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能光憑派出所的處罰單就下結論,還要收集其他的證據不是嗎

2022-03-02 23:56:45 字數 2910 閱讀 9981

1樓:正商觀察者

法院在審理民事糾紛的時候,不會僅僅憑藉一方證據就可以下結論。還會依法核實相關證據,以及法庭辯論等程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審判人員必須認真稽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第一百三十九條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鑑定或者勘驗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一百四十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2樓:長空井空

這個你要分清你到底想是提起行政訴訟還是行政複議。。。

派出所的處罰單屬於派出所的行政行為,你不服可以到派出所提起行政複議,這個不歸法院管。。你拿去法院做行政複議,也只是自取其辱。。

但是如果你認為派出所亂作為,所開罰單沒有法律依據,那麼你需要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會寫行政訴訟狀的,可以找律師幫你寫,不過這個不是免費服務。。。另外你還得收集證據證明派出所行為違法,否則只是浪費時間和金錢。。。

至於你希望由派出所自證無罪,那是不可能的,你這個不屬於反向舉證的案子,所以是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法院不找任何證據,就根據派出所的處法單就直接判決是不是很不合理呀

3樓:阿元

你說是不是健康權糾紛,就是打傷人的案件?如果是,法院依據公安機關的處罰決定書判決是正確的。

打傷人的案件,在公安機關處理屬於治安案件。公安機關經過調查,對打人者進行行政處罰,如拘留、罰款。起訴到法院後,作為直接證據的處罰決定書,比其他任何證據的法律效力都要高,法院無需調查,現在的法院審理案件,只能根據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通過庭審,舉證、質證,來認證,確認案件事實,再根據案件事實作出判決。

所以,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絕大多數的法院都是這樣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四條 國家機關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會管理職能的組織,在其職權範圍內製作的文書所記載的事項推定為真實,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製作文書的機關或者組織對文書的真實性予以說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七條規定: 人民法院就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

打架派出所有筆錄 損壞的物品另一方派出所調解他也不給我賠,去法院拿著行政處罰決定書還需要損壞**嗎?

4樓:煙雨紅塵劉

不需要,但可以作為直接的證據,如果數額不是很大,法院也只是調解。具體由公安機關處理。

派出所出具處罰決定書後還能去法院起訴嗎?

5樓:青青書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對當場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擴充套件資料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

(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式的;

(四)違反本法第十八條關於委託處罰的規定的。

岳陽市城管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6樓:百小度

你好:根據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公通字[2005]98號)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經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並履行的,不予處罰。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予以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因此,關於民事賠償部分爭議,你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起訴時,你應當提交以下資料和證據:

1、民事起訴書一式三份;

2、原告身份證原件、被告身份資訊資料(如身份證影印件、戶籍資訊等);

3、原告就醫的病歷本、醫藥費發票等證明損失的證據。

4、其他能證明原告的損害與被告有因果關係的證據。

7樓:法律實務研究

對於雙方糾紛的民事賠償問題,可以到法院起訴。派出所的處罰決定與要求民事賠償沒有關係。

對於派出所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向上級公安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8樓:柳躍亮

可以,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分別進行。

醫院診斷證明、醫藥費發票,誤工證明、交通費發票等證明損失的證據。

9樓:yaya兒

最後怎麼解決了,我最近也在處理這件事,太難啦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需要的材料法院到時候會到派出所去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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