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間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嗎,兄弟姐妹間有贍養或撫養責任或義務嗎?

2022-04-10 16:55:50 字數 5695 閱讀 4182

1樓:匿名使用者

兄弟間沒有贍養的義務,但在兄弟無父母、子女、配偶時,有能力的弟或兄有扶助的義務。

如果兄弟無父母、子女、妻子,弟或兄有對遺產繼承的權利(屬於第二順序繼承人),也同時有扶助的義務。

2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對於兄弟間是否有扶養義務,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對於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九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兄弟姐妹間有贍養或撫養責任或義務嗎? 15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贍養義務。

按實際情況

,對於兄弟姐妹間是否有扶養義務,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對於有負擔能力的

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

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這種情況,可以到所在居委會出具證明,到民政局申請救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相關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扶養關係應該如何變更

扶養關係人的變更 在扶養關係中,如果只有一個扶養人和被扶養人,則不存在扶養義務人或扶養權利人的順序問題,也不存在扶養人的變更問題。而當扶養關係人有數人,扶養義務人或扶養權利人有一定的順序時,便會出現扶養關係人的變更。

從世界範圍看,關於扶養義務人和扶養權利人順序的規定,在立法上主要有兩種。一是概括主義,即法律只作原則規定,具體則由扶養義務人或扶養權利人協商,或者法院確定。二是列舉主義,即法律具體明確規定扶養義務人和扶養權利人的順序。

從有關規定的精神看,在兩種情況下可以發生扶養人的變更:一是發生一定的法律事實。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應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撫養義務人,即在父母健在並有能力撫養的情況下,成年的兄、姐對未成年的弟、妹沒有扶養義務。但是,如果父母死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那麼,成年的兄、姐則應依法對未成年的弟、妹承擔扶養義務。

二是扶養成立的條件發生變化。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在一定的條件下,祖父母有撫養孫子女的義務,成年的兄、姐對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假設父母死亡時,兄、姐也沒有成年,因此,兄弟姐妹應由有條件的祖父母撫養。

待兄、姐成年並有扶養能力後,祖父母喪失了扶養能力,那麼,對未成年弟、妹的扶養義務則由祖父母承擔變更為兄、姐承擔。

4樓:華律網

在特定條件和特定情況下,兄、姐與弟、妹之間會產生有條件的扶養義務。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5樓:匿名使用者

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繼兄弟姐妹。在一般情況下,兄弟姐妹應由他們的父母撫養,因而他們相互之間不發生扶養與被扶養的權利義務關係。但是在特定條件和特定情況下,兄、姐與弟、妹之間會產生有條件的扶養義務。

當然,法律對兄弟姐妹間扶養義務的規定,主要是從同胞兄弟姐妹之間的關係來確定的,因為他們是血緣關係最密切的同輩旁系血親。對於半血緣的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兄弟姐妹,以及沒有血緣關係的養兄弟姐妹和繼兄弟姐妹,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情形,其相互之間也將產生扶養與被扶養的權利義務關係。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由這條規定可以看出,無論是兄、姐對於弟、妹的扶養義務,還是弟、妹對於兄、姐的扶養義務都不是絕對的,而是附有條件的。

兄、姐對弟、妹承擔扶養義務的條件有三個:

(1)兄、姐要有負擔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難以維繫,或者僅僅是能夠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麼他們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2)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扶養,如果父母有能力扶養,兄、姐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經年滿十八週歲,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沒有扶養義務。上述三個條件應同時具備否則兄、姐對弟、妹的扶養義務就不能成立。

弟、妹對兄、姐承擔扶養義務的條件也有三個:

(1)弟、妹是由兄、姐扶養長大的,如果兄、姐對弟、妹不曾履行扶養義務,弟、妹對兄、姐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2)弟、妹要有負擔能力,如果弟、妹自身生活難以維繫,或者僅僅是能夠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麼他們也不負有扶養兄、姐的法定義務;

(3)兄、姐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如果兄、姐只是沒有勞動能力但有生活**,或者兄、姐雖無生活**但有勞動能力,弟、妹對兄、姐就不存在法定的扶養義務。上述三個條件應同時具備,否則弟、妹對兄、姐的扶養義務就不能成立。

6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沒有撫養的責任,你爸媽也算是很難得。在特定的情況下,法律有規定兄弟姐妹存在撫養的責任,但你們這種情況不在其中。

建議你小舅一方面儘量先向**民政部門、社群等申請應有的福利;另一方面兄弟姐妹私底下給予幫助,親戚主動出面承擔責任的話,可能會成為**推卸責任的理由,影響應有權利的申請。兄弟姐妹之間到底要不要去幫助應該忠於自己的感情,不要被法律、道德這些條條框框枷鎖。

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贍養義務,只能親情和道德來感化

兄弟姐妹間有沒有贍養義務

8樓:華律網

贍養,指子女或晚輩對父母或長輩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的幫助。包括兩種情況:1、子女父母贍養《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2、晚輩對長輩贍養《婚姻法》規定: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即須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所以,兄弟間有扶養義務而不具有贍養義務。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9樓:

新民法同時還規定,直系血親及兄弟姐妹有互相贍養的義務,在特殊的情況下,三等親範圍內的親屬也要承擔贍養義務。

10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符合以下條件的,兄弟姐妹之間是有贍養義務的:1、弟弟和妹妹是由兄長和姐姐扶養長大的;2、弟弟和妹妹是有負擔能力的;3、兄長和姐姐缺乏勞動能力,並且又缺乏生活**的。以上條件是需要同時符合的,缺少一個條件,兄弟姐妹之間是沒有贍養義務的,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兄弟姐妹之間是沒有贍養義務的,只有特定條件下,才會有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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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那年只為心中

不具有贍養義務,但是在一定情況下具有撫養義務

贍養,是指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晚輩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長輩在物質和生活上給予照顧和幫助;扶養,是指夫妻雙方、兄弟姐妹等同輩之間在物質和生活上的相互幫助。

依據是《婚姻法》第二十九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兄弟之間有撫養義務嗎?

12樓:華律網

贍養,指子女或晚輩對父母或長輩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的幫助。包括兩種情況:1、子女父母贍養《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2、晚輩對長輩贍養《婚姻法》規定: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即須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所以,兄弟間有扶養義務而不具有贍養義務。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13樓:律通法律

哥哥、姐姐是否有撫養弟弟、妹妹的義務?

14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這隨便從法律還是中國的傳統觀念來講都是存在這樣的義務。何況始終人生在世,親生兄弟姐妹能有幾個,為什麼會有親如骨肉的說法,我們盡孝盡責,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兄弟姐妹有互相贍養的義務嗎? 20

15樓:失眠瞌睡蟲

贍養是指晚輩對長輩的義務。

這種情況應該歸國家福利組織照顧。不知法律上有沒有規範,但道德上是人就會承擔起照顧的責任!

贍養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幫助。

贍養,指子女或晚輩對父母或長輩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的幫助。包括兩種情況:

(1)子女對父母的贍養。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晚輩對長輩的贍養

《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即須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

上述規定是保護老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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