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改姓必須經過親生父親同意才能改嗎

2022-03-10 23:51:01 字數 5469 閱讀 7681

1樓:樹葉緩緩

孩子改姓需要什麼手續

1、 未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

2、 已滿16週歲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有關證明、證書原件或影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繳交相片換領居民身份證。

辦理程式及時限: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接到的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決定,需上報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決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核准或不核准的決定後,2日內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姓名原則上不輕易更改,但有下列情況經批准的可以更改:(1)因父母離異更名;(2)再婚子女更名;(3)被收養人更名;(4)同一單位或同學校、同班級有重名重姓;(5)名字冷僻、怪異使用不便;(6)確因公安機關戶口登記、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7)其它有充分理由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2樓:愛念桃

小孩子改姓必須要經過親生父親的同意才能夠改,因為孩子是兩個人的共同呃共同的感情的結晶。不管做什麼樣的決定,都應該一起來決定

3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在孩子未成年的時候,辦理改姓,一定要父母雙方同意、簽字。如果孩子已經年滿十八週歲,那是不需要父親同意的。

4樓:積水成淵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週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

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5樓:朱博律師

必須徵得孩子生父的同意。然後帶孩子戶籍證明、孩子戶口單位證明、父母(親生父母)申請、離婚協議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手續。

如果孩子已滿18週歲,自行辦理,無需同意。

孩子改名字是否一定要親生父親簽字同意?

6樓:清珠星

不需要親生父親簽字同意。

父母對於子女的關愛應該是平等的,子女是父母雙方的,我國頒佈實施的新《婚姻法》明確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子女無論隨父或隨母姓,都改變不了子女與父母的血緣和撫養關係。

那種認為子女必須隨父姓的觀念是極端錯誤的,而以子女更改姓名為由,不盡撫養義務則更是違法的。

更改姓名需要帶著變更之前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還要有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關係變更的要帶著收養證。

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7樓:林葉雨下

不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擴充套件資料

1、《婚姻法》第二十二條 【子女的姓】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2、《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

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8樓:品律者i鄭州房產律師

實際操作中,需雙方父母同意,但限於未成年人。

9樓:

孩子如果還需要監護的話(未成年或者有其他問題)則需要父母同意。否則自己就可以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孩子可以對自己名字隨意改變,前提是孩子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一般指成年人。

就你說的這情況,只要是孩子現在的監護人就可以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即可,非婚生子女和婚生自己享有同等權利。一般來說,這情況孩子隨母親的姓名比較好辦一點,可以在戶口本上申請更改就好。

11樓:張東垣律師

你好:本律師認為,父母對於子女的關愛應該是平等的,子女是父母雙方的,我國頒佈實施的新《婚姻法》明確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子女無論隨父或隨母姓,都改變不了子女與父母的血緣和撫養關係。那種認為子女必須隨父姓的觀念是極端錯誤的,而以子女更改姓名為由,不盡撫養義務則更是違法的。

(廣西鈺錦律師事務所 張東垣律師)

12樓:惠雯

我剛準備給孩子改名,但我家當地派出所說必須父親簽字,可是孩子父親已失聯。就沒改成。還要申請!希望能改吧!

父母離異的情況下給小孩改姓,必須要親生父母都要同意才能改嗎

13樓:由河靈

只有親生父母同意才能改的,因為父母離異之後,孩子的監護人依然是父親或者是母親,如果說孩子第一監護人,也就是說孩子的父親和母親都不在了,她的第二監護人才有權去改孩子的姓氏,否則的話,只能在孩子的親生父母的同意下,才能改孩子的姓氏

14樓:在盤石山扔骰子的雪天

只要你有小孩的撫養權那麼你就有權決定是否可以給小孩改姓,也必須要小孩的同意,同時扶養小孩的家庭所有人的同意

請問孩子改名一定要經過父母雙方同意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姓名變更:

1、公民姓名登記原則

姓名是公民之間藉以相互識別的文字元號,是公民特定化的個人標識,也是公安機關進行人口管理的基礎。

(1)公民姓氏登記。新生嬰兒申報出生登記,其姓氏應當隨父姓或母姓。

(2)公民名字登記。公安派出所在為公民登記名字時,除姓氏可保留異體字外,其名字應使用***公佈的漢字簡化字填寫,不應使用繁體字、異體字、冷僻字,不應在名字中夾雜字母、符號、阿拉伯數字等。

2、變更姓名的條件

(1)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姓氏變更登記。

①因血緣關係在父姓或母姓之間變更的;

②因收養關係變更姓氏的;

③因涉外婚姻關係變更姓氏的;

④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

⑤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姓;

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變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

①由乳名改為學名的;

②在同一單位(學校)或者近親屬中名字相同的;

③未成年人因父母離異、再婚或收養關係要求變更姓名的;

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識別的冷僻字、異體字、繁體字的;

⑤名字的諧音或者含義容易引人誤解、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⑥公民出家或僧尼還俗的;

⑦姓名粗俗**,有違社會公德的;

⑧婦女稱氏改為姓名的;

⑨其他特殊原因。

3、不予變更姓名的情形。

(1)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正在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3)對於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協議不成的;

(4)變更後的姓名有違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誤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4、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1)未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變更更正戶口專案申請表》;

②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未成年人本人申請的,需監護人簽字同意);

③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在校學生);

④父母共同簽署的同意書(父母離異的);

⑤本人同意書(本人已滿10週歲,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

⑥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2)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變更更正戶口專案申請表》;

②本人書面申請(含變更原因、自願承擔由變更姓名而引發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關責任);

③公證機關公證書;

④所在單位同意變更更正的證明(僅限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

⑤派出所調查核實材料(對是否有違法犯罪記錄進行調查核實);

⑥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5、注意事項

(1)處理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問題,應堅持既要尊重公民意願,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則,成年人變更姓名從嚴控制。

(2)公民申請姓名變更,原則上只能變更一次。

(3)成年人申請更改姓名,沒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予更改。

(4)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夫妻雙方同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等相關檔案精神,對於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到公安機關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

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5)對於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後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應區別以下不同情形,准予當事人及監護人憑相關證明辦理姓名變更手續。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16週歲以上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16週歲以下10週歲以上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或繼母,或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6)姓名更改後,仍應將原名在居民戶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記表的「曾用名」欄上明確記錄,有多個「曾用名」一併記錄;嚴禁在未更改姓名的情況下,直接新增「曾用名」。

(7)被收養人因收養關係變更姓氏後,在為其下一代辦理出生登記時只能按照被收養人夫妻現有的姓氏確定姓氏。被收養人的下一代要求恢復被收養人原來姓氏的(還祖姓的),憑本人或監護人(未成年人)申請、被收養人原有姓氏的證明、收養人同意書、《居民戶口簿》,經縣區公安局審批後辦理。

6、審批許可權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由派出所負責人審批,「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由縣公安局審批。

7、辦理時限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工作日內辦結;「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辦結。

離婚後小孩子改名字,必須要經過生父的同意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取得同意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202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

19、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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