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辦理財產繼承公證即可
辦理財產繼承公證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申請人應出示被繼承財產的權利憑證(例如: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存摺、股權憑證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例如: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遺體火化銷戶證明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等),均出示原件;如果被繼承人身份證、戶口簿尚未登出,需提供;
二、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居委會、村委會)出具證明,證明的內容包括:
1、被繼承人的死亡時間;
2、被繼承人的父母是否已死亡,如尚健在,應寫明其姓名;
3、被繼承人的配偶姓名(未婚者寫明其未婚),配偶已死亡的,應寫明其死亡的時間、寫明是否是原配夫妻,如不是原配夫妻應寫明原配偶姓名及原婚姻子女情況;
4、被繼承人總共有子女幾人,有無收養子女,子女的姓名,如有子女已死亡的,應寫明死亡的時間、死亡時是否已婚,已婚的寫明其配偶和子女情況;
三、如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公證遺囑,需提供;
四、被繼承人生前未立公證遺囑的,其法定繼承人(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事先商定由誰繼承,自願放棄繼承權的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自願放棄繼承權的人在外地不能親自到公證處的,須在其居住地當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
五、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和上述有關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到公證處申辦,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來,應提供身份證或戶口簿及有效的委託書,**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父母可以訂立遺囑來確定遺產分配給誰,如何分配。
3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雙方達成共識可以的。
老人的財產可以指定繼承子女嗎
4樓:勤勞的老克
可以的。
老人可以按照《繼承法》規定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子女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是合法的,有法律效力。
《繼承法》
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父母留給子女的遺產,指定了繼承人,繼承人配偶有沒份額?
5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遺產指定繼承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繼承人配偶是沒有繼承權的。但是如果繼承人繼承財產後,跟配偶協議該項財產為共同財產,則擁有了財產的處分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6樓:勤勞的老克
您好!父母指定了繼承人,應該是立有遺囑。有遺囑的遵循遺囑,遺囑指明遺產給個人繼承的,屬個人財產,繼承人的配偶沒有份額。
如父母沒有遺囑,繼承人是法定的,按《婚姻法》規定,繼承的遺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儘管繼承人配偶不是法定繼承人,實際上已有遺產份額。
父母生前立有遺囑房產指定歸子女當中的一人繼承可以嗎
7樓:
可以。一、1、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6、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所立遺囑的見證人。
8樓:
你好。首先回答你那份遺囑需要公證人簽名,也可不去公證處,但需該公證人與該事件沒利益關係,從你描述你說的,你的那位兄弟是不具有繼承權的。 另,你父母百年以後,你繼承後肯定是需要過戶的。
房子是屬於不動產,不動產的轉移是需要一系列過戶手續等等。 還有什麼問題,可以再找我,希望可以幫到你!
9樓:草民學法
1、父母生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達真實的情形下,可以就其個人財產進行處置,指定遺產繼承人,該指定繼承人可以是子女之中的一人或幾人,也可以是其他公民或法人
更可以將個人財產,在其去世之後,捐贈給國家。
2、遺囑可以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可以自書遺囑,經立遺囑人本人簽字,寫上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並經見證人和立遺囑人簽字,附年、月、日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
危及情形下,可以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由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危及的情形消除後,應進行自書或代書遺囑,之前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所立遺囑的見證人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6條、17條、18條
父母是否可以立遺囑將全部財產繼承給其中一個子女?
10樓:匿名使用者
父親(被繼承人)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把房產給兒子繼承的。
父親(被繼承人)也可以通過其遺囑,將房產交給任意一個人繼承——無論你這人是不是法定繼承人或者跟父親(被繼承人)有沒有血緣關係。
根據《繼承法》,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拓展資料
《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11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是你父親
和後媽的共同財產,任何一方都無權單獨對房子進行處置。作為你父親,只能將他房子一半的份額遺囑留給你,同樣,你後媽也只能房子一半的份額遺囑留給她子女。
如果你後媽先百年,她最多隻能遺囑將房子她的份額留給她兒子,如果沒有遺囑,那一半房子的產權你父親,你和她兒子都有三分之一,也就是房子的六分之一。
同樣你父親先過世也一樣。因為繼父母、繼子女在遺產繼承上和親父母,親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想要獲得房子的全部產權,必須你父親和你後媽一致同意留給你。
12樓:匿名使用者
1,父母可以立遺囑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並且可以指定由任何一個或者幾個子女繼承,也可以指定將財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如果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遺囑中未分配遺產的,應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可以參考相關規定
(1)《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37、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餘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13樓:昔x年
父母是否可以利益?孰將全部財產繼承給其中一個,其餘其中一個子女可以的父母可以立遺囑
14樓:北京楊文戰律師
如果是再婚後夫妻共同購買的房改房,無特殊約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都無權單獨處置,即使是立遺囑,也只能處分自己那一半。
所以,除非你繼母和你父親兩人一致同意,你不可能得以全部房。
15樓:牆腳摘紅杏
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都無權單獨處置,夫妻共同的財產配偶是財產的第一繼承人。所以,即使你父親立遺囑,你也只能得到一半的房產。除非你繼母放棄繼承權,你才可以得到全部的房產。
1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您需要明確您提到的房產系父親個人所有得財產還是父親與母親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父親個人財產,則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所以,父親若將房產以遺囑形式贈與其中某一子女,則僅該子女有權繼承該房產。
除非有證據證明該遺囑無效或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或者喪失繼承權,則父親房產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二條「【遺囑的無效】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繼承法》第七條:「【繼承權的喪失】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其次,若父親遺囑中的房產系父親與母親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財產,則根據《繼承法》第二十六條「【遺產的認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即父親遺囑中提到的房產應將屬於母親的一半房產分割出來,所以其他子女有權繼承屬於母親的一半房產。
希望以上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有相關問題,可諮詢北京友恆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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