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白浴加加
杭州女子凌晨從家中失蹤這麼久還一點線索都沒有,這個案件也算是空前絕後。家人懸賞10萬求取線索,希望能夠早日找到來女士。他殺、自殺、精神障礙都在推測範圍內,事實真相到底如何還需理性分析。
一、案件回顧來女士7月4日尚在監控中露面,失蹤時間在7月5日-6日。丈夫言妻子5日凌晨失蹤,6**警。失蹤時來女士穿著睡衣,沒有帶手機、鑰匙和證件,證明她絕非自主離開。
說一下**已經尋找過的地方:整個小區、小區監控、水箱、電梯井、窨井 等各個死角以及每層樓的住戶及家中的冰箱冰櫃。還有附近的人工湖,能找的地方都找過了,但是依舊沒有線索。
二、事發原因:情殺或謀財失蹤這麼久,人還活著的可能性非常小。案件發生的根本原因,無非情或財,我本人比較傾向於謀財。
失蹤的來女士53歲,存款上百萬,失蹤前因拆遷剛分了兩套房。自己有穩定的工作,有退休工資,每個月的收入穩定在7-8千,家境十分殷實。而她的家庭組成卻十分複雜,有兩任丈夫,兩個女兒,現任還有兩個和前妻的兒子。
剛分了兩套房就出事,很難不讓人往謀財上聯想,這些人都有可能是**或**。
三、來女士家庭情況分析來女士的人際關係很簡單,仇殺可能性很小。來女士的前夫是本地人,現任是外地人。和前夫育有一個女兒(已成家),和現任也有一個女兒(未成年),現任和前妻還有兩個正值壯年的兒子。
四、來女士老公身上的疑點來女士的老公作為第一嫌疑人,身上疑點諸多,是最有殺人動機的一位。據爆料,來女士分到拆遷房的時候,現任曾經向她索要過房產。現任老公的兩個兒子都到了結婚的年紀,他不止一次地提過想要用分到的房子給兒子做婚房,夫妻兩人因此吵過架。
當然是否屬實還有待證實。根據採訪,小女兒表示夫妻二人的感情很好,而侄子卻表示二人感情一般。在這方面,外人和家人看到的是不一樣的。
未成年的女兒看到的是動態關係,她會自動用溫情去覆蓋爭吵,而且也難保她受到了父親的指使。而侄子作為外人看到的就是固定的常態,肯定因為某些事情他才會得出這個結論。
而且就採訪中現任的態度來看,他對妻子的態度絕對有問題。他在採訪中不斷地重複:以她的智商,絕對不可能一個人離開。
而且還暗示凌晨離家或半夜不歸對來女士來說是常態,這些話就好像在暗示來女士有其他的感情生活一樣。失蹤後第一天不報警其實很正常,但是凌晨5點發現妻子不見了,不打**卻十分反常。而且明知妻子沒有帶手機和鑰匙,這都不主動找人,還等到第二天下午公司打**過來才發現人不見了,這也很有問題。
正常來說,5日晚上睡覺的時候怎麼著也該聯絡一下妻子。夫妻二人的情感狀態,絕對沒有家人描述的那麼好。
最大的疑點,是來女士離開時的睡衣。現任非常肯定的表示來女士離開的時候沒有帶任何的東西,還明確表示衣櫃中只少了一件睡衣,還詳細地描述了睡衣的樣子。真正結過婚的女人都知道,男人根本不可能記得清女人有多少衣服,更別說記清楚樣子。
如此堅定的肯定衣櫃中只消失了一件睡衣,並且確定是哪件睡衣,這本身就很有問題。若非有理由確定,他肯定不會斬釘截鐵的說來女士是穿著睡衣消失的。
五、監控拍不到的路線來女士目前居住的房子是回遷房,監控比較齊全,不管坐電梯還是走樓梯只要不刻意避開監控都會留下影像。經過安防公司多天分析,已經找到了一條能夠完美避開監控的離開路線。但是這條路線非常的隱祕,一般人很難發現。
據網友爆料,來女士的現任丈夫是某物業的工作人員,若是有心分析說不定真的能找到這條路線。但是其現任丈夫的職業,**並沒有公佈,也不能完全聽信網友爆料,只能作為一個參考。
六、家中很可能並非第一事故現場此前諸多分析殺人碎屍或者藏屍的都不太靠譜,來女士失蹤這麼久,如果真是藏屍的話不可能沒有味道。而碎屍更不太可能,一百來斤的人血液量非常多。以現在的刑偵技術,哪怕血液被稀釋2000萬億倍也依舊能夠找出來。
來女士的老公作為第一嫌疑人,家中肯定經過了嚴密的檢查。沒有結果就證明並未在家中見血,這麼大個人想要藏起來也並不容易。若非活著藏在小區內,很可能就已經死了被運出去了。
七、來女士失蹤前一個月失眠加重對於一個家境殷實,工作穩定的女人來說,有什麼樣的事情會讓她加重失眠?怎麼想也只能是這飛來的兩套房子,人如蒼蠅房如屎,這兩套房子來女士的家人必定都虎視眈眈地盯著。前夫現任恐怕都想分一杯羹,如此看來現任想要一套做婚房也不是沒有可能。
失眠病人吃安眠藥是常事,來女士是否因為過量服用安眠藥死亡,之後被**移出小區也未可知。
一個女人並非自主離開家,而且又沒有外債沒有仇人的情況下,家人是第一懷疑物件。不論事實到底如何,肯定不是憑空消失。結婚12年,正常關係的夫妻,凌晨5點發現妻子不見了,怎麼也不至於連個**都不打。
發現手機沒帶,居然也不找人。從現任採訪的口吻來看,頗像在暗示來女士有外遇情況。可以確定的是來女士的家人肯定說了謊,家人有重大嫌疑。
具體情況還需等待**調查,後續案情會持續跟進,無論如何依舊祈禱人還活著!
2樓:職場小白南瓜
現在這個女子一直沒有找到屍體,而且家人說是走失了,但是在監控裡面沒有她的身影,個人覺得有可能是被家人已經殺害處理掉了。
3樓:我是一個小蘑菇
家人最疑惑的點就是他們的表情太平靜了,感覺是知道什麼,但是在案情還沒有水落石出前,我建議還是不要做這些沒用的推測。
4樓:匿名使用者
在家裡不可能無緣無故消失,主要就是丈夫說的話,「她自己一個人,已她的智商,是不可能自己走出小區的」。為什麼消失這麼久她的家人也不見很著急?而且說的話這麼篤定?
文學的定義是什麼?
5樓:匿名使用者
定義為:文學是一種語言藝術,是話語蘊藉中的審美意識形態。詩歌、散文、**、劇本、寓言、童話等不同體裁,是文學的重要表現形式。
文學以不同的形式即體裁,表現內心情感,再現一定時期和一定地域的社會生活。作為學科門類理解的文學,包括中國語言文學、外國語言文學及新聞傳播學。
文學屬於人文學科的學科分類之一,與哲學、宗教、法律、政治並駕於社會建築上層。它起源於人類的思維活動。最先出現的是口頭文學,一般是與**聯結為可以演唱的抒情詩歌。
最早形成書面文學的有中國的《詩經》、印度的《羅摩衍那》和古希臘的《伊利昂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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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的價值:
文學除了擁有外在的、實用的、功利的價值以外,更為重要的是它還擁有內在的、看似無用的、超越功利的價值,即精神價值。
關於精神,可以有諸多不同的定義。我們一般是在這樣的意義上界定精神這一概念的:它是人內在的一種意向性存在,是人的理性與感性諸多心理因素的有機統一,是人不斷超越自我、完善自我的一種心理活動過程。
因而,精神的價值不同於物質的價值,精神價值是內在的、本體的、不斷超越自身的。文學藝術的創造活動是文學藝術家的精神活動,文學作品屬於人類的精神產品,文學藝術的接受鑑賞也屬於人們的精神領域的活動,所以,文學藝術的精神性價值應當是其自身最為內在的、基本的價值所在。
6樓:雨笑嫣然可
文學是指以語言文字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觀現實的藝術,包括詩歌、散文、**、劇本、寓言、童話等,是文化的重要表現形式,以不同的形式(稱作體裁)表現內心情感和再現一定時期和一定地域的社會生活。1、文學是社會科學的學科分類之一,與哲學、宗教、法律、政治並駕為社會的上層學問,為社會經濟服務
文學起源於人類的思維活動。最先出現的是口頭文學,一般是與**聯結為可以演唱的抒情詩歌。最早形成書面文學的有中國的《詩經》、印度的《羅摩衍那》和古希臘的《伊利昂紀》等。
歐洲傳統文學理論分類法將文學分為詩、散文、戲劇三大類。中國先秦時期將以文字寫成的作品都統稱為文學,魏晉以後才逐漸將文學作品單獨列出。現代通常將文學分為詩歌、**、散文、戲劇四大類別。
3、文學,是一種將語言文字用於表達社會生活和心理活動的學科。其屬於社會意識形態之藝術的範疇。
4、文學是語言文字的藝術(文學是由語言文字組構而成的,開拓無言之境),是社會文化的一種重要表現形式。
5、文學是一種語言藝術,是話語蘊藉中的審美意識形態。[1]
由於出版和教育的進步以及社會的全面發展,已經失去其壟斷地位成為大眾文化的一支。產生了所謂的嚴肅文學和通俗文學或大眾文學之分。
高等院校裡的一門學科,包括新聞與傳播,漢語言學等小類。
含義(一)社會意識形態之一。 中外古代都曾把一切用文字書寫的書籍文獻統稱為文學。現代專指用語言文字塑造形象以反映社會生活、表達思想感情的藝術,故又稱「語言藝術」。
中國魏晉南北朝時期,曾將文學分為韻文和散文兩大類,現代通常分為詩歌、散文、**、戲劇、影視文學等體裁。在各種體裁中又有多種樣式。
文學的概念
7樓:匿名使用者
廣義的文學,是指一切口頭或書面語言行為和作品,包括今天的文學以及政治、哲學、歷史、宗教等一般文化形態。這是文學的文化含義。
狹義的文學,是指具有審美屬性的語言行為及其作品,包括詩、散文、**、劇本等。這是文學的審美含義。
文學首先必須是一個語言文字,這個文字有它的存在形態,如語音,詞語,結構等。它可以口頭的形式代代傳承下去,也可以文字作為載體傳承,也可以印刷品,網路**形式存在。儘管載體各異,但都離不開具體的語言這一客觀事實。
文學作品,由一個又一個修辭構成,當然,文學的基礎還是文字、詞語和句法,但是這些結構主義喜歡的東西,本身並不能形成「作品」,對它們的支離也讓我們對文學更加難以把握。
確實得承認,修辭就是一種句法。但是純粹的句子並非文學,只有被佈滿篇章、形成更強大的隱喻之後,文學才宣告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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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與新聞作品是相互有交叉的,比如魏巍的《誰是最可愛的人》既是新聞作品,又有很強的藝術性,文學性,所以文學與新聞作品是很難有明確界限的。
其次文學與歷史作品也是難以明確劃開界限,比如丘吉爾的演講詞,既是實用的鼓動性文章,有很有文學特色。
最後文學與哲學論著也不容易區分,比如英國的培根的《論人生》既有哲學道理也有文學意蘊,叔本華的散文集、哲學家薩特的哲學著作也很有文學意蘊,因此他還獲得了諾貝爾文學獎。
判斷文學與非文學的標準粗略概述如下:文學的語言具有獨特地表現力;文學總是要呈現審美形象的世界,這種審美形象具有想象、虛構和情感特性;文學傳達完整的意義,本身構成一個整體;文學蘊含著似乎特殊而無限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