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29條具體解析,關於民法總則第29條

2022-05-20 13:36:51 字數 5114 閱讀 2845

1樓:

《民法總則》法條精解

第二十九條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第29條到33條是關於確定監護人方式的規定。具體順序如下:

就未成年監護而言,首先,有父母在的,原則上應當由父母作為監護人(第27條第1款);其次,如果父母死亡,父母監護人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再次,如果父母沒有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雖然指定但被指定人不願意作為監護人,此時可以由具備監護資格的人進行協商確定但必須尊重被監護人的意願(非意思表示,僅為自然意思);如果協商不成(無人願做監護人或爭著做監護人),則有關部門指定(第31條);如果沒有具備監護資格的人,應當由有關部門擔任監護人(第32條)。

就成年監護而言,首先,當該成年人需要監護之前,完全可以通過書面形式締結附延緩條件合同以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第33條);其次,如果不存前述情形但存在有監護資格者,則由具備監護資格的人(第28條)進行協商確定(第30條);再次,無法確定的,應該指定(第31條);最後,如果不存在具備監護資格者,應當由有關部門擔任監護人(第32條)。

小結:在監護人的確定問題上,民政部門的作用上升,用人單位的地位下降;而且開始尊重被監護人的意願。

2樓:法律快車

第二十九條 「兩戶」民事責任的承擔

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3樓:透明瓦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順序應是:法定監護--遺囑監護--協議監護---指定監護---部門監護。【請注意:

法定監護不是隻有父母才行,還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且取得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的同意的個人或組織】

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成年人的監護人順序應是:意定監護(也就是你所說的在該成年人需要監護之前,可以通過書面形式締結附延緩條件合同以確定自己的監護人)---法定監護(依次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且取得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的同意的個人或組織)--協議監護(有監護資格的人進行協商)----指定監護---部門監護。

另:本題是在問「民法第29條的解析」,答主不要答非所問,懂否?

關於民法總則第29條

4樓:刀客王者射手

第二十九條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第三十條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第三十一條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於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第三十三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解讀 第29條到33條是關於確定監護人方式的規定。具體順序如下:

就未成年監護而言,首先,有父母在的,原則上應當由父母作為監護人(第27條第1款);

其次,如果父母死亡,父母監護人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再次,如果父母沒有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雖然指定但被指定人不願意作為監護人,此時可以由具備監護資格的人進行協商確定但必須尊重被監護人的意願(非意思表示,僅為自然意思);如果協商不成(無人願做監護人或爭著做監護人),則有關部門指定(第31條);如果沒有具備監護資格的人,應當由有關部門擔任監護人(第32條)。 就成年監護而言,首先,當該成年人需要監護之前,完全可以通過書面形式締結附延緩條件合同以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第33條);其次,如果不存前述情形但存在有監護資格者,則由具備監護資格的人(第28條)進行協商確定(第30條);

再次,無法確定的,應該指定(第31條);最後,如果不存在具備監護資格者,應當由有關部門擔任監護人(第32條)。

5樓:潘增飛

編問題尊重點實際情況,現實中沒有夫妻兩個同時病死的。特別注意民法通則的實施基礎也是家庭,國家沒有公開廢除的家庭事務、家庭理念觀念仍然通行,父母去世了,家裡的其他人繼續維持本家庭的存在,繼續居家過日子,家裡只有孩子沒有其他成員了,還可以靠親屬、親戚、鄰居、**的幫助維持家庭的生活,不一定非得有監護人

6樓:

第二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第二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第二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7樓:早八點的雨樂園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關於民法總則第29條

8樓:貧血去

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民法總則17條包括哪些內容

9樓:未來法律

您好:一、民法總則17條包括哪些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十七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二、民法總則中針對未成年人的規定還有哪些?

1、如果父母盡不到應有責任,法律會主持公道,必要時甚至會撤銷其父母的監護資格,並指定新的監護人。

《民法總則》第36條規定: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1)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

(2)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並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的;

(3)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2、遭受**害的未成年人,年滿18週歲後仍可追究侵害方責任,要求其給予民事賠償。

《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未成年人遭受**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3、未成年人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調整為8週歲

《民法總則》第十九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人**或者經其法定**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4、未成年人8週歲後的發明受保護和承認

未成年人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關愛、教育和保護下成長。如果上學期間有了發明創造,根據民法總則,也是受到承認和保護的。

5、未成年人會被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總則》第十八條規定: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6、胎兒也有繼承權

《民法總則》第16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7、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法總則》第十四條規定: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法總則17條是針對未成年的人年齡作出規定的一條法律。我國民法總則規定了十八週歲以下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反之十八週歲以上的則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為自己作出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未成年人還應由其父母監護,另外民法總則中也承認了胎兒的民事權利。

老師說:關於民事責任和民事制裁,民法通則134條有規定而民法總則沒有。這句話有錯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制定的《民法通bai則》設專章

du規定了民事責任,下zhi設一般規定、違dao反合同的民

事責任、專侵權的民事責任、承屬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四節,條文達29條之多。《民法總則》條文縮減到12個,減少了17條,內容也不再分節。為什麼這麼做呢?

《民法總則》制定時考慮到違反合同和侵權的民事責任條文,《合同法》和《侵權責任法》已有明確具體的規定,沒必要在總則部分規定,刪掉過錯原則和無過錯原則等《侵權責任法》特有的原則,加上按份責任和連帶責任等具有廣泛適用性的規定,加上見義勇為、緊急救助以及侵害英烈人格利益的民事責任,加上民事責任優先規定,從而使民事責任既具有高度概括性,又形成了完整的框架體系。

民法總則第75條的法律規定的內容是怎樣的

11樓:南京追夢網路科技****

1、《民法總則》第七十五條

「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後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

2、舉例說明這一條的含義,甲和乙準備設立一個公司,甲和乙即為設立人,公司即為法人,公司未成立的,設立過程中的責任由甲和乙共同承擔。

12樓:莫逸武

民法總則第75條規定的內容如下:

第七十五條 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後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

民法總則111條的內容包括哪些

13樓:荒誕不經

《中華人民共bai和國du

民法總則》

第一百一十一zhi條 自dao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內保護。任何組織和容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保安,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

新民法總則第74條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民法bai總則 第 七十四條du的規定是 法人zhi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 dao構。法律 行政法回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答登記的,依照其規定。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 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民法總則第75條的法律規定的內容是怎樣的 ...

什麼是善意相對人,民法總則善意相對人是什麼意思

涉及 事宜時,當事人有被 人 人和善意相對人,也叫善意第三人。所謂 善意 是與 惡意 相對,是行為人不知道 不能知道或不應當知道存在足以影響法律效力的事實而進行的行為。比如保險 人的發展保戶行為,如果保戶沒有與 人串通騙保或單獨騙保的行為,保戶一般是善意相對人。此時的善意是指,相對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

民法總則明確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是怎樣的

民法總則 第16條在涉及遺產繼承 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兩個例外 1 在繼承中胎兒的應留份額。2.死者的人格利益保護。民法總則 第16條 涉及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