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關注娛樂的小哥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之中,我們總是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尤其是在職場之中的時候更是如此。很多人非常的疑惑,那就是在用人單位自己想要辭職,要不要用人單位的批准?實際上如果員工想要辭職,就必須要經過用人單位的批准才可以,否則是不行的,必須要遵守我國相應的法律法規。
首先我們要明白這個問題,那就是當我們想要在用人單位辭職的時候,我們必須要經過用人單位的批准,但是如果我們已經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了用人的單位,也就是寫了相應的辭職報告,那麼我們就不需要任何用人單位的批准,就可以直接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除此之外,如果我們可以用人單位已經達成相關的協商,那麼我們也可以直接不用去經過用人單位的批准。
不過我們還要注意一個問題,那就是我們在辭職的過程之中,一定要和用人單位辦理好相關的手續,對於自己已經做了工作,工資還沒有結賬的,就需要用人單位給自己結工資,還要去將自己的檔案以及相關的資料辦理出來,這些東西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們在辭職的過程中為什麼一定要經過用人單位的同意,主要還是因為我們辦理資料的過程中要用人單位同意,如果是患有職工病的,那麼還需要相應用人單位對自己進行相關的賠償,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
綜上所述,我們能夠明顯的知道,如果員工一定要從用人單位辭職,那麼就必須要經過用人單位的批准同意,如果用人單位不批准同意的話,那麼我們就必須要提前30天進行書面的通知,只要我們進行相關的通知之後,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2樓:來自龍山寺專心致志的蜘蛛俠
辭職最好還是應該要經過用人單位批准,並且你要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然後用人單位會在一個月之內給你安排人來接替你的工作崗位,這樣就比較圓滿,沒有什麼糾紛了。
3樓:海之藍
當然,辭職的話,肯定是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的,需要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申請書,等待單位審批
4樓:嘉玉玉寶貝
肯定是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批准,然後才可以去提交辭職的,否則的話根本就不能辭職,而且工資方面會受到一定的損傷。
5樓:行樂樂樂行
需要。而且在辭職的時候一定要提前提交辭職報告,然後也需要得到領導的認可,之後批准了就可以辭職了。
6樓:家博寶貝啊
個人感覺是需要的,因為員工和用人單位之間也是存在利益關係的,所以離職的時候是需要經過用人單位批准的。
勞動者辭職必須要用人單位批准嗎?
7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辭職是法定權利,不需要單位批准,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單位即可。
8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必須,勞動者可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書面提出,到期即可。
9樓:企業律師
在許多企業的「離職流程」中,都有著員工辭職由領導批准的規定。於是也就有不少管理者錯誤的認為:員工辭職的必須要得到領導的批准才能生效;如果不批准,員工就得繼續來上班,也就可以以此為由不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其實關於這一問題,在《勞動合同法》第37條中有著明確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動者辭職時,並不需要有什麼特別的理由,只要提交了書面的辭職報告,不管用人單位是否批准,30日後他就可以離開工作崗位,用人單位也必須為其結算工資,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而在試用期內的更簡單,只要提前3日和單位打個招呼,而且也不必提交書面的辭職申請。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其實就沒有員工辭職的審批權。
員工辭職需要單位批准嗎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員工辭職不需要單位的批准,但是確有一定的限制。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一百零二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1樓:遠業說法
員工想要辭職,公司可以不批准嗎?
員工辭職,須經用人單位批准嗎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滿預告期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勞動者只需要盡到提前通知的義務並配合單位做好工作交接即可。
勞動者未滿預告期想提前離職的,比如原本應當提前30天通知,現在只是提前1天或者提前7天或者提前15天離職的,那麼勞動者應當和單位協商,必須經過單位批准後才可以提前離職。
員工辭職真的要單位批准嗎
13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辭職並不一定需要單位批准,只要員工按照法律規定提前通知單位即可。
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辦理離職手續,並且要求單位結清工資即可。並不需要什麼理由。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工資,那麼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只要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提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就可以了。
15樓:遠業說法
員工想要辭職,公司可以不批准嗎?
個人原因辭職,員工辭職的原因
你好!你把辭職的原因說清楚完成了。例如 尊敬的xx經理 或領導 您好!我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辭職。我來公司也快一年了,也很榮幸自己成為xx公司的一員。在公司工作一年中,我學到了很多知識與技能,公司的經營狀況也處於良好的態勢。非常感激公司給予了我在這樣的良好環境中,工作和學習的機會。但是...
公司辭職員工賠償金標準,公司辭職員工如何賠償?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民 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如何向公司提出辭職,員工辭職流程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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