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問題

2022-05-08 22:40:25 字數 6213 閱讀 3655

1樓:匿名使用者

好的。用最通俗易懂的我來回答你;

首先,爺爺百年後,會由奶奶來繼承到爺爺的全部財產一半的份額,這叫做「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爺爺剩下的那一半財產,分別由3個孩子和奶奶再來等額繼承。

假如,爺爺有遺囑,而且遺囑有效的話,則按照遺囑來實行。

遺囑生效有以下條件;

首先,當屬本人真實意願;口頭遺囑或者代書遺囑必須有2個無干系證人在場;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自書遺囑,則必須有親筆簽名,標註日期。

2樓:清風雲飛

如果你奶奶在,所有財產應該劃撥一般留給你奶奶,剩下的部分才是你們子女可以繼承的。

如果你奶奶不在了,那麼所有財產都算是遺產進行分割。

在這種情況下,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應該平均分配。但是如果子女中有不盡贍養義務,虐待、遺棄老人的沒有繼承權。

如果有遺囑,在遺囑意思表達真實的情況下,按照遺囑執行。但是遺囑必須意思表達真實的同時還要合法才行。

3樓:問法網周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在沒有遺囑情況下,由你爺爺的三個子女共同繼承均分如果你奶奶還在的話,分出房子的一半後由你奶奶和她的三個子女共同繼承解答完畢,祝好運!

4樓:憶丶故在

遺產分配的法定繼承順序為:

第一順序:配偶,兒女,父母,盡了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女婿

沒有第一順序的情況下才用第二順序,所以你的情況來看,是用第一順序的。即你奶奶,大姑,二姑,你爸爸都有權分配遺產。至於如何分配,還要看看誰盡得贍養義務多,家境情況等方面來定的。

5樓:熙小彪

老人沒有寫遺囑的情況下,平均分配。如果有的子女家裡條件好或不好,經商議後,可以不平均分。如果奶奶還在,那麼分一半給奶奶,剩下的三個兒女分。

有遺囑的話,要按照遺囑來分,法律也是尊重遺囑意願的。

6樓:問法網姜律師

如果有遺囑,按照遺囑來繼承,沒有遺囑法定繼承,子女和配偶都有繼承權。

7樓:樊鴻新律師

有遺囑按遺囑繼承,沒遺囑按法定繼承。法律條文是最精練的、最清楚的、最實用的。

你奶奶在麼?如你奶奶不在了,沒有遺囑,你爺爺先分走一半的夫妻共同財產,剩下一半是你奶奶的遺產,你爺爺和三個孩子均分,都有一份。你爺爺也不在了,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三個孩子每人一份。

遺產繼承問題

8樓:華律網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9樓:葉孤永福

1、王某的遺產繼承人有哪些?為什麼?

王某的遺產繼承人包括妻子張某、兒子王乙、孫子王小甲。

因為《繼承法》第10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以,妻子張某、兒子王乙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而為什麼王小甲也有權呢?《繼承法》第11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

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王小甲是王甲的兒子,可以代位繼承。

2、王某的遺產繼承人應如何分配王某的遺產?為什麼?

《繼承法》第5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本案中假設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則如下分配:

《繼承法》第13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六間房屋中,張某有一半權屬,不計入遺產之列。

因為《繼承法》第26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王某三間房屋,由繼承人平均分配,張某一間、王乙一間、王小甲一間。

10樓:

第一繼承人就是張某,王某所有的遺產都是屬於張的,王某的遺產六間房屋因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只有張某死後,那麼其子女才可以繼承。

如果張某同意分家 可以按照法規分配 王某的遺產六間房屋先分一半給張某。因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得先分一半給配偶,另一半才能作為遺產繼承。剩下的一半由王小甲,王乙,張某平均分配,一人一間

1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感謝樓上的匿名給我打分,能得到2分的高分真是我的榮幸,要讓我打分只要有一點出錯就應該得0分。

其次,是我表達有問題,讓各位誤解了,在此表示深深的歉意..我前述的「應平均分割其財產」,是指王某的財產,是在夫妻共同財產分離開後的財產,而不是共有的6間房..以後一定仔細回答問題不會再犯此錯誤了..

謝謝糾正。

此外,問題中說的是遺產。何為遺產?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稱為遺產。

那6間房屋是其個人所有財產,是其繼承人可以繼承的財產,那才應該稱為遺產。如果是夫妻共有的,應表述為「其遺留房屋6間」才對。問題如此表述是否稍顯馬虎?

是否會導致理解差異?

12樓:我們的法律空間

1、繼承人包括王小甲,王乙,張某,因為:張某作為其配偶,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王甲,王乙應當是作為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因王甲先於王某死亡,所以由王小甲代位繼承。

所以,繼承人應當是王小甲,王乙,張某三人。

2、王某的遺產六間房屋先分一半給張某。因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得先分一半給配偶,另一半才能作為遺產繼承。剩下的一半由王小甲,王乙,張某平均分配,一人一間。

13樓:匿名使用者

一樓跟我摟上的這位已經答得很好了。不過我這裡有個標準答案你要不要參考,這樣回答你會得滿分。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對,第一繼承人應該是張某,所有的遺產都是張的,如果張死了的話,那麼其子女可以繼承

15樓:匿名使用者

王小甲,代位繼承。王乙,正常繼承。李某,配偶,正常繼承。

遵照遺囑或者協商一致,平均分配

遺產繼承問題

16樓:

你的問題中最關鍵的一點沒有明確說明,但是我根據字面意思猜測如下:

因為是買賣過戶,那麼房產是在你公公s前過戶到你丈夫名下的,你公公現在是否亡故不清楚(這個問題不重要了)基於以上猜測的前提,結論如下:

因為這套房子是你們夫妻向你公公購買並過戶的,那麼現在這套房子的產權屬於你丈夫(房產證上是你丈夫的名字),因此不管當初這套房子的**是多少,到現在為止你丈夫是否完全付清購房款,這套房子都不再屬於你公公。

那麼不管你公公目前是否亡故,他都無權利主張該房產的權益。

所以即便他現在亡故,該房產也不屬於他的遺產。

遺產繼承法裡面規定能被繼承的財產只有屬於亡故人個人財產。

那麼其他人就更加沒有權利主張該房產的權益了。

如果你公公尚在人世,

問題可能稍微麻煩點,

但是基於法律條款的問題一點都不麻煩,而是來自人性的問題,如果你公公被慫恿說是被脅迫、非自願賣的房子,屆時是一定要上法院說清楚的,

父子親情甚至連親戚關係將蕩然無存。

實際上,從法律層面上來說。

假設你公公剛亡故,那麼他的個人財產(包括他賣這套房子所得款項的餘額存款等),

可由他尚在人世的子女(含婚生、私生、有領養證領養的)平均繼承。

17樓: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

您好,如果該房屋是您老公的父母在世的時候,直接過戶到您老公名下的話,那麼該房屋已經是您老公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該房屋是在您老公的父親過世之後才過戶到您老公名下的,因為這是屬於遺產分配的情形,如果您老公的父親當時沒有遺囑排除了他與前妻的兒子的繼承權的話,直接過戶的行為侵犯了前妻兒子的繼承權,因此需要再補償給他。

18樓:成春歲月

這個問題很好處理;他們不應該再來分你的房子。因為你的父母在2023年是以買賣的形式過戶到你的名下,也就是說在過戶的同時所有的過戶手續齊全,否則房產部門就不會予以過戶。做子女出於贍養老人的義務,有必要為贍養老人做出一些貢獻。

19樓:炒團團

房主都是你老公。通過合法手段過戶的,跟其他人沒關係。

房屋拆遷及遺產繼承問題 5

20樓:匿名使用者

一,關於房屋拆遷的程式:

(一)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房屋的單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

(二)釋出拆遷公告: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釋出拆遷公告,將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事項,向社會公佈。

(三)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實施拆遷: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1、雙方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辦理證據公證。

2、雙方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二,關於遺產繼承:

1,被繼承人生前有遺囑的,應以遺囑為準,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

2,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繼承人;

3,只有在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才適用代位繼承;

4,同一序位繼承人之間,原則上均分遺產;

5,對遺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請第三人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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