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首選協調、調解解決;
其次,訴訟!
分析:b方承擔主要責任,因為具體行為人是b,他沒有盡到安全燃放爆竹的注意義務;a方也需要承擔部分責任,因為b的行為是對a的無償幫助行為,直接受益人是a方。
此復,順頌安好!
2樓:匿名使用者
b方存在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a方承擔補充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傷者是幫工
費用應由a方負責 , b方有過錯的適當承擔責任。
協商來解決問題,解決不成的法院起訴。
4樓:桐琴商音
按照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應由僱傭勞務方a承擔。b的重大過錯,由a賠償後向b追償。
侵權責任法剛剛頒佈,由於其法律的應用與成熟還需要一個過程。在僱主與僱員責任區分的新規定中,僱員致害全由僱主承擔,僱員有重大過失的由僱主承擔後向僱員追償,但是不是所有的僱員致害都是僱主承擔呢,沒規定。因此為了避開這個空白,這類案件法院都傾向於調解結案。
本案中,如果兩方都堅持不付,可以到法院起訴a(a是法律規定的賠償方),在可接受的範圍內,儘量調解,上庭會非常麻煩,因為法律規定得不清楚。
要注意做好a方的思想工作,按照常理來看,傷者可能是去無償幫忙的,不可能說不讓人家來,但雖然是無償的,卻已經形成了勞務關係,在法律上a只是一個直接的責任方卻不一定是最終的責任方,a賠了錢可以向b追償,實際上最終是b負了責任。但傷者的傷勢和**費是眼前急用的,由a也付,以後向b追償。
急!急!急!尋求最完善的答案,請求各位懂法律的朋友的幫助
5樓:戢擾龍煒
看法是沒有用的 要講究法律
6樓:才過正午十三點
法院的裁決不妥,買賣合同不限年齡,關於買者未成年的說法是軟弱無力的,法院當以產品質量問題為由判決該公司雙倍返還貨款2400元。
7樓:政法
個人認為沒有問題。
如果要求雙倍返還的話,必須證明商家有欺詐行為。
使用了一段時間應該支付使用費
尋求法律幫助!急急急!
8樓:趙立冬律師
1、我認為你所說的情況a屬於正當防衛,至於是否防衛過當則主要取決於當時甲手持弩對a造成什麼樣的威脅,如果弩威力較大而且是對著a頭部並且a有理由認為對方會對自己進行攻擊,那麼a的行為就是正當防衛沒有超過必要限度。
2、至於你擔心公安機關幫助隱匿證據我覺得有些多餘了,造成重傷對方無非為了賠償,如果讓人幫忙毀滅證據那就涉嫌刑事犯罪了,在這件事上公安機關能夠得到多少好處才能讓他冒犯罪風險幫忙毀滅證據呢,甲又肯付出多大代價而且甲也會涉嫌犯罪的。根據我國刑法:
第三百零七條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3、如果到了法院起訴,你可以要求朋友bc作證,這種情況發生在飯店,公安機關應該會詢問飯店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的話也是一項相當重要的證據,如果沒有法院你可以提出要求試試,或者自己去問看看能否幫忙作證(很重要)。
4、建議找個律師那樣會根據具體情況給你更多更好的意件,既然涉嫌刑事犯罪就不要怕花錢了,找個律師會有很大幫助。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祝你好運!
9樓:戚廣利
1、這個案件比較複雜,應當請律師辯護,同時律師負責我a調查取證。
2、現在這個案件不是對等的,那邊公安局、檢察院偵查、取證,你們這邊是你們自己了,請個律師力度肯定不夠。
3、現在a是涉嫌犯罪,並且已經有證據,而且證據充分,追究刑事責任可能性非常大。
4、a只有一個抗辯理由,就是正當防衛。現在看,法院難於支援。緣由:一是a現在沒有證據是正當防衛;二是就算防衛行為,已經超出必要限度,對此一樣承擔傷害罪的法律責任。
10樓:
具你的描述,當屬正當防衛,首先,對方必然是採取了脅迫才把a逼到廚房的,a只是將其砍傷,就危害的程度來講應該不屬於防衛過當,只要你們能證明是處於防衛的目地,應該就可以免於刑事責任,但是對方確有重傷,這賠償的事,就不好搞了。而且,將甲砍傷後,a並未將甲送至醫院進行及時搶救,經濟方面我覺得難逃干係啊。。。。建議帶甲去驗傷,他若說拿擀麵杖打的,極有可能他的傷不是a造成的,如果甲傷後未及時**,使病情嚴重,那麼這個責任顯然不能由a來承擔,所以可以自行去採一些證據,如甲何時去的****做的如何**,結果如何等。
如果當時就知道兩個手指沒知覺,為啥當時不告。
11樓:匿名使用者
知道說,今天天氣不錯啊,後面就沒話了,昨天有睡好嗎,吃了什麼,每個話題如何開頭呢
12樓:天使不是鳥
先本地審了看不合理上訴``咱也起訴不就得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找當地好的刑事律師吧
求一件因為不懂得法律而造成悲劇的事例,急急急急!!!!!!!!!!!!
14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9月,五六名大學生在學校門口網咖裡玩兒遊戲。因錢不夠,一名大學生就跑回家拿著刀子出來了,一個小巷子
裡的劫持了一名小女孩兒並奪走了他的錢。並捅向了小女孩兒的要害之處,小女孩兒硬流血過多而死。後來那名大學生被起訴,被判為七年有期徒刑。
15樓:匿名使用者
多了啊。
電視上經常有。,
16樓:於全龍律師
今天的法制課堂,主要講了一個人騎著摩托車帶著老婆去接孩子,在路上與另一輛摩托車相撞而發生的故事。兩輛車子相撞後兩輛摩托車倒在了地上,還有一個車主的老婆受傷躺在了地上。兩位車主不顧這些,開口大罵,在路**開起了批鬥會。
不巧的是突然駛來一輛轎車,那汽車看到這樣的場景立刻轉彎繞了過去。可不幸的是撞倒了一輛摩托車,更不幸的是撞死了躺在路**受傷的人……。
因為一件小事,終究釀成大事出了人命,值嗎?而這件事追究下來大家都是有責任的。最虧的是那個借車的人,好心借車給別人用,自己還要倒貼錢。
死了妻子的車主佔10%的責任,因為他當時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站在馬路**有危險,更沒有注意到自己的妻子倒在地上隨時可能發生生命危險。另一位摩托車主佔20%的責任。他和上一位車主一樣,沒有自我防範意識。
而開轎車車人佔57%的責任,畢竟是他撞死了人,還撞壞了人家的車。而轎車的車主則也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因為畢竟是他的車子。所以,最終結果就是所有當事人都負有一定的責任,都要負賠償責任。
這件事就是我們生活中鮮明的例子,生活中大多數人都不把小事放在眼裡,而且不肯吸取別人的教訓。如果那兩位車主在爭吵的過程中稍微用點頭腦也不至於出人命吶。說明他們根本沒有交通意識,明知道自己處於路**隨時可能發生危險,並且妻子腿部已經受傷也不及時就醫,只顧著爭吵所以致人死亡和他們都有責任。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應該提高自己的防範意識和素質。如這件事就是要說理也要心平氣和的找個安全的地方說,所以我們要明白交通規則,提高交通意識。
而開轎車的人呢,撞死人就該負責。而真正的車主更要經過這一次的教訓明白過來,不該隨便借車給別人。
在現實中,從我們的生活中講起,我們也應該明白一個道理:凡事要理智處理。如果我們還是毛毛躁躁,只想著個人利益,不分青紅皁白就發火,那麼吃虧的還是我們自己。
像今天講的這個案例,每個當事人都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從這一事例中,我們也應該認識到法律嚴謹、無情的,有的人雖然不在現場,但仍然要負法律責任、賠償責任。我們應充分吸取教訓,做任何事首先要冷靜、理性、依法辦事,更要從身邊的事例中吸取教訓、明白道理。
今後,我要做到凡事冷靜理智對待,更要知法懂法,依法辦事。因為法律是公平的,並且也是無情的,更是嚴謹的……
北京海淀區—曄林
今天,我們這一期的法制課堂主要講的是交通方面的案例,以《吵出的人命》故事為題,主要講了這樣一件事:陳強和妻子李紅騎著老舊的摩托車去父母家接孩子時,在路上與騎著退休的摩托車的王凱發生碰撞,兩輛車及三個人都摔倒在地。陳強與王凱爬起來為此發生爭吵,錢樹林駕駛著孫大山的小轎車撞倒了一輛摩托車又從受傷倒地的李紅頭上壓了過去,導致李紅搶救無效死亡,一場複雜的官司糾紛由此拉開了帷幕。
在這場連環車禍案例中,小轎車駕駛人錢樹林構成了交通肇事罪,而陳強和王凱也構成了交通事故罪,造成這場悲劇的根本原因就是陳強和王凱在發生碰撞後的一時衝動,只顧著吵架,而忘了還躺在馬路**的李紅。兩輛摩托車照理來說,事故發生後,我們應該先把存在安全隱患的人和摩托車移至安全地點,再討論賠償問題,否則的話路上總會有車輛來往,很有可能會造成另一場或更多交通事故,而這兩人很明顯就沒有考慮到這一問題,只顧著吵架了,所以才有了後來的更慘重的悲劇。這一悲劇,不但失去了一條人命,還破壞了幾個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
所以,面對一件事發生時,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在第一時間冷靜下來,要在保證每個人的生命安全後再爭論誰對誰錯。
這一悲劇也給了我很大的啟發,不禁聯想到了最近發生在我身上的打架問題,這不也是由於不夠冷靜而導致的嗎?如果自己在與別人發生爭執的時候能夠冷靜的話就不會由開始的吵架變成了打架了,甚至連吵架都可以避免。所以,我以後面對這種事時一定要十分冷靜啊!
這一次的法制課堂,不但讓我們瞭解了身邊交通安全問題,還讓我對這一段時間的行為有了反思。
南京高淳—軼楸
因為一件沒有多大問題的交通碰撞事故,連環引出一件**,真是雪上加霜。
結果是,所有當事人都要負相關的法律責任,承擔賠償責任。
聽了這個案例,明白不管遇什麼事都要冷靜,不能因一時的衝動,而給別人及自己造成傷害。或許,現在的我們還什麼都不懂,法律上的相關知識也懂得很少,因此,平時為在別人面前不丟面子、逞能,而大打出手。為了什麼?
朋友之間的義氣?還是那層扯不掉的面子?這一些問題,在過程中與事前都未曾考慮過,而等只有事情出來了,要負責任,要賠錢了,都才明白事情的嚴重性與後果,往往這個時候一切都晚了。
能怎麼辦?現在的我們都是這樣遇事為了面子、義氣,釀成嚴重後果,一發不可收拾,誰來收拾這個爛攤子?家長?
自己?社會?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每個人的身上都揹負著不同的責任,對於這些責任,我們應不應該去承擔?
在承擔這個責任之前,我們做事需不需要把握個度?一旦過火,不是責任的問題,是有沒有這個資格與資本去承擔,造成的後果承擔不起,害了自己也害了愛自己的親人!
什麼事冷靜面對,對自己還是有好處,即避免不了摩擦,也為自己省略些嚴重的後果和沉重的代價。
淮安—曉晴
17樓:百度使用者
呵呵,真的很不好意思!! 首先,檢查院在治超時違反相關規定,有背依法行政的原則。其次檢查院跟本沒有這個職權,本身就是濫用職權。
而且根據預演算法,正確的財政預算審批程式應是:地方**經過立項和論證後,應形成一個專案預算基本方案,提交至人大常委會工作委員會。人大常委藉助其下的預算工作委員會做專業審查,再提請人大審批。
人大審批後,將預算案交由當地財政局批覆預算後,再按照預算執行撥付。執行過程中,如遇變化預算需調整,一般由人大常委法對此調整進行審批。 看看偉大的司法監督衙門一口氣觸犯了多少法律:
憲法、行政法、組織法、預演算法。一直以來我們都說現有監督公權的法律眾多,效力上看應分為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但現有監督大都停留在內部系統的自我約束力上。
其影響功效意義不大,有的甚至可以說沒有意義。再加上**的透明度不高。使法律起不到良好的監管作用,公權力得不到有效控制,私權利也很難得到保障!!
我是非常用心回答的,**分
ed伐f
懂法律的高人請幫忙!!!急急急!!!
1 一般情況下現在是不會判離婚的,因為孩子才6個月大,還處於哺乳期。女方在懷孕期 產後一年內 半年內有過流產情況的,男方不可以提出離婚。2 離婚時男方可以爭取的權益是平分夫妻共同財產,由於承擔孩子的撫養義務,可以提出適當多分,如有共同債務,可以讓經濟情況好的一方多負責償還。3 不承擔孩子撫養義務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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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一下你母親的病情 應該是眼球角膜有創傷,現晶體與虹膜有粘連.醫生用的藥物是抗炎的,地塞米松,利多卡因,慶大是用於球結膜下注射的抗炎藥,對病情還是有好處的.防粘連應該用散瞳的眼藥水.一般有託吡卡胺和阿托品二種,這種眼藥水也有限制,最多的就是眼壓高了不能用.貝復舒眼液是修復角膜上皮細胞,促進角膜生長...
急急急!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個忙,急啊!懂法律的朋友幫個忙啊!
首先可以確定的是住院期間的誤工費是要賠的,像你說的這樣的骨裂,我記得好像算誤工期70天吧,70天的工資你是要給的。還有你說的住院期間的所有費用都是你們出的,那是應該的,依照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方法,包括醫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費 檢查費 費 其他費用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 住院伙食補助 營養費,所以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