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在房產證上面加名字這樣很麻煩的。由於你們沒有結婚,相當於涉及到房屋買賣,要收稅的,比較多了。
簡單點,先寫一個房屋部分產權贈予協議,(包括他姐姐、你男朋友都要說明清楚簽字確認),然後你們一起找公證處公證這個贈予協議就好了,儲存好公證後的協議就沒啥擔心的了。當然,贈予協議可以寫一些贈予的條件,(比如,必須要啥時候結婚才能成立,不結婚某方有如何賠償等等事宜,自己多多考慮了)
特別說明下,結婚半年後的財產才屬於婚後共同財產。不然短時間內房子車子等大宗物品,有明確的個人購買合同的,一樣不屬於共同財產。
2樓:孫9行9者
這個也不是很清楚哦。好像兩個人結婚了的。那房子自然而然的就成為你們的共有產財了。除非婚前財產鑑定,那樣的話,那他的還是他的,你還是你的。o(∩_∩)o~
3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半年後的財產才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那是老的婚姻法,現在只要婚前是誰的,除非婚後財產公證,不然永遠都是那個人的,不會變成共同財產
4樓:eva竹韻
房子如果是婚前買的,那麼房子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相應的借姐姐的錢屬於個人債務。
如果你老公同意在房產證上加你的名字,具體手續費用,可諮詢當地相關部門。
房子寫上你的名字,法律上是否就可以認定為你為共有人,房子因此而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這個問題需要**。我個人認為可以,房子屬於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為登記生效主義,那麼婚後你老公同意在房產證上加你的名字,那麼你因此而變成房子的共有人。
婚前房子是我男朋友得名字,但是現在辦不了房產證,房子沒有貸款,我
5樓:匿名使用者
去公證的話就有效,但是你男友和男友的家人願意嗎?畢竟就算辦不了房產證,他們也是花錢的,而且還是全款,就這麼白白送給你?畢竟現在一套房子不便宜
6樓:
你憑什麼讓他把房產全部贈予你
我和老公出錢買房,房產證上卻要寫她姐姐的名字,這樣可以嗎?
7樓:彩虹兔兔
我做過房產中介,你的擔憂不是沒有道理, 我曾經遇到過這樣的事情,打官司的也有。在我手裡買房投資的客戶也不少,但是我的建議是:除了直系親屬外,不要參與進來(就算是直系親屬還有糾紛的)。
你可以這樣和你老公溝通:就是為了親人之間的感情,所以你不想把他們牽扯進來。。萬一以後要有個糾紛,那你們不僅是形同陌路,而且還要打官司打的頭破血流。
8樓:捷馳文
老公想離婚可是沒有離乘現在我老公有要買房子可是他要寫他姐姐的名字這樣可以嗎?
結婚之前,我應該要求把我的名字寫上男朋友的房產證上嗎?
9樓:匿名使用者
很理解你媽媽的心情,房子對於一個家庭來說,真是太重要了。。。
不過,如果這個房子你們家一分錢都沒有出的話,你實在是沒有理由讓對方把你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硬要寫的話,還沒結婚,先埋下了矛盾的隱患
所以,彩禮還是要的,不僅要,還要多要,然後,買房的時候,你們家跟著交首付。哪怕是他們佔大頭,你們佔小頭,就為你有理由在房產證上寫上你的名字,不是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事還真難說呢,作為女方家長有這種想法我覺得一點不過份,現在的新婚姻法婚前男方買房的又是對女方不利的,產權登記是誰房子就歸誰,萬一有情況女方不是就被掃地出門了,我也是養了一個女兒,我也有過同樣的想法,但是女方主動提又覺得不妥,後來我找的女婿沒獨立買房的能力反而我的問題解決了,我女方買啊,哈哈想通了反而開心了無顧慮了。我的結論是你們雙方有感情基礎這事就別糾結了。男方主動寫上你的名字最好。
買房女方也出點資金或者貸點款寫雙方名字最好。這是我的經驗體會。
11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如果你家也幫忙出錢了,或者商量了出裝修費,你可以要求把你的名字寫上,但如果你家一點錢沒有出的話,開口就有點讓人感覺太精於算計了。現在房價這麼高,普通家庭買房都是花了老本的,所以對房子都比較敏感。
12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已經結婚的過來人我建議你:這個事情你應該聽你媽媽的,他們彩禮都不要了,名字上房產證本本是處於做父母對女兒的關懷,真心希望你過的好,為你以後有點保障才會提出這樣的要求,同時這也能體現出男方父母是否重視你,你男朋友在乎你的程度,別說這樣做太俗!原本我們本身就活在這個俗不可耐的人世間,有時候讓愛情和金錢擁抱,作為試金石,也未嘗不可。
希望你能理解你父母的苦心。
13樓:流浪人苦啊
現在好像這個問題一直伴隨著想要結婚的新人們,可以試著去溝通,平心靜氣的去解決,不能躲閃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事情別人很難給到你意見的,因為這涉及到雙方家庭的很多細節情況。正所謂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15樓:擺渡一下吧
不好說 也不說了 真的麻煩 都是錢鬧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太好說,不知道你們雙家家庭的具體情況,也不知道你們那裡的風俗,現在有的地方禮金要幾萬,十幾萬的都有呢,當然也有很多不要禮金的。
也不知道這個房子是全款買啊,還是貸款買啊
如果你倆感情非常好,你家就你自己,你家庭條件也很好,那還是儘量別要了,有點會傷和氣。
如果是貸款買房,以後你們要還貸,可以提一下,因為畢竟你以後也是要一起還貸,我覺得這很正常。
婚前男友出錢買的房,房產證上寫的是我的名字,現在已經結婚了,請問離婚後房子歸誰呢?
17樓:張明律師諮詢
如果男方有證據證明其出資行為,屬於你們共同財產,如果無法證明出資行為,屬於你個人財產。
18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買的,房產證上只有你的名字,房產歸你,就是說你繼續住,他要離開
如果他沒有證據他出資,那麼就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
如果他有證據證明是他出資,那麼你需要支付給他補償款
19樓:江古子
如果有證據的話就是雙方財產如果沒那麼就是你個人的嘍
20樓:阿拉卡喀露
如果男方有證據證明是他出資,屬於你們共同財產,那麼你需要支付給他補償款 。別輕易接受一段婚姻,對男方女方都是傷害。
21樓:衝浪**優化
房屋產權歸女方,因為婚前房產屬於個人房產,房產證是誰名字,房屋產權屬於誰。
婚前買房,產權歸登記方所有,為一個的婚前財產。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房產證的,就是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的這和第一種情況本質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產證取得的時間不同。這種情況下,也是婚前財產,屬於一方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我男朋友婚前買了房子,房產證只寫他的名字,婚後可以加我的名字嗎?
22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1、可以。但婚後為你在房產證上加你的名字,必須得到男方同意,且該房產已取得房產證;
2、在房產證上為你加名後,該房產就屬你們夫妻共有財產。
對房產的共有方式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如果加名時不註明共有份額時,則該房產屬於你們共同共有,雙方各佔一半,你所佔份額相當於男方贈與給你;
3、為配偶加名不麻煩,手續很簡單,帶上原房產證、身份證、結婚證等,雙方共同到房產中心申請變更登記即可。
需要的費用:登記費及工本費100元左右、權證印花稅5元即可。
擴充套件資料:
婚前房,指的是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前,由一方單獨出資購買或者是貸款購買的房產。
2023年11月16日,最高法院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解釋三》),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
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一時間引起熱議。
婚前房產的確認有兩個關鍵的時間點:一是「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二是「購房」時間點,即什麼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
對於前者,答案很簡單。
即夫妻雙方自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
例如:在婚前簽了購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後才進行按揭貸款,並辦了《房產證》,那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
有人認為,鑑於房產在法律上屬於不動產的範疇,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購房人真正獲得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時間點為辦理完房屋的過戶手續並取得《房產證》之日。
因此,認為獲得房屋產權證書之日為即為「購房」時間點。
還有人認為,判斷這一問題關鍵是看房價款是在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還是婚後以共同財產支付的。
實際上,上述觀點在理解「購買」這一概念時過於狹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結論也有失偏頗,考慮到購房的目的性以及購房整個過程的關聯性。
應當以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為「購房」時間點,簽訂合同時最能反映「購房」這一行為的性質。
23樓:大鬍子說房
1、只要徵得男方同意,婚後是可以加名字的。
2、你男朋友這套房屬於婚前房產,婚後加上自己的名字,屬於夫妻共有房產,相當於男方贈予一般房產份額給你。
3、加名不麻煩,以夫妻名義加名字的,是可以免掉稅費的,只要繳納登記費即可。
24樓:太原有貝殼
婚後想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可以嗎?可以,需滿足一定條件
25樓:
聯絡你們把這個房子賣掉,然後再換一個大一點的房子,這樣就可以加上你的名字了!
26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可以加名字,加上你的名字之後,就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了。至於費用的問題,要看各地的標準了。西安市婚後加名的收費標準是80元。
27樓:我說你是個大娘們兒
可以加,不過加幹嘛,人家婚前財產,年紀輕輕就想貪來點別人的財產甚至人家爸媽的財產……
28樓:張反修戰士
剛結婚就做離婚的打算,婚姻愛情還值幾個銅錢?如果不是,一個名字就這麼重要?
補名字的確也不怎麼多麻煩,但是就是為將來離婚所用,你讓你的丈夫和他的家人怎麼看待你?
適可而止吧,把精力放在經營婚後生活上吧!只有這樣婚姻才會幸福!
原諒老頭子說話直來直去,毫無遮攔。
29樓:諸葛找房網
首先區分下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這裡需要分為婚前和婚後,一般:
a、房子是婚前購買的且寫了一人的名字,那麼這屬於個人財產,歸一方所有,即使後續在房產證上寫了名字也無濟於事(如雙方另簽署約定協議,可視情況而定)。如果婚後共同還款,出現任何情況會根據首付和還款的份額來判定。
b、有很多人是先結婚後買房,那麼房子不論是寫哪一方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但是,在這裡小編不得不透露如果婚後買房的兩人約定房子歸一方所有或者可以證明買房的錢是一邊父母出的,這兩種情況也算是個人財產。
30樓:卡莫拉
如果全款的話加名字方便點,如果是按揭的話就麻煩得多。全款的話,加名字前提是要他們同意且隨你一起去辦理。加上你的名字後當然屬於你們共同擁有了,交錢的話是按照房價的百分比收取的,一般都會過萬甚至幾萬。
31樓:
可以,只要他肯,可以夫妻聯名的~馬幣一萬以內
如果結婚前房子首付是男方付的,月供是在婚後兩人共同付的,或者
房子歸男方 bai,男方補償女方婚後du 的月供。如果zhi雙方能達dao成別的形式的協議,如房專子給女方,女方給屬男方補償,以及房子 雙方協商房款的分割比例都可以。但是如果協商不成上法庭,一般就按剛開始的情況分割。婚後所有的財產都是雙方共同財產,所以不存在所謂 女方月供 的情況,而是雙方共同月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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