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後」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後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為9點到12點然後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後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 18點半等等,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前後」,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後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並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裡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
打比方,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其人身進行直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 (四)患職業病的。【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傷害事故的。
【「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對於探親訪友時遇到的人身傷害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於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摩托車居多,對於非法駕駛(無證駕駛的)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這是一條法律上的兜底條款規定,由於工傷事故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不僅需要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範性強制性規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規做出相應調整,對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也應當納入本條例調整的工傷範疇中。】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是指:1、職工突發與工作無關的及並導致死亡。如果是與工作有關的疾病而導致死亡,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工傷。
2、在工作崗位上突發與工作無關並沒有導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為工傷。】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緻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針對轉業軍人的保護,軍人在戰鬥中或者在履行職責中負傷致殘,依據《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之規定,軍人傷殘對於經有關部門評殘,取得傷殘軍人證的退伍軍人,如果在用人單位舊病**,視同為工傷。這主要考慮到革命軍人為國家利益已經付出代價,為切實保障革命軍人的利益而做出這樣的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 (二)醉酒導致**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2樓:區素蘭沙昭
同一部位第二次受工傷的,同樣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樓:奇2生
如果是工傷舊傷**傷,根據《工傷條例》規定可以視為工傷,如果是其他原因的舊傷則不算。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4樓:匿名使用者
你所述情況可認定為工傷,建議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5樓:匿名使用者
是單純的舊傷**還是工作引起舊傷**?
在工作時受傷導致舊傷**算工傷嗎
6樓:baby無知的螞蟻
如果之前受傷並非工傷,那麼舊傷**也不屬於工傷範疇。如果以前受傷的是屬於工傷範疇,那麼工傷**也可以享受工傷待遇的。但是如果員工以前受傷在其他單位造成的,那麼就不能享受工傷**的工傷待遇了。
7樓:小小蒲啊啊
如果舊傷是工傷,就屬於工傷。如果舊傷是你自己造成的就不算
8樓:匿名使用者
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舊傷與工傷關聯性鑑定,確定為工傷引發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鑑定傷殘等級,需要排除就有傷殘狀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4.3對原有傷殘及合併症的處理
在勞動能力鑑定過程中,工傷或職業病後出現合併症,其致殘等級的評定以鑑定時實際的致殘結局為依據。
如受工傷損害的器官原有傷殘或疾病史,即:單個或雙器官(如雙眼、四肢、腎臟)或系統損傷,本次鑑定時應檢查本次傷情是否加重原有傷殘,如若加重原有傷殘,鑑定時按事實的致殘結局為依據;若本次傷情輕於原有傷殘,鑑定時則按本次傷情致殘結局為依據。
對原有傷殘的處理適用於初次或再次鑑定,複查鑑定不適用於本規則。
在工作時受傷導致舊傷**算工傷嗎?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小時候摔到了腳踝,與工作無關的,不屬於工傷。現在的老闆安排你做事,導致你腳踝損傷,而且是舊傷**,這個不屬於舊工傷**。你還是弄清楚到底是舊傷**,還是這一次引起的新傷害,如果是新傷害,屬於本次事故造成的工傷,可以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
認定工傷後,可以向設區的市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即工傷等級鑑定,按《工傷保險條例》等的規定,享受工傷待遇。
參見《工傷保險條例》
10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安排的工作
受傷屬於工傷,小時候都好了
就是目前導致的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處理
如果是小單位,個體戶,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受傷後在工作崗位引起舊傷**的能不能算工傷
11樓:baby無知的螞蟻
如果之前受傷並非工傷,那麼舊傷**也不屬於工傷範疇。如果以前受傷的是屬於工傷範疇,那麼工傷**也可以享受工傷待遇的。但是如果員工以前受傷在其他單位造成的,那麼就不能享受工傷**的工傷待遇了。
12樓:左思苗
工傷就上**的,屬於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13樓:焦映光年
如果確認是舊傷**,可以繼續享受工傷待遇。
工作中受傷引發舊傷個人是否可以申報工傷
14樓:廖律師普法
只有在工作中受傷才算工傷?這個說法是不對的,這七種情況都可以申請工傷
15樓:百度律師
如果是工傷舊傷**傷,根據《工傷條例》規定可以視為工傷,如果是其他原因的舊傷則不算。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可申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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