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紡織廠上班,每週工作56小時,違法嗎

2022-03-08 11:16:41 字數 5946 閱讀 5930

1樓:進星張簡尋春

當孕卵著床在雙子宮中的發育不全小子宮或殘角子宮時,由於其子宮肌層差,不能隨妊娠月份的增加而增長,可能出現子宮破裂、出血…且雙子宮有77%不孕,妊娠也有25~53發生流、早產,甚至胎死宮中及胎位異常。所以,你真的很幸運,建議你還是不要上班了,把握著這個幸運機會。

2樓:忻綠蘭

按勞動法規定應該是每週工作5天每天工作時間8個小時,一週為40小時,如果你多出的工作時間單位是按加班處理的就不違法,如果不是就違法了,你可以問相關部門投訴。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職工正常工作的時間是每週五天,我國實行8小時工作制,所以正常情況下職工每週工作40小時,不過,由於企業需要,允許加班。超出40小時的部分屬於加班,而加班須支付兩倍的加班工資。所以,如果企業依法支付兩倍的加班工資,每週工作56小時不違法。

4樓:老張侃生活

除了公務員事業性機關,哪個廠裡現在有真真正正8小時工作制的。

好多廠都是計件制的,多勞多得。

如果你覺得認為違法的你可以投訴,但是你這份工作也幹不了了。

所以一般很少有人去投訴這件事情。

因為能拿到工資是最重要的一點。

人家給你工資,所以很少有人去計較這些事情。

因為找一份工作不容易,所以大家也就不計較這些了。

5樓:

你的意思是上班時間長?你可以一週工作40個小時啊,你每週工作四個小時也可以,但是你怎麼賺錢,掙工資。

想的太多了,安安穩穩工作吧

6樓:龍魂的龍龍

額這個要看情況的,你籤的什麼合同,是否給你加班費,或者是否算工時很重要的,沒有才算違法

給了你錢就是合法的

7樓:

一天工作八小時違法?

8樓:愛喝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規定: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我現在一週要工作56小時,請問:這和乎勞動法的規定嗎?急!急急!!急急急!!!謝謝! 40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但同時,《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這得看你們單位執行的是標準工時制還是綜合工時制。

按標準工時制工時,31天/月的176小時,30天/月的168小時。所以,你們單位是否違法,要看全月加班工時是不是超出了36小時,如果沒超,並且單位對加班工時給予你補償了(該補償包括補休和加班費兩種方式),那麼單位就不算違法。

10樓:平平逛大街

不能簡單的說合法不合法,主要還是看你單位對於你的工作崗位是不是申請過特殊工時制,如果申請過將會有勞動部門的批文,按照批文上的時間對你進行安排的話是不違法的。

如果沒有申請過特殊工時制的話。就是勞動法規定的標準工時制。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但是在中國。你一週工作56個小時,應該不算多的。

《勞動法》明確規定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每天不超過8小時。

你現在這個情況,說實在話,真的沒辦法,你要是去仲裁呢,你工作很定丟,要麼就忍忍吧。

12樓:清逸草堂堂主

不合法。

《勞動法》明確規定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每天不超過8小時。

13樓:

勞動法沒說不允許加班。看你什麼性質工作,有些工作無償加班是不能有怨言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單位執行的是標準工時還是特殊工時;標準工時違法,特殊工時不一定違法。內容太多我不粘了,你直接搜尋「特殊工時制」。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符合,可以依照這個事實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承擔賠償金。

16樓:匿名使用者

還要看單位有沒有給你加班之類的

每週工作時間累計超過56小時而且不算加班算不算違反勞動法?

17樓:找法網律師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工作56小時已經違法了,不算加班更是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有必要,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並可要求支付加班工資。

18樓:安徽秦律師

算違法,如果你不想幹了,把你合同、工資卡、社保卡等拿著找律師諮詢,你可以得到1.5-3倍不等的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等賠償。1043070214

19樓:小婁1勞動爭議

當然算,而且是嚴重違法

20樓:紅塵浪子

我在金利一甲工業區工作,假如我的老闆惡意拖欠我工資請問去**可以告他?

2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算,但是,你又能怎樣呢?

我每週工作56小時,沒有加班費沒有休假,合理嗎?私企,算不算違法?每月工資1600,一個月應該多少

22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每週工作56小時,沒有加班費違法。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第七條和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勞部發〔1997〕271號)第一條規定,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度。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作制度。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用人單位因為生產經營工作需要,與勞動者協商之後延長工作時間的,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按不低於工資的150%支付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補休的按不低於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按不低於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現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56小時,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報酬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支付加班費;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23樓:小o女人嫵媚

據我瞭解一天工作8小時是正常工作時間,超過去就算加班。不知道您單位合同上怎麼寫的

24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應該給八小時加班費

25樓:匿名使用者

每天八小時,雙休,週一到週五八小時外1.5倍,六日雙倍

26樓:zsd心誠

口頭協議和文字協議有嗎?幹不過不幹

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中規定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但實際工作56小時。是私企,請問違反勞動法嗎

27樓:陽光夏天的向日葵

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中規定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實際工作56小時只要按照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就不違法,如果沒有支付加班費用就屬於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規定: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28樓:匿名使用者

一、違反了勞動法第四十一條每月加班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的規定(實際加班時間365/7/12*16=69.5小時)。

二、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計發加班費。延時加班150%,休息日加班200%,節假日加班300%。

29樓:匿名使用者

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超過40小時的算加班,需按加班費得計算標準向企業主張權利。

30樓:jia樂園

分情況而論了,如果無償加班,是違法,如果支付加班費,或換休,就是不違法

3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看公司是不是符合不定時或者綜合工時制度,如果符合,公司是可以調整作息時間的,如果固定工時,那麼支付加班費給你,也是允許的,主要還是看雙方的意願,如果你是想不加班的那種,那麼公司就屬於強迫加班,違背勞動者意願,你是可以維權的,要是你和公司都是自願的且公司支付加班費給你那麼還說的過去,如果加班了又沒付加班費,那麼就要看你個人的想法和目的了,與單位私企無關

3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算加班就算違法,不過現在好多都這樣

33樓:

已經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無論怎麼算貴司都嚴重超出限時,如果你還想繼續工作,可以先留下所有加班的證據待離職時一次性向公司提出支付,公司拒絕的情況下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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