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微湖情
1.總結經典實務審判要點,為人民法院,律師等法律人辦理案件提供參考。
2.雖然判例不是我國的法律淵源,但對審判工作還是有較強的指導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拆遷的最新法律 30
2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案件問題的批覆
2023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
近來,有些高階人民法院就有關受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案件的問題向我院請示。經研究,答覆如下: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人民**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機關依職權作出的有關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問題的裁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行政案件受理。
二、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因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發生爭議,或者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三、本批**布之日起,最高人民法院(1993)法民字第9號《關於適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有關問題的覆函》同時廢止。
3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拆遷補償新條例規定的拆遷形式和補償標準
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遵循等價原則,對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因拆遷所受的損失給予合理彌補。
拆遷補償的物件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所有人在此不僅指產權人,還包括兩種代管人:一是私有房屋的代管人,即私房的產權人不在本地或者由於其他特殊原因而委託的全權**人;二是國家授權的國家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管理人,即房地產管理局。
拆遷補償的範圍是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屬物。但拆作違章建築、超過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物給予適當補償。適當補償可理解為對臨時建築在使用期限內的殘存價值進行補償。
國家保護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這一原則在我國憲法、民法通則、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等法規中都有明確規定。因此,所有人要求拆遷人對拆遷房屋造成的損失給予補償是他們的法定權利,拆遷人對所有人進行補償是他們的法定義務。而且,拆遷補償是一種民事法律關係,雙方當事人地位平等,應該遵循公平和等價有償的民法原則。
一、拆遷補償的形式
(一)拆遷補償的形式有三種,即產權調換、作價補償和產權調換與作價補償相結合。
1、產權調換。
是指拆遷人用異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設的房屋與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交換,被拆遷人原來的房屋被拆遷後仍然保留相應的房屋產權。
2、產權調換。
對於拆遷人來說有影響餘房率的負面作用,但是有利於保護被拆遷人的房屋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也是與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趨勢相符合的,所以《拆遷條例》賦予被拆遷人要求以產權調換的形式給予補償的權利,並且規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應當實行產權調換。」當然,產權調換也不是絕對的,對於還建有特殊困難,又沒有其他房屋可供調換的建設專案,被拆遷人產權調換的要求就不能給予支援。
另外,拆除地上附屬建築物也不實行產權調換,但要付給被拆遷人拆遷補助費。
3、作價補償。
指拆遷人以支付貨幣的方式,賠償被拆遷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作價補償是拆遷人樂於採用的一種形式,它不僅可以一次性解決房屋拆遷安置中的種種問題,而且還可以有效提高房地產經營效益。不足之處是使用拆遷人從事房地產開發初始投資過大。
產權調換與作價補償相結合是指在拆遷補償中,對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實行產權調換,一部分實行作價補償。這是一種折衷的形式,有利於協調拆遷雙方在補償形式問題上的分歧。
二、拆遷補償的標準
產權調換的補償標準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的。
所謂建築面積,一般是指產權人擁有房屋的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具體實施中按照2023年國家頒佈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執行。實踐中常常出現償還房屋的建築面積與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不相同的情況,或者償還面積與原面積相等,但二者在結構上不同,由此產生產權調換的**結算問題。
根據《拆遷條例》的規定,非住宅房屋的產權調換,償還面積與原面積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結算結構差價。重置**是指現在重新建造與被拆除房屋相同結構、相同標準、相同質量的房屋的造價(以每年公佈的當年造價為準)。結構差價是指不同結構的房屋所花費的不同造價之間的差額,以重置**結算結構差價,即以被拆除房屋的重置**與償還房屋的造價之間的差額作為結算的標準,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結構差價。
非住宅房屋的產權調換,償還面積超過原面積的部分,按照商品房**結算;償還面積不足原面積的部分,按照重置**結合成新計算,償還面積不足原面積的部分,按照重置**結合成新計算,即以重置**結合該房屋的新舊程度核算,一方以貨幣形式向另一方支付。
至於住宅房屋產權調換的**結算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這是考慮到住宅房屋產權調換情況複雜,各地對結構差價支付亦採不同政策,因而不在全國實行統一的規定。
作價補償的標準是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築面積的重置**結合成新計算的。實行作價補償,應當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局或者專門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除房屋進行評估,以評估的**作為計算的依據。一般不允許當事人之間私下交易。
《拆遷條例》對拆除用於公益事業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的補償提出了特別的要求。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按照其原性質、原規模予以重建;作價補償的,應按重置**給予補償,不考慮該房屋的新舊程度。無論哪一種補償形式,都將房屋的附屬物也納入補償範圍。
這是考慮到當地居民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為了迅速恢復公益事業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規定。
拆遷中哪些情況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或者履行協議不符合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房屋拆遷中,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以下二種情形:其一是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後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二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如能提供更多資訊,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拆遷款法院可以執行嗎
5樓:戶新邇
判決之後可以執行,一般先申請財產保全
6樓:房屋拆遷那些事兒
當然可以執行。拆遷款也是財產的一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拆遷款作為被執行人的財產型別之一,可以成為執行標的。
7樓:魯鬱真
可以的,只要是被執行人的財產都可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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