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土地流轉是違法的,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哪些行為是屬於違法的

2022-04-03 04:00:14 字數 6261 閱讀 9292

1樓:土流集團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三)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五十七條 發包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二)違反本法規定收回、調整承包地;

(三)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轉讓或者土地經營權流轉;

(四)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

(六)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七)剝奪、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

綜上,不遵循以上原則的土地流轉是違法的。

2樓:

一是違背農民意願,強制推行土地流轉,侵害了農民的自主經營權和影響了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穩定;

二是在農村土地流轉中沒有兼顧農民利益,甚至損害農民利益,搞「反租倒包」等錯誤做法;

三是借農村土地流轉之名,隨意變更土地用途。

這些行為都違背了**政策和法律規定的精神,是非法的農村土地轉包行為,必須予以糾正。

因此,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而對那些農村土地非法轉包的情形,不但得不到法律的保護,還會導致違法犯罪,最終受到法律的制裁。

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哪些行為是屬於違法的

3樓:聚土網

一是違背農民意願,強制推行土地流轉,侵害了農民的自主經營權和影響了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穩定;

二是在農村土地流轉中沒有兼顧農民利益,甚至損害農民利益,搞「反租倒包」等錯誤做法;

三是借農村土地流轉之名,隨意變更土地用途。

這些行為都違背了**政策和法律規定的精神,是非法的農村土地轉包行為,必須予以糾正。

因此,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而對那些農村土地非法轉包的情形,不但得不到法律的保護,還會導致違法犯罪,最終受到法律的制裁。

4樓:土流集團

很多人因外出打工,家裡的土地沒人種,所以大部分人會把土地以出租等方式流轉出去。但大家在土地流轉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今天我們來了解下,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哪些行為是違法的?

1、強迫或阻礙農民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土地流轉應遵循「依法、自願、有償」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轉讓或者土地經營權流轉,流轉行為是無效的。

2、利用土地流轉之名,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我國土地按用途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國家法律規定,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能隨便改變土地用途。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所以必須保證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實現土地的流轉。

3、土地流轉期限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我國土地分為國家所有和農民集體所有兩種,不是個人所有,不管國家所有的土地還是集體所有的土地都是有使用期限的,比如一塊地只剩下10年的使用期限,那麼土地流轉的期限最多也就是10年,超過10年是不行的。

4、不愛惜土地,給土地造成嚴重損害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土地經營權人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棄耕拋荒連續兩年以上、給土地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破壞土地生態環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內不解除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的,發包方有權要求終止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土地經營權人對土地和土地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應當予以賠償。

土地流轉方式多樣,包括轉包、轉讓、入股、出租、互換等,大家在土地流轉過程中,一定要遵守規則。

土地流轉的政策是什麼

5樓:月似當時

土地流轉的政策是: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在堅持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和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基礎上,遵循平等協商、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

承包方承包土地後,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承包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及其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不得損害利害關係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規範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轉關係應當受到保護。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依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及合同管理的指導工作。

擴充套件資料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的思路框架基本形成:將按照「土地確權、兩權(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價值顯化、市場運作、利益共享」方針,依據土地有償使用原則,對郊區農業用地和建設用地使用權實行有償有期限流轉制度。

農業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內,可以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鼓勵農民將承包的土地向專業大戶、合作農場和農業園區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

集體建設用地可通過土地使用權的合作、入股、聯營、轉換等方式進行流轉,鼓勵集體建設用地向城鎮和工業園區集中。

其要點是:在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基本制度的基礎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設,建立以土地為主要內容的農村股份合作制,把農民承包的土地從實物形態變為價值形態,讓一部分農民獲得股權後安心從事

二、三產業。

另一部分農民可以擴大土地經營規模,實現市郊農業由傳統向現代轉型。公有制與市場的深度融合,促進集體經濟的發展。

6樓:聚土網

2018農村土地流轉補償政策標準多少?補償**是多少?這是很多農民朋友關心的問題。但是,針對於2023年農村土地流轉的相關標準暫時沒有意見出臺。

農村土地流轉,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09年**1號檔案專門出臺了政策: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農村土地流轉其實是一種通俗和省略的說法,全稱應該稱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也就是說,在土地承包權不變的基礎上,農戶把自己承包村集體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條件流轉給第三方經營。

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率,目前還在發展變化中,地方執行起來有許多漏洞可乘。

新規提出,建立租賃農戶承包地資質准入制度、經營風險防控制度、土地流轉規範管理制度、服務企業制度等四項制度,堅持規模化、高效化、集約化、產業化的現代農業發展方向,促進耕地資源集約、集聚、叢集高效開發利用;保障工商企業投資農業的合法經營權益、維護農民流轉土地的合法收益權益,加強經營風險防控。同時提出,農村土地流轉要嚴格遵循明晰產權、資訊釋出、平等協商、訂立合同、備案歸檔等相關步驟依法有序進行。

新規明確了租賃農戶土地的工商企業准入資質、所需具備的條件等。在資質稽核上,新規提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農業經營實體,在流轉合同簽訂前,出讓方可申請所在地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組織有關單位,對企業(受讓方)的農業經營能力情況進行審查。鄉鎮農村土地承包行政管理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縣(市)、區和市級土地承包行政管理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為了防範經營風險,新規強化用途監管,實行租金預付,企業(受讓方)自土地流轉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10日內,預付全年土地流轉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年初預付全年土地流轉租金。土地流轉面積超過500畝以上的企業(受讓方),按不低於一個年度的土地流轉租金向鄉鎮三資委託**中心繳納風險保障金,實行繳納企業專戶儲存管理,待流轉合同到期後返還本息。

承包企業無法支付土地租金怎麼辦?新規提出,當企業(受讓方)無法支付土地租金時,鄉鎮**首先使用風險保障金兌現農戶租金,不足部分依法追繳到位,以確保土地轉出方利益。對確因經營困難而無力繼續經營的企業(受讓方),在充分尊重流轉土地農戶意願的前提下,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管理機構,協調土地流轉雙方通過行政或司法途徑解除流轉合同,並按合同約定及時將土地退回農戶耕種。

補償標準:

1、徵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閒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佔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徵地管理費,按徵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佔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以上就是農資小編就為大家介紹的2018農村土地流轉補償政策

7樓:七小妞說娛樂

一、「農村土地流轉」是什麼意思?

在土地承包權不變的基礎上,農戶把土地以一定的條件流轉給第三方經營

對於農村土地流轉,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今年**1號檔案專門出臺了政策: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

理解**關於農村土地流轉的政策,先要搞清楚什麼叫農村土地流轉。農村土地流轉其實是一種通俗和省略的說法,全稱應該稱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也就是說,在土地承包權不變的基礎上,農戶把自己承包村集體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條件流轉給第三方經營。

二、我國實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農村普遍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以來,農民有了相對穩定的土地使用權。在獲得承包地使用權的前提下,農民可以依法通過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我國實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指導思想是:

1、我國實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要在長期穩定家庭承包經營的前提下進行。家庭承包經營不僅適合以傳統手工勞動為主的傳統農業,也適合現代化農業,具有很強的適應性。不能將家庭承包經營與發展現代化農業對立起來。

搞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能動搖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承包關係穩定,農民才敢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起來,解決了人、地矛盾等問題,家庭承包才能穩定。

所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必須在長期穩定的家庭承包經營的前提下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目的也是為了承包關係穩定。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必須在農民自願的前提下進行。鄉村組織可以對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進行協調和服務,但不能搞強迫命令、行政干預、阻礙或強制農民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包方如果強迫或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而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或以劃分「口糧田」「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等等,應依法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主要應在農戶間進行。這種流轉一般不允許從事農業生產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參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一些發達國家也普遍限制非農業企業等經營農地。

主要原因有:一是在農村勞動力沒有大量轉移前,避免大規模土地兼併,防止大資本排擠小農戶,出現嚴重的社會就業問題。二是避免土地不合理使用和掠奪式經營,造成土地質量下降和生態環境惡化。

當前一些工商企業投資開發農業積極性高,但是長期租賃和經營農民的承包地會帶來很多隱患,不宜提倡。工商企業投資農業主要應從事產前、產後服務和「四荒」資源開發,採取多種形式,帶動農戶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要帶動農戶,不能替代農戶。

4、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必須依法進行。不得違法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後的開發利用必須依法進行,不得損害土地、從事掠奪性經營等,以實現農村土地利用的可持續發展。

5、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還必須堅持有償原則。農村土地的家庭承包戶有權從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獲得合法收益,所獲得的收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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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二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在堅持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和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基礎上,遵循平等協商 依法 自願 有償的原則。第三條 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不得損害利害關係人和農村集體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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