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的刺史和宋朝的通判有什麼異同

2022-03-01 10:46:40 字數 4159 閱讀 6259

1樓:chen慕念

漢代的刺史制度是中國古代監察制度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政治制度,體現了當時漢朝維護國家統

一、注重對地方**監察的政治文明建設的成果。漢代的刺史權力和地位低於郡守,但卻代表**巡查地方,而且直接向皇帝彙報,一定程度上有利於上下貫通、預防和懲治腐敗。北宋監察地方的行政**是通判,其官階地位低於知州,但卻代表**監察地方,直接對**負責,因此通判與刺史同樣具有「位卑而權重」的特點。

2樓:匿名使用者

刺史屬於差遣職位,由**定期派出巡查各州,以六條問事。官職不高,屬於監察機構,直接對**負責,以小臨大,故沒有與地方官吏之間的利益瓜葛,是一套精密的監察體系。通判實際是對地方長官職權的分散,並且與州府軍的一把手同樣直接對**負責,地方事宜必得要通判和知州同時畫押才作數,因此就削弱了一把手的權力

3樓:匿名使用者

漢代初期刺史掌管一州監察,其實就是幹挑毛病的活。本來是個臨時工,後來由於什麼都管,而且直接聽命於皇帝,慢慢就變成要職了。漢朝州面積基本與現在的兩個省的面積差不多大,所以到漢末刺史基本上都是割據一方的梟雄,有的刺史集一州甚至數州所有權利於一身,基本上是土皇帝,比如袁紹;後來的州經過南北朝的演變,越來越小,到唐朝基本上就是一個地級市的面積了,到宋朝天下據說就有四百州了,可見縮水還是很嚴重的。

通判和知州都是州長官,知州為正,通判為輔,公文要二人同時簽字才生效。通判有權利向皇帝打小報告,說上司的壞話。其實就是互相牽制吧。

現在的社會市長敢告市委書記還是不敢想象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刺史權力相對大,類似於封建大吏,而通判是地方監察**

5樓:匿名使用者

都帶有監察性質,都是州的檢察官,漢代的州相當於現在的省,刺史類似於明清時的巡按,或者13道監察御史,無屬僚,定期巡查而已,等級不高,後來逐漸成為州的行政官,通判是州府的副職,執掌兵馬錢糧,地位在市一級,上面還有一個路,人浮於事

6樓:匿名使用者

刺史是**派至地方監督地方**的(初中歷史課上講過,我竟然還記得)宋朝的通判沒有聽說過額

7樓:匿名使用者

說的粗糙一點,就是副省長和副市長的差別

8樓:匿名使用者

都是搞監察的,我感覺差不多啊

9樓:匿名使用者

。。。性質都不一樣。一個是中紀委巡查組組長,一個是市委書記

宋代有刺史嗎?宋代刺史和通判區別,簡而概之,不都是地方的嗎?

10樓:雲暮歌

宋代州級主官叫」知州「,通判為其副手,主要功能就是監督知州,並且管糧食運輸等事物。一個州,最重要的就是要向朝廷交稅啊,地方沒錢,就很難造反,因為知州也不管兵,所以主要就一點財權了,通判最重要的事就是把這個卡住。

宋代有刺史這個官位,但是其為寄祿官,是武將的寄祿官,用處就是拿來定級別,發工資的。如果這個武將只是刺史,沒有其他差遣,就沒有實際的職務,也就是什麼事都管不了。

通判 刺史職能 區別

11樓:匿名使用者

通判 分別掌財政、刑法、治安等

。通判既是州郡官的副職,而又起了漢代的監御史(監郡)和督郵(監縣)的雙重監察作用。有此一職,**與州、縣的關係,即如心之使臂、臂之使手,指揮自如了。

由此,不但五代的藩鎮武人專權、州郡成為獨立王國的問題,能夠較徹底解決,同時也有利於監察腐敗現象。

刺史 監察院御史(監察御史)

本為西漢**監察地方官吏的官,後慢慢變為地方擁有絕對實權的任務,軍政一把抓的,到三國看看真正割據的有實力幾乎都做過刺史和州牧(刺史後來改名為州牧)

12樓:林花拾夕

宋為加強控制地方而置於各州、府,輔佐知州或知府處理政務,凡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等州府公事,須通判連署方能生效,並有監察官吏之權,號稱「監州」。明、清各府置通判,分掌糧運、水利、屯田、牧馬、江海防務等事。清各州另有州判,分掌糧務、水利、防海、管河等事。

刺史秦每郡設御史,任監察之職,稱監察院御史(監察御史)。漢初省,旋復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職,命丞相另派人員出刺各地,不常置。

武帝元封初,廢諸郡監察御史。繼之,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後通稱刺史。刺史制度在西漢中後期得到進一步發展,對維護皇權,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興局面的形成起著積極的作用。

王莽稱帝時期刺史改稱州牧,職權進一步擴大,由監察官變為地方軍事行政長官。

古代監察制度其中的:刺史(漢朝);節度使(唐朝);通判(宋朝)是地方監察機構,還是地方監察官名?

13樓:匿名使用者

額, 看了百科很久。。。應該是地方監察官名 刺史是監察官後轉地方軍政長官。。。節度使是地方軍政長官。。。通判是監察官兼有州府公事行政權利的地方官

14樓:匿名使用者

刺史:刺史,職官,漢初,文帝以御史多失職,命丞相另派人員出刺各地,不常置。漢武帝元

專封五年(屬前106)始置,「刺」,檢核問事之意。刺史巡行郡縣,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後通稱刺史。刺史制度在西漢中後期得到進一步發展,對維護皇權,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興局面的形成起著積極的作用。

王莽稱帝時期刺史改稱州牧,職權進一步擴大,由監察官變為地方軍事行政長官。

節度使:不是監察官

通判:在知府下掌管糧運、家田、水利和訴訟等事項。貌似是皇帝派來監視州府長官的。

15樓:再擊

刺史立於漢武帝時,為地方監察官,漢末成為地方最高長官。

節度使為地方軍鎮長官,立於唐,唐中期後成為地方割據

通判是宋時為抑制地方文武長官而設的監查官,級別低

16樓:手機使用者

地方監察官名,記得高中歷史學過

下列**不具有監察職能的是: a.秦朝的御史大夫 b.漢朝的刺史 c.宋朝的通判 d.宋朝的轉運

漢朝時州牧和刺史有什麼區別

17樓:心藍

據「三國官職考」:

州牧:古分九州,每州置牧,為一州之行政長官。

州刺史:

漢武帝設州刺史,督察郡國,巡視吏治。成帝時改為州牧。後復為刺史。靈帝時又改為州牧,東漢建武十八年重新改回刺史。

由於漢朝出現了州刺史與州牧兩次反覆罷置,這兩個官職一直並存沿用至三國時期。

牧與刺史這兩個官職,由於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兩者職能基本相同,有時候容易引起混淆。

從嚴格意義上講,「刺史」的工作物件是地方官吏,是監察性質的職務;「牧」的工作物件是百姓,是行政性質的職務。

那時的州相當於現在的省,州的長官叫州刺史和州牧,相當於現在的省長。郡相當於現在的市,郡的長官叫太守,相當於現在的市長。郡下有縣,縣的長官叫縣令,相當於現在的縣長。

刺史是漢朝一個州的最高長官,後來劉焉建議東漢**把州刺史改稱州牧,擴大了州長官的職權,使得軍閥割據的形成。在漢朝,州相當於現在的省,郡相當於現在的市。太守是一個郡的長官,就是市長,比州刺史和州牧(省長)小一級。

郡下有縣,10000戶以上的縣的長官叫令,10000戶以下稱長。縣級以下是鄉,鄉以下是亭。

州刺史和州牧的區別:1,先是官秩,刺史是兩千石,牧是中兩千石,比兩千石高一級;2,州中有刺史就沒有州牧,反之亦然,州刺史在本州島晉升為州牧是很常見的;3,刺史是州的常設官,但州牧不是,所以不一定每個州刺史都能晉升為州牧;4,通常在用兵頻繁的地區設定州牧,這樣來看,州牧是握有比州刺史更強的軍事權。需要補充的是,儘管州牧的職權比州刺史強化了,但太守的職權並沒有弱化,太守的地位仍然和州牧差不多——和州刺史比幾乎完全相同,和州牧比大致相同,因此太守應相當於現在的省長一職。

18樓:麻辣大大蝦

基本上沒什麼區別,漢武帝時分全國為十三部分,就是十三個監察區,每州設刺史,東漢靈帝中平五年(188年)改刺史為州牧,早期實質上是一樣的,後來,隨**控制權的削弱,州牧的權力大大增加,宛如獨立王國,已不是單純的監察職事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州牧,古分九州,每州置牧,為一州之長。漢武帝時分十三部州,每州置刺史一人,監察地方。漢成帝時又把刺史改為州牧。

後復為刺史。漢靈帝時又改為州牧,位在郡守之上,已由監察官發展為總攬地方大權的行政長官。

20樓:大唐李烈

州牧基本就等於刺史,是東漢後期某人跟皇帝提建議,把刺史改稱州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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