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上圩農場主
週六、週日屬於公休日,公休日上班每個小時都算加班,且必須支付2倍工資,注意平日加班只有1.5倍哦。
2樓:三城補橋
應當按照小時結算加班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按照同等時間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其中,延長工作時間少於或者多餘法定日工作時間8小時的,應當按照小時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報酬。
3樓:孤影界
每個小時都算加班。是平時8小時內的2倍工資 這個如果要說的更具體點就是要看你公司(或廠裡)的底薪制是按多少天來算如果是22天制(或21.75制)就是週六沒算進去 所以週六全天上班都屬於是加班,這也是比較合法的。
但有的廠或公司不正規 採用26天制的底薪算 週六和週一至週五的小時工價都一樣 只能超過了8小時才算加班 這也是不合法的。
4樓:匿名使用者
週六週日是每個小時都算加班
5樓:夏沫說情感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週六日上班算是加班,要給加班費的
週六只上班8個小時算不算加班
6樓:哈哈哈
我國實行的就是8小時工作制,基本上每天工作時長都不超過8小時的,另外週六屬於休息日,而你上滿了8個小時,所以這肯定算得上是加班了。
7樓:
星期六上班不一定算是加班的。理由如下:
1、對於實行每週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的單位,並不是全國統一規定週一至週五上班、週六週日休息。具體的工作時間要看所在單位的安排,只要符合每週工作不超過五天、每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的工作制度就是合法的。
例如:如果根據單位正常安排,該崗位是週二至週六上班,週日、週一休息的,則週六上班不屬於加班;如果週六是休息日上班的,則屬於加班,單位應該支付加班工資。
2、如果是實行綜合工時制的崗位,在週六上班也不屬於加班,只要在一個綜合的工時考核週期內,總的實際工作時間不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就是合法的;對於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報酬。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只要是按月支付工資,即便延遲數天並不違法。
如果用人單位不能按月支付工資,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天上班工作超過8小時,超過的那幾個小時都按加班算嗎?勞動法裡有規定嗎 ?
8樓:
超過8小時算加班。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每天加班的時間不能超過三小時,每個月不能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勞動法》規定,平時加班工資按1.5倍計算,休息日按2倍,節假日3倍。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是的,但如果崗位特殊,也可以不實行8小時工作日。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0樓:茶葉是假的
不管在**做事,按勞動法規定平時上班8個小時的,超出時間加班是雙倍工資了,你要明白這個意思哦
11樓:匿名使用者
是啊~ 按底薪的1.5倍計算 雙休日雙倍
12樓:匿名使用者
平時延長最多3個小時 按150%支付工資
13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有明確的規定
國家規定一週工作超過多少小時算加班?
14樓:華律網
很多人都會有這樣的疑問:為什麼有的人週末雙休,有的人週末單休,有的人一個月只休三四天?難道勞動法對於工作時間沒有具體的規定嗎?
如果有,勞動法對於工作時間是怎麼規定的呢?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三十八條的規定,以及《***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家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對用人單位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法律也做了明確的限制性規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15樓:醉意撩人殤
1、每週超過44小時算加班。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3、不能超過法定加班時間。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4、用人單位需依法繳納保險。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16樓:蘑菇走丟了
勞動法規定每週規定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超出的算加班。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擴充套件資料
1、《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17樓:匿名使用者
一,每日工作八小時, 每週工作不得超過44小時。只要正常八小時之外,都應支付加班工資。二,對於一週加班時間不得超過多長時間,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雙休日可以安排加班,但事後應給予補休,不能補休的,應按正常標準的200%支付加班費。三,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八小時的,都應按正常標準的150%支付加班費。四,公司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拒絕補繳的,勞動者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繳。
18樓:丁志忠律師
國家規定正常的上班時間是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 每週工作不得超過40小時。如果超過了就算加班。
對於一週加班時間最多是多少,國家沒有規定。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週六,週日加班超過8小時的工資怎麼算
19樓:人生的心靈膏藥
你好,正常工作日加班的薪資是平時工資的1.5倍,雙休日加班的薪資是平時工資的2倍,當然了,具體的還要看你公司的安排!
20樓:
1,法定假日的加班都是按3倍計算2,平時雙休日加班按2倍計算 有一點你要明確,就是節日的時間是從00:00---24:00的,不是我們常以為的早上8:
00才開始的。比如5月1日是法定節日,應是3倍,如果你4月31日值晚班(假如這天是週六),那麼這晚的加班有兩種,一是晚上8點到0點是加班二,是2倍。二是0點到早上8點是加班三,是3倍的。
我想你應知道如何計算了。如果在法定節假日加班超過8小時後的加點工資如何計算,是按照3倍還是1.5倍?
如果在雙休日加班超過8小時呢-------這都要看你超過的時間是在哪一天,明白了不?一定記得不管是平日,雙休日,法定日,它的時間都是00:00---24:
00的,不這我們所謂的白晚班。
勞動法中規定工作日內加班必須支付工資,但是如果是週末加班超過8小時部分,是優先安排調休還是必須支付 100
21樓:銥竹鏃
週末加班超過8小時部分也屬於延長工作時間,確實必須要支付工資。
現在不清楚你是單位的人資還是權益受侵害的員工?
看到你的詳細說明後,單位不想支付週末加班工資,那就只能以調休作為補償,粗略地將週末加班時長統一都按照天算(即無論是加班8小時還是超過8小時都按照1天計算),加班1天調休1天。
如果是合法權益受侵害的勞動者,要想主張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合法權益,就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所以週六加班,加班工資按200%計算。
因此,週末加班工資為正常日工資的2倍,超過8小時的部分,按照小時工資的1.5倍計算;但前提是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其實對於實際操作中,合法權益被侵害的勞動者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是不會走勞動監察投訴、勞動仲裁這一步的。
對於企業來說,不願支付加班勞動報酬但只要能夠安排調休的也未嘗不可,但就不要再對加班時長斤斤計較,若勞動者非要對超時的加班時長斤斤計較的話,單位人資可以坐下變通,如正常上班時可晚些到崗或是提前下班作為超時的補償。
若超時嚴重,可平攤到正常工作日總時長中適當調整。
這樣,無論對於用人單位還是個人,採用哪種方法都可以化解矛盾。
實在不行就將幾名週末加班並計較超時的員工提供免費工作餐作為補償。
以上這些希望能夠幫助到您,如有問題可進行追問,隨時追答。如確實有一定幫助請您給予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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