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要換名字要哪些手續,小孩要在戶口本上改名字,要辦什麼手續

2022-03-01 08:40:10 字數 5353 閱讀 2171

1樓:

一,改名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只要有合理的更改姓名的理由,並能提供相應的資料的,都可以改名字;

2,需要帶上孩子的醫學出生證明,以及準備申報孩子戶口的一方的戶口本;

3,去戶口本所在地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

二,戶口本更改信需要的資料及流程:

(一)《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原件1份);

(二)居民身份證(影印件1份,驗原件);

(三)居民戶口簿(影印件1份,驗原件);

(四)提供更正專案(包括主項人口資訊:姓名、曾用名、民族、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及戶口遷入本市時間,非主項人口資訊: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狀況、服務處所、職業、出生地、籍貫等)證明材料。

(影印件1份,驗原件);

(1)人口資訊主項更正審批和程式:申請人提供申請材料,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民警受理,經調查核實後報分局人口科稽核(其中對18週歲以下更正名字作出終審決定),分局人口科上報市局人口處審批,市局人口處接到上報材料後,由市局人口處作出終審決定,派出所通知申請人審批結果。

(2)人口資訊非主項更正審批和程式:申請人提供申請材料,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民警受理,經調查核實後作出終審決定。

主項更正人口資訊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18週歲以下名字更正20個工作日)辦結,非主項更正人口資訊當場辦結。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孩子改名字的手續流程是:18週歲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18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更改姓名,需要帶著變更之前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等。

3樓:星座諮詢師如如

回答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3、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籤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稽核批准。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16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

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具體的程式是: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4樓:律圖網

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賦予每個公民姓名權,更改姓名是每個公民的權利。

5樓:匿名使用者

去當地戶籍大廳辦理,打**諮詢一下吧,應該是全家的戶口本身份證

小孩要在戶口本上改名字,要辦什麼手續

6樓:

1、公民姓名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資料進行辦理:申請人填寫變更申請表、提供書面申請。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工作單位或居(村)委或在讀學校同意證明。父母同意更改的書面報告、出生證、父母結(離)婚證、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公安部門出具的申請人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的依據。

2、可以由孩子或其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需提供校方證明去派出所辦理改名手續就可以了。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申請更改姓名按如下規定辦理:

3、凡因戶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更正。

4、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變更。被收養或被認領的的人,年齡較大的需徵得本人同意。

7樓:牙牙啊

小孩需要申請更改戶籍系統名字,需要監護人陪同帶上戶口簿原件,監護人身份證原件等資料到戶籍部門諮詢辦理的,由於名字更改影響到戶籍以及學籍等系統,一般比較難進行更改。

公民姓名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資料進行辦理:

1、申請人填寫變更申請表、提供書面申請;

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工作單位或居(村)委或在讀學校同意證明;

4、父母同意更改的書面報告、出生證、父母結(離)婚證、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5、公安部門出具的申請人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的依據。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8樓:民生為本

1、辦理條件: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屬未成年人的,應當經未成年 人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並共同到場;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徵得其本人同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姓氏:①因 血親關係在父姓和母姓之間變更的;②因收養關係變更姓氏的;③未成年子女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④公安機關認為確需變更 姓氏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名字:①姓 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②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③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④ 公安機關認為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3)對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 變更,按以下情形辦理:①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十六週歲以上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 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申請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②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 ,申請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同意;③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 後決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①正在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②作為當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

③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父母未能達成協議的;

④變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滿三年的。

2 、辦理手續:①書面申請報告; 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③符合辦理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3 、辦理程式:派出所受理後,經調查核實報報縣(縣、區)局審批後辦理。

9樓:汝鳴

首先需要寫一份申請書加上戶口本孩子的頁面及戶主頁面影印件,交到公安局等待批覆就可以了。

10樓:胃俚疾哦

需要帶小孩身份證到社群開證明然後到派出所進行申請,等待上一級公安部門核實審批。

11樓:匿名使用者

帶上你的身份證戶口本去戶籍科辦理

小孩改名字應該怎樣辦理,什麼手續

12樓:華律網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3、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籤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稽核批准。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16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

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具體的程式是: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13樓:匿名使用者

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更改姓名需要帶著變更之前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還要有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關係變更的要帶著收養證。

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擴充套件資料:

改名的注意事項:

未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稽核批准後,辦理變更;

已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幹部履歷表或招工表並由單位核實籤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

父母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籤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父母離異後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1).十六週歲以上未滿十八週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

(2).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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