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全部工資。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2樓:亞芒娜
不管以什麼理由辭職,工資支付應當截止到員工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節日期間不應當扣工資,以後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不需要支付工資。
如果拖欠工資的,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沒寫辭職報告走人有工資嗎 10
3樓:橘子不如橙子
有工資。
1、勞動者擅自離崗,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二)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付出的勞動,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應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結清工資,或者在下一個發薪日支付;
3、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4樓:賴建明巫露
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辭職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如果你不寫辭職報告,出現其它問題時,在法律上是很難保護你的,這也給部分企業有了空子鑽了.到時工廠就不發工資給你,說你是自動離職的,那你有苦難說.
5樓:職場大師麥小秸
回答你好,親,理論上來說,工資和有沒有寫辭職報告沒有必然聯絡。沒寫辭職報告也是可以拿到工資的。勞動者這種情形屬於自離,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但需承擔舉證責任。
對於確實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
但是俗話說好聚好散,建議勞動者有時間辦理辭職的,還是辦理為好,也算是對自己的一段職業生涯一個交代,確實有困難的可以與單位協商。一般情形下,堅持要離職的,用人單位是不會為難勞動者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問沒簽勞動合同呢
回答沒簽勞動合同自動離職也是有工資的。
一、勞動者自動離職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
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對確實造成損失的,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
二、未籤勞動合同辭職,你除了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應得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未籤合同的雙倍工資的。
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
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
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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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犁半梅滕馳
沒有工資,你應該提前一個月上交辭職報告,等公司安排好代替你工作崗位的人員後,方可離開。這樣工資好開點。不給的話,必須要,找勞動保障局。
7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打號招呼了並且認識經理答應給你發工資了一般是會發的,對於一個超市或公司來說18天工資不算什麼的,沒有必要賴著不給的 放心好了。
8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有工資的。再等等看,還沒有就過去問問。
1、打算辭職,只是給領導說了,還沒批准下來,也沒交辭職報告。那麼工資是不是應該結算到我走人的那天?
9樓:匿名使用者
先等他批准再說吧.如果公司不同意思 ,你又要走,那就辭急工,要扣除工資的20%,我們這邊是這麼做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們簽了勞動合同沒有了,如果簽了,提前一個月說離職的話,到了離職當天你是可以自己閃人,不需要再通知其他人,而且公司也是有義務必須給你離職之前的工資的,如果你沒簽合同那就難說,至於你說他不讓你走 這個只要有合同在,你要走,也符合要求,那就可以走的!
11樓:海濶天p空
工資結算肯定是計算到你上班的最後一天,但你最好還是要寫一份書面的辭職申請單。
如果你試用期已過,就需要提前30天提出申請,試用期之內,有的公司3-7天就可以。否則,是要按公司規定扣除工資的。
公司規定必須提前一個月寫辭職報告,如果還沒到一個月就走了,還有工資嗎
12樓:天下徐源
根據【勞動法】員工在試用期內是有工資的。一般來講員工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辭職,不需要書面申請。
13樓:仇嵐彩
這得看你們公司對新入職員工的規定了!找人事部問問如果給工資會給你離職申請表的按正常程式走工資可能得一個月以後發
14樓:手機使用者
那是規定 你如果找一些特殊的事推遲的話 會立即批的
我給公司遞的辭職報告寫著5月10號離職。公司讓我明天就走,工資卻要下個月發,這樣做合法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有沒有抄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咯,你什麼時候寫的辭職報告也不清楚,一般離職的話,工資很少有現結的,有的是下月10號,有的是20號,這一點是合法的
如果你在試用期,公司可以隨時叫你走人,如果已經轉正,那至少提前一個月,否則要進行賠償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讓你明天就走是可以的,證明公司對你離開後有安排。工資發放要根據公司整體工資發放的時間統一發放,有部分企業是在員工離職時一次性結算完畢,兩種做法都是合法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離職工資和平常工資發放時間是一樣的,如果你離職前有幾天工資是需要下個月才結算的,這樣做事合法的。5月10日是不是你申請離職的時間,最後離職時間是需要公司批得。
辭職報告不寫,直接走上個月還有工資嗎
18樓:水6元
勞動者沒有依法履行辭職手續就擅自曠工走人,該行為屬於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其曠工不上班是沒有工資的。
19樓:韓飛律師
你擅自離職,沒有提前30天書面提出,那你離職行為違法。
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你的工資。不過,如果你違法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例如招聘你產生的費用.
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違法離職給他公司造成的損失。沒造成損失的,工資應該都給你。是否造成了損失,也是單位來進行舉證。
20樓:大笑霖
直接走一般上個月是有工資的。
為什麼不寫辭職報告呢,就只要幾十個字就可以了。
21樓:
還有一個月的工資。這個月上了一天班。
辭職報告一般要多久可以批下來,提交辭職報告後最短多久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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