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王元頁
所有離婚案都先調解,這是程式
是否判離婚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不能證明破裂,一般不判離《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第一訴訟離婚時,一般不判離?本人在檢察機關工作,替法院的兄弟回答一下: 一、對於第一次起訴離婚的,如果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一般都判決不準予離婚。
這主要是從穩定婚姻家庭的角度考慮,為了防止草率衝動型離婚,這種做法也不是我要起訴離婚。聽說第一審判不了離婚。說是調節?
3樓:匿名使用者
誰說的,你要鐵了心離,沒人願調節!
我想離婚我是原告起訴離婚昨天剛一審但法院沒有判決離婚,我們
第一次基本判不 來離,6個月後再次起訴源,第二次一般會判離。拋開有無證據先不說,即使存在婚外情 出軌等過錯,無過錯方在離婚時要求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不分或少分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就是說離婚過錯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故不存在淨身出戶一說。當然,對於重婚 非法同居等過錯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但賠償數額較...
我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調解的話我拿出怎樣的正證據調解
就該案例而言,當事人需要準備哪些證據,需要根據自己的需要而定,任何不瞭解情況的人都無法給出準確的意見。但是,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規定 證據包括 一 當事人的陳述 二 書證 三 物證 四 視聽資料 五 電子資料 六 證人證言 七 鑑定意見 八 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老公有我出軌證據,他要起訴離婚,在法庭上他說我難聽怎麼辦
你是過錯方,對方還有你的出軌證據,被他說的難聽很正常 為什麼要出軌呢?那一定是你的不對咯 是個男人也不會說好聽的話 作好心理準備吧 你自作自受,說啥都受的吧,畢竟是你做了讓他不能容忍的事。把好好的一個家給毀了。做都做了還怕他人說嗎?這個你就直接拿出他出軌的證據,指出他是婚姻的過錯方,請法院公平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