績的提升;但長遠看來,會慢慢將員工變成無意識的「提線木偶」,失去最寶貴的活力和創造力。而這,無論對企業還是對員工來說,都不是件幸事。這種老闆眼裡的「自願加班」,還是少些為好。

自願加班不算加班,那「被自願」呢?

17樓:博功律師事務所

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員工自願加班,不屬於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是支付加班工資的必要條件。

被自願加班」一般表現為兩種情形,第一,工作任務過重,不得不加班才能完成;第二,應對激烈的職場競爭,自發犧牲假期。

前者的被動性顯而易見,可以算是事實意義上的加班,可依然面臨「認定」的難題,畢竟每個人對於工作效率都有自己的標準。在這種情形下,員工要敢於維權,保留工作量的證據,向勞動仲裁部門舉證並主張加班費,尋求第三方裁決。

1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不可能

規定,自願加班

不算加班的,這個

問題不合理

法定假日加班日工資翻三倍,你願意在假期加班嗎?

19樓:

說出來你不信,我們單位有些人多的部門為了搶加班名額打破頭!

我剛上班的時候,表示很不理解,隨著想買的東西越來越貴,生活壓力越來越大,給三倍工資,加班,我是願意的。

我不熱愛單位,我不熱愛工作,我只是窮而已。

窮成為了我努力工作的原動力,也成為了我願意加班的唯一的理由,其它一切都是窮遮羞布,當然這遮羞布款式多樣·····

比如,熱愛工作,,比如,我宅,比如,景點人多,比如,閒著也是閒著·····。

我想這大概很能代表一部人的心態。

對於大城市有些天天過著996的生活的人,加班或者不加班,感覺都要麻木了。自己那點工資,想去的地方去不起,能去的地方人山人海,掙點錢也許更能有成就感,順便別人在朋友圈晒香港逛吃和北歐街景的時候,你也可以坦然說:

「哎喲,我要不加班,我也想去哦,5555,心疼加班去不了我。」

很虛偽,但是我們都是一百多斤的人,誰還不要點兒臉呢。

最後,通知你們一下,我中秋加班,沒錯,我們部門人少嘛,emmmm,真開心,沒人和我搶加班名額,上一天頂三天!一節更比六節強!掙的錢全是自己的!

如果有可能,國慶我也想加班,忍一忍,咬咬牙,加班費夠買半個蘋果手機了!這還有什麼不值得的。

別跟我說猝死!怎麼可能猝死,數鈔票時大腦分泌出來的多巴胺足以抵消你所有的負面情緒!

再說了,休假的人你們就真的快樂嗎?你們財務自由了嗎?出去玩不需要做預算嗎?

坐飛機都頭等艙嗎?坐高鐵不需要排二十米長隊進站嗎?自駕遊路上不會堵嗎?

一來一回的你不累嗎?萬一路上錢包丟了,手機丟了,你不心痛嗎?·······

我寫完這篇文章之後,我覺得狀態非常好,我能加班到春節~~就醬。

20樓:高考小郭老師

我其實挺能接受加班的,只要給得起錢就好。

我所在公司的對應的客戶,就是在服務行業,我們客戶是沒有休息的,並且我作為培訓人員,各種技能相對客戶的員工來說更為熟練,每到節假日的時候都會有那麼幾個客戶要向公司借人,所以在五

一、十一這樣的節日其實我加過不少班。

我目前為止,孩子還沒有上學,父母也沒有固定的節假日,對他們的陪伴都是可以在非節假日去實現的。因此對這一塊我並沒有壓力,並且在每年節假日裡面的各種景點狀況來說,其實非節假日去遊玩比節假日要相對輕鬆。

是不是法定節假日不重要,又不是全年無休,只要平時有休息就好了,節假日加一下班無所謂。當然,因為法定假期都需要加班的話,要麼是比較重要的專案,要麼就是節假日工作量翻倍的服務行業,如果加班費不到位的話,肯定是不幹的,加班費到位了就好說。

男朋友發燒生病了也會堅持出來陪我,答應我的事肯定會做到,拉著我的手時有車過來就拉著我靠裡面,約會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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