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插圖有沒有版權,主要取決於是不是原創作品,如果是就有版權你就不能隨意使用,如果想用,你註明原作者名字就可以啦.
圖書插圖的問題涉及兩個方面:
1、與作者的關係,由於作者對作品擁有著作權(也就是您說的版權),如果貴司需要策劃出版的話應當獲得作者授權或許可,可以與作者訂立著作權許可使用或轉讓合同。法律對著作權的許可使用或轉讓合同有專門要求,如果你們想獲得相關權利或許可的話,最好找專業的律師幫你們起草合同。
2、與出版社的關係,由於你們是文化公司,沒有出版資格,因此你們還需要和出版社簽訂出版發行合同,這部分比較簡單,出版社都有固定格式合同。
公司在開始做這些事情的時候如果沒有經驗的話最好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目前關於著作權的糾紛就其多發而且極為複雜。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沒有經過**作者的許可擅自使用、修改作品侵犯其著作權,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而無論你是從何種渠道獲得作品的)。
所以你想找那樣一個**是不可能的。
具體到您的問題,這要看是具體如何運作的了。如果對原作品有較大改動,已經形成新的作品(這個恐怕要經過法律部門的鑑定),就不涉及侵權問題了。如果沒有形成新作品,你還是跟作者或者數字作品**機構聯絡一下,爭取獲得他們授權吧。
補充上面所說的都是法律層次的,現在很多情況下,很少會有人會告你插圖侵權的,主要是版權無法確定的居多,除非你是用專業級的**,如果是這樣的話,還是按照上面去做好了。
你上面給的**有危險,建議你不要去。
3樓:匿名使用者
插圖要是科技型的一般可以通用
但要是有版權的需要經過允許
要是**的
尤其是人的需要慎用
網上搜尋的總是在你用了以後追究責任
有些**上是人家專門設計的
一定要得到允許
建議你去看一下《版權法》
4樓:出版小業內
你直接引用好了,下面搞個**出處就好了。
關於網路**的版權問題
5樓:桐花萬里清於
侵權與否要看**使用者是否用作商業用途。若屬於以下規定的十二種合理使用的情形,則不屬於侵權: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儲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定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影;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請問你老人家識字嗎
擴充套件資料
在網路首頁搜尋自己想要的**。
參考資料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
6樓:搶名字的壞人
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不算侵權。
用於商業用途不能擅自使用。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儲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定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影;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7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三條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複製權,即以印刷、影印、拓印、錄音、錄影、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裝置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影象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資訊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8樓:匿名使用者
**是具有版權(即著作權)的,網路**一樣具有版權。如果你對該**的使用不違反下面的規定,是可以合法使用的
著作權人可以禁止或許可:
(1)以各種形式對各種著作進行重製,例如以印刷或錄音的方式重製語文著作或**著作。
(2)將其著作公開口述、演出,例如將戲劇及表演著作或**著作公開演出、將語文著作公開口述等等。
(3)將其著作通過無線電、有線或衛星或因特網加以公開播送、公開傳輸。
(4)將其視聽著作公開上映;對其攝影著作、美術著作、圖形著作加以公開展示。
(5)將其著作翻譯成其他語文,或對其加以改編,例如將**改編成影視劇本、將英文版本改譯為中文版本。
(6)受著作權保護的許多創作性作品需要進行大量發行、傳播和投資才能得到推廣(例如:出版物、**作品和電影)。
9樓:理性追夢
這些人將網路**據為己有,表上板泉二字,敲詐公眾人物或者商業體,違背網際網路共享大背景,遲早會被朝廷滅掉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版權案
件逐年激增:
關於插圖版權問題。。。
11樓:匿名使用者
出版社給了你稿費後,當然版權就是出版社的了,可以簽名,當然出版社也可以為你寫明出處。
如果你是有抄襲,出版後會有人告你的,你採摘他的勞動成果,人家當然義憤了。現在人們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有侵權的會告你的。責任會歸咎於作者的。
在出版上面的話,還是三思後再行動,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如何規避**的版權問題
12樓:匿名使用者
最根本的解決方案是做好版權管理。你可以考慮和第三方版權服務平臺合作,比如鯨版權或者維權騎士,他們提供版權確權登記、版權監測、版權保護、版權分發、版權分發以及版權交易等一系列服務,像你這種情況,還可以去了解一下版權風控服務,有效降低版權侵權風險。
網路小說版權關於網路小說版權問題
的走向可以是一樣,但主角的身世背景,出現的人物,所遇到事情卻不能是一樣的。否則就是侵權。當然你要是爭取到作者本人同意的話,即便是用同樣的名字也是無所謂的。你所寫的 不能出現與原著相同的斷落,章節。想寫的話,你可以去問一下作者本人。或者寫同人 有 收的 這個一般會被認為盜版的,如果那個作者追究起來的話...
電視劇版權問題,關於電視劇視訊版權的問題。
判斷各方是否違約的重要依據即是雙方簽署的相關協議內容 雙方相關證據。如本案中電視臺主張影視公司違約,理由是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書面通知提前3個月告知被告確切的上星播出日期,如果影視公司未能履行該通知義務,導致電視臺未能及時安排報備播出的,影視公司應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因此作為影視公司來講,一定要注意與電...
關於翻譯書籍的版權問題,翻譯國外圖書時版權問題怎麼解決
算是侵權啊,因為bai您沒有經過原著du作zhi者授權同意的,dao不管是原文還是專譯文,不管是網上還是線下發屬布。原著作者在版權有效期之內都保留訴訟的權利。比如日本最火的東野圭吾和村上春樹,都有國內愛好者釋出他們新書的譯文,後來就被禁了。憤青的東野圭吾大叔還放話,中國沒有版權意識,絕對不出中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