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一、你知道法院為何要讓你寫終結執行申請麼?是為了結案!一旦終結,此案將告於段落,以後也不再執行了!
二、中結執行和中止執行是兩個概念。終結,即終止;中止,即暫時停止。
詳細點:中止執行是指在執行過程中,因為發生某種特殊情況而使執行程式暫時停止,待這種情況消失後,再恢復執行的法定事項。
終結執行應當是指在執行過程中,由於失去執行物件,即短時內不能發現和找到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確切財產,又不存在可變更、追加被執行人的情形,而無法採取執行措施、無法進行執行程式,從而終結執行程式的法定事項。
三、請注意法院的措辭!現在學理上對終結執行後能否再能申請執行還在討論,如果你寫了申請,基本上就要不回財產了。
四、線索:你發現了對方有房產、汽車、工作收入、受贈與財產等,要提供線索,讓法院幫你到銀行、房管等部門查封凍結等。
五、申請是否順利?要看你「線索」是否確切,要是不把穩,法院不會理你。
2樓:完美飄絮
如果簽訂了終結執行裁定書就意味你放棄了法院對被告的執行,雖然法院說是等到你找到線索在執行,但是如果你簽了終結執行裁定書了,以後再找法院執行就難了。
3樓:匿名使用者
一、我國對在執行終結後能否恢復執行並未明確規定。
二、從法理上講,執行終結意味著案件徹底結束,是無法再次恢復的。
三、從司法實踐上講,有的省高院內部有規定只要發現財產可以恢復執行。
4樓:匿名使用者
按你的描述,應當是終止執行,而不是終結。
5樓:蘭紫菱
終結執行應當是指在執行過程中,由於失去執行物件,即短時內不能發現和找到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確切財產,又不存在可變更、追加被執行人的情形,而無法採取執行措施、無法進行執行程式,從而終結執行程式的法定事項。
簽訂了終結執行裁定書就意味你放棄了法院對被告的執行
有需要幫助可以加我好友聊
請問,法院在執行時以終結本次執行結案,沒有給申請執行人送達和裁定書,該怎麼辦?
6樓:
裁定書法院要結案就必須給當事人送達,不然沒法結案,只要等待法院送達就可以。時間過長還沒送達那就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投訴。
法院在執行時以終結本次執行結案的,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後才能立即生效,沒有給當事人送達終結執行的裁定不算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中止和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後立即生效。
《民事訴訟法》條258條規定:中止和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後立即生效。因此,當事人不存在上訴的問題。
另外,在執行過程中如果有協助執行人的,終結的裁定也應對其送達。執行終結的效力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程式上的效力。執行終結的裁定一經生效,執行程式就宣告結束,以後也不再恢復。
(二)實體上的效力。執行終結後,法院不再以司法強制力迫使被執行人履行義務,也不以執行程式保證權利人實現法律文書所確定的權利。但這並不意味著否認或推翻了法律文書對權利人所應享有的權利的確認,只是法律不再對其實施保障而已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第二百五十八條 中止和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後立即生效。
7樓:阿元
這樣的裁定書法院應該主動送達。
不要急,早晚法官會給你送達的。案件必須結,不送達無法報結。放心吧。
8樓:匿名使用者
該主動去要啊?去法院要一份就可以了啊?
法院強制執行超過6個月還沒有結果怎麼辦?
9樓:張偉傑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十三、執行的中止、終結、結案和執行迴轉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中止執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的;
(2)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3)執行的標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機構正在審理的案件爭議標的物,需要等待該案件審理完畢確定權屬的;
(4)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
(5)仲裁裁決的被申請執行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請求,並提供適當擔保的。
103.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審或再審的案件,執行機構根據上級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執行裁定書中止執行。
104.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後,執行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恢復執行。恢復執行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105.在執行中,被執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執行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六項的規定,裁定終結執行。
106.中止執行和終結執行的裁定書應當寫明中止或終結執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107.人民法院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結案,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108.執行結案的方式為:
(1)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全部執行完畢;
(2)裁定終結執行;
(3)裁定不予執行;
(4)當事人之間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
109.在執行中或執行完畢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撤銷或變更的,原執行機構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書,作出執行迴轉的裁定,責令原申請執行人返還已取得的財產及其孳息。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執行迴轉應重新立案,適用執行程式的有關規定。
110.執行迴轉時,已執行的標的物系特定物的,應當退還原物。不能退還原物的,可以折價抵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百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法院執行裁定書中裁定結果 1准予申請人撤回執行申請 2民事調解書終結執行 是不是案子已經完事了
11樓:阿元
是的,執行案件結束了。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法院在沒有通知申請執行人的情況下,終結了本次工傷強制執行,也沒有給我送達終結執行書合法嗎?
12樓:阿元
既然沒有下達終結執行裁定書,就說明還沒有終結。
既然法院沒有下達終結執行裁定書,在沒有通知申請執行人的情況下,申請人又是怎麼知道終結了本次工傷強制執行的呢?
所以,是對法院的執行行為的猜測。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條 中止和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後立即生效。
向法院申請執行所需的材料,請問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1 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 事項。2 生效法律文書副本。3 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4 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檔案。5 其他應當提交的檔案或證件。希望可以幫到你,一般的要這4樣 1 生效法律文書 最好是影印件,原件自己保留 2 身份證原件 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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