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派出所改名字為什麼不給理由?只是給了我一句現在改名很難,不好改。憂悶

2022-02-13 15:08:40 字數 5531 閱讀 1200

1樓:匿名使用者

同情你,這種情況很正常。

1,可能是你所在地的公安部門有內部規定,不允許改名字(明文規定是違法的,沒有法律說不能改名字的),或者是公安部門戶籍系統升級,暫時不能改;

2,有可能是派出所的戶籍人員不願意幫你改,拿話搪塞你。

我有次銀行卡和身份證丟了,去銀行補辦必須出示身份證,臨時身份證還在辦理當中,所以我請銀行人員幫我查戶籍資料,他告訴我係統查不到我這個人,當時我鬱悶死,難道我活了20多年變成無名氏了?他給我的解釋是銀行系統和公安戶籍系統是聯網的,但是戶籍系統如果升級,那就暫時查不到。

以上僅供參考。

2樓:始動

這還用說麼。現在不都是這個樣子,不找人,不花錢,想改名那就一個字「難」

非常之難啊~ 同情你

3樓:消防小豬

派出所說得很對,現在改名是很難!是需要特別特別充分的理由,真的。

在社會管理上,如果一個人的名字可以隨隨便便就更改,社會真的會亂了套,如今天你用張三名字去貸款,明天你改名為張四,到時放貸的會找到誰要錢去,改名會給社會的管理上帶來了很多很多的混亂,所以,名字不是隨便就能更改的。如果真的是個人的特殊需要,你可以去申請登記「曾用名」,申請登記「曾用名」也同樣需要很多相關的證明材料。你可以去派出所諮詢,至於每個人所感受的服務態度好壞的標準不一,你理解的話就不會再鬱悶啦。

去派出所改名字,正當理由是什麼?

4樓:小肥肥

正當理由是:重名了,最好寫跟親戚重名,這樣才能通過審批。

或者要求村委會出具更改姓名的原因證明,只要理由符合規定,派出所不給改可到上級公安機關投訴。

流程: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擴充套件資料:

改名字的特別提醒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1)未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稽核批准後,辦理變更;

(2)已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幹部履歷表或招工表並由單位核實籤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籤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4)父母離異後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週歲以上未滿十八週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5樓:戚廣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

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牴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6樓:月蝕

同名過多,名字受到侮辱取笑。

7樓:星空定格微笑

可以說是因為登記戶口時打錯了名

8樓:

請問改名字需要哪些理由?

我想改名字,去派出所,我說名字難聽,她說理由不充分,什麼樣的理由才充分?

9樓:常小鹿

我以前改抄過名字,因為我上戶口的bai時候派出du所把我名字寫錯了,我讀書的時zhi候用dao的是我正確的名字,學籍上也是正確的名字,後來去派出所改名字,理由就是我要參加中考,但是學籍上的名字和戶口本上的名字不同(當時還沒有辦身份證),不改的話沒法繼續考試讀書,改學籍名字又太麻煩,就只好改戶口本上的名字了。不過建議你還是別輕易改名字,真的很麻煩,你名字一改,學籍什麼都要跟著改,如果辦了什麼身份證銀行卡,都會受影響的。三思啊。。

我兒子5歲了,去派出所改名字,民警說我的理由屬封建迷信,不給改,這樣做有合理嗎?

10樓:小溪涓涓

你可以再填一張戶口變更表,就說兒子班上有重名的,上學不方便。其實多數人改名字不都是想起一個大吉大利的名字嘛,這個民警太認真了,不然你找他們所上,讓所長給你簽了,也一樣。

11樓:關羽電腦

合理。派出所有權拒絕一些理由不充分的人該名字。封建迷信也是其中一種。但是一般都是不會拒絕的。這都是人性化操作。看他心情來。他心情好一點,隨便就讓你改了

12樓:律師專業服務

當然你不能把改名字的理由往命運方面去講,這樣使人看起來沒有必要改名,你可以把改名的理由是原名容易被人曲解、叫外號、同名很多容易混淆等等不就理由正當了嗎

13樓:驕傲女子楠

當然不合理了,憑什麼不給改啊~~

14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要改名呀

是有點迷信哦

我想改名字,可是當地派出所不給改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首先,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包括修改名字的權利;其次,公民要修改名字時要符合以

下規定才能修改:

一、戶口本改名字的受理條件

1、出於宗教原因。宗教名與世俗名不符,需要在改換的,在提交申請,出示證明,審查無誤後戶口本改名字方可以受理。

2、父母再婚等原因需要子女更名。通常,這種原因造成的戶口本改名字的情況較多。

父母再婚中,各方的態度影響著再婚婚姻的質量以及子女成長等問題,所以各方應該有一個妥善的態度。

除了再婚外,收養或解除收養、父母離異等原因造成的戶口本改名字情況也屬於較容易此類。

3、姓名用字**,字音字義有辱人格的。

16樓:百度律師

戶口本改名字國家政策規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

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 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戶口本改名字的程式流程

變更姓名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末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戶口本改名字的程式流程

已經年滿16歲的,所需要資料,本人身份證、家庭戶口本、2者的影印件、在校生需要學校出具證明,單位的需要單位出證明,無業遊民則所在地居委會出證(或者不用)。

沒有滿16歲的,沒有辦身份證的,可以直接拿戶口本即可。

準備好自己已經打算修改的名字,一般情況下姓別是不允許修改的,但是部分人員以前是跟母親姓的,也可以修改成跟父親姓,跟父親姓的也可以修改跟母親姓。

在工作時間到自己戶口本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中心申請辦理,跟戶籍科的人員說明需要改名字的理由,然後就把相關資料給他們。

改名之後的身份證,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名字和戶口本名字需要一致,修改之後戶籍檔案裡面會註明自己的曾用名。

本人就是辦理身份證時候去改名字的。

最好改名時間是:滿16歲辦理身份證時候,一起把身份證的名字也修改,不用浪費,上大學、工作之後改名字影響比較大,比較麻煩。

變更姓名申請材料: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變更姓名審批程式:申請→ 視窗受理→ 現場審查→ 審批→辦理

變更姓名審批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變更姓名審批收費:不收費 戶口本改名字具體流程步驟

1、寫更名申請

2、到街道或單位的證明,改名字的程式特別提醒,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戶口本改名字的程式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週歲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改名字的程式特別提醒,未滿16週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工本費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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