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通常兩歲之內孩子會判給母親的,除非母親沒有經濟能力扶養你是可以爭取的。
2樓:
一般法院會讓幼兒跟隨母親。或者對方不願撫養或者協議由你撫養,否則作為父親你是不能獲得撫養權的。
3樓:恆久的雨
兩歲之內孩子會判給母親的,哺乳期是不潤許離婚的,除非對方同意,要不然你是無法獲得孩子的撫養權,你只有探視權,和每月判給孩子多少錢?
4樓:匿名使用者
半年不成,婚姻法規定,3後內無事實婚姻,才可無條件的判離婚。
如果協議離婚的話,是不需要時間的。只要雙方同意就成。當然法庭會給你們調解的,調解不成就辦了。
5樓:
我的女兒和你的孩子差不多大,我覺得我比較適合表達一下我的想法。其實每個家庭,每對夫妻都會有矛盾存在,我有時候覺得現在的婚姻基礎太薄弱了,對婚姻也無法預見未來,你可以想象得到這種情況。但是對於我來說,既然有了孩子,從母親的角度來講,就應該不顧一切的保護她,哪怕是生命。
不知道你是否從中體會到母愛的強大。作為父親,你們是怎麼想的,我不知道,但是我的愛人很愛孩子。婚姻不到一定地步,不能離婚,日子就是湊合著過來的,矛盾中互相理解,互相寬容。
天下的夫妻,大多也是這樣走過來的。你的妻子無論怎麼樣,給你生了個兒子,從懷孕到孩子剛出生,母親所付出的辛苦,男人絕對低估了它。你這樣隨便的說出來離婚,對你的妻子來說是多麼大的懲罰,而且對你年幼無知、天真可愛的孩子是多大的傷害,它幼小的心靈多麼期盼每天有父母的關愛,你們的快樂與否他完全可以體會到。
為了孩子,請慎重考慮,希望你能在看完我發自內心的想法後,心中會有那麼一點點地感動,別和妻子離婚,好好過日子,給孩子一個完整和諧的家!
6樓:告別舊愛餘悸
如果你想要孩子就得得到你妻子的同意許可 然後經法院判
7樓:雨中的荷兒
如果真的決定了,那你可以找律師諮詢一下,孩子不滿一歲時,你起訴孩子一定會判給你的,不是分居半年可以判離婚的,應該是兩年哦,最好的辦法就是找律師問一下就知道了
我結婚5年有一個2歲的兒子,因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生活。我想起訴離婚並想要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嗎?
8樓:浦詩蘭
我認為解決的方法是不離婚。
能做夫妻是要有很大的緣分的。現在很多人都找不到老婆,而我們這些結婚了的卻經常會身在福中不知福。
況且,你說你老婆現在身體還不是很好,她此時更需要你的關心和愛心,而你卻要放棄,我覺得好像不是很合適吧。
想想曾經的美好,想想你老婆的不容易,難道就不能打動我們?
人都會有迷茫的時候,也會有作出不理智行為的時候,但知錯能改,就是好的。
我覺得導致你們現在這個情況,和很多方面都有關係,但寬容、大度、善良、慈悲可以解決一切問題。如果我們跨越時間和空間來看問題,考慮問題,往往會比較正確,就是因為通常我們我目光聚焦在了當前,如果過去這個階段,回頭看時,可能就會有不同的理解。
所以,希望您能認真的考慮,是否可以繼續一起生活下去。祝福您和您的家人,願大家都能開心快樂,健康幸福,吉祥如意。
9樓:匿名使用者
世事都講因果,離婚帶來的負面效果是終身的,你們當時怎麼會結的婚?難道換個人最後結果就會好?為什麼不能維護呢?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不能離婚吧,除非女方提出離婚。這樣孩子就必須你撫養了
11樓:小張需要你
可以,主要是看經濟條件,這個問題是很簡單的,你隨便都可以找個律師解決
前提是你不沒有什麼特別的不好的問題
12樓:馬甲真人
目前以分居兩月,是不是分居半年就可以判離婚。 通常兩歲之內孩子會判給母親的,除非母親沒有經濟能力扶養你是可以爭取的。 如果你想要孩子就得
13樓:我吃西紅柿
你沒有疾病而且能夠養育孩子,當然能判給你。
14樓:基情滴男吟
能。現在法律判定,前提是父母雙方有無疾病傷殘生活不良嗜好。其次是經濟基礎。孩子可以判給你。
15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 很大可能是能的啊
16樓:
怎麼老有人要離婚呢?
我想離婚 還有一個四歲的兒子 我想要兒子,可是男方不同意離婚 也不同意把兒子給我 他說如果我起訴
17樓:熱浪人間
上述問題可以選擇起訴離婚,孩子撫養權由法院判決。
離婚需要慎重考慮,不要頭腦一熱就離婚。如果確實無法繼續維持婚姻狀態,在男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選擇起訴離婚。起訴離婚需要符合法定離婚條件。
【法定離婚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意見》規定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
【第一條】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第二條】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第三條】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條】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第五條】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18樓:郎不若
首先, 男方不同意離婚,就不能協議離婚了,如果你現在訴訟離婚,男方不同意,法院也不叛離。
分居兩年以上訴訟離婚,就行了、
另外孩子4歲了,法院會根據男女雙方經濟能力判定孩子歸誰。
19樓:智水風
感情破裂當然可以作為一個理由。至於孩子是誰的,你老公說的不算,這個真的要起訴,是要根據你們雙方的能力,條件以及狀況還有孩子個人意願還綜合判定的。
我是男方.我們倆結婚兩年有一個一歲多的女兒.經常為一些小事吵架,現在雙方都要求離婚,女方想要孩子的撫... 20
20樓:
雙方自願的情況下可以離婚。
因為孩子比較小,所以撫養權很可能給女方。
賠償30萬隻是女方說的,你又沒有侵害她,談不上「賠償」,法院肯定不會支援。但是法院會判男方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數目根據男方收入水平和孩子生活水平來定。
21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30萬,她把自己當什麼了,孩子不要給那種女人。她會在孩子身上報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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