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產權未過戶現在反悔是否能退款不賣

2022-05-24 13:20:31 字數 5708 閱讀 5587

1樓:老虎

賣家當事人可以反悔和對方協議解除合同,需要退還購房款,以及支付買賣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2樓:紫藤花開香萬里

有沒有公正?如果沒有公正可以反悔,但是有點不地道

籤房產買賣協議,未過戶,能反悔嗎?

3樓:華律網

買方反悔不買,賣方可以拒絕,買方不得要求返還定金。如果買方在簽約後反悔不願繼續交易,最好的方法同樣是雙方達成一致和平協議解約,但如果不能協議解約,就要按簽訂的合約解除合同。一般來說,交了定金的,根據《擔保法》,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義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

對於簽約之後的反悔,就算房屋未過戶,守約方都可以通過訴訟途徑彌補因毀約方違約所受的損失。賣方反悔不賣,買方可以不答應,並要求賣家賠償。賣方如果想取消,分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賣方還沒有構成違約,雙方可以進行協商,儘量按合同履行。第二,如果買方不接受和解,此時賣方執意拒不按合同履行,到了約定的日期,不配合進行網籤或稽核等,就構成了違約,此時買方可以對賣方要求加價或拒絕繼續履行合同的事實進行取證,要求對方履行合同的同時並支付違約金。買方均可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其損失構成主要包括:

雙倍定金或者違約金、買方已經支付的中介費、房屋的差價損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因此你所說的情形,你可以反悔,但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購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

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物件。

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註明實得建築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房屋是現房,還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

3、房屋的**及付款時間約定。

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後用單價乘以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

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

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5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常見的。

你只說了事件經過,沒有提到具體協議內容,不好幫你做判斷。

原則上他是拿不回這套房的,只不過在房地局那裡比較麻煩,因為當時的購房合同上是籤的他的名字,這個要更改本人必須到場,而且房產過戶要交費的。

你現在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即使他因為其他原因不到庭也可以委託其他人到庭,法院一般會對他發出**通知的,如果沒有找到他,也會在其登記住所張貼公告,逾期不到庭視為放棄辯護權利,對他很不利,所以他一般會委託家人到庭的。

你當時籤的協議還是有法律效應的,對你很有利,不過你說他因為賭博躲債,這個恐怕你沒辦法舉證,所以這個說法基本沒用,只能圍繞當時協議進行起訴。

如果法庭判你勝訴,可以拿判決書到相關房產部門辦理相關的房產過戶手續。

6樓:劉永方律師

這種房屋是可以買賣的。現在問題的關鍵是賣方的買房合同上是否只有賣方一個人的名字,如果只有他一個人的名字,那麼賣方的賣房行為就是合法有效的,其家人無權要求退房;相反,如果賣方的買房合同上還有其他人的名字,則賣方的賣房行為就是無效的,這個「其他人」就可以請求法院確認該賣房合同無效。

7樓:劉大來律師

已經不可以了,因為該合同已經生效並履行,房屋也實際交付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已簽定的買賣合同,且已繳納定金,

那麼賣方是不能反悔的,

如果賣方反悔就要雙倍返還違約金.

9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都簽了合同了,賣方要回房子的概率很小。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下賣方要回房子的可能性不大,因為合同已成立,如果賣方想要回去房了,需雙倍返還定金,或返還定金並支付違約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賣方按照合同約定賠償你損失的話,是可以反悔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違約,違約金不超過總房款的20%、你有得賠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都沒過戶,你連月供都1年了呀,你也太大意了,買賣協議合同的違約我想只能讓你得到相對的違約金,但房子使用權就很難講了哦

1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問題的 是賣方違約,肯定勝訴,祝你好運!

15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去所在的房管局產權科仔細詢問,個人以為房產因未辦理房產證,而且尚未辦理過戶手續,想反悔是屬於違約,賠償肯定是必然的,至於金額估計要看你們協商了。在司法部門有法律援助中心,諮詢是免費的,你可以去聽聽他們給你的建議,在結合房管局所講,仔細考慮衡量輕重,慎重決定。

16樓:學無止境挺好

如果賣方是該房子的所有權人,他籤的買賣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房子沒過戶只是賣方還沒有履行完他的義務,這個合同法裡面都有明確規定。因合同沒有履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違約方是要進行賠償的,房子已經不屬於賣方的了,賣方只有繼續履行他的義務把過戶手續辦完,如果在約定的時間內賣方沒有履行義務,賣方就屬於合同違約,就可以起訴。如果賣方繼續不履行義務,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7樓:

如果簽過買賣協議,並且對以上情況都註明說明的話,打官司賣方勝算不大。作為賣方如果執意要回房屋,他不僅要賠償合同里約定的違約金額,並且你還有權利追討房子漲價的損失。其實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你和賣方協商,適當補償他點錢,讓他配合你把買賣做完是最好的。

18樓:

根據物權法,房屋的所有權發生轉移,必須以登記為要件,如果房屋還沒有辦理登記過戶,房屋的所有權是沒有轉移的,也就是說,房屋還是出賣人所有。

但是,根據合同法,買賣合同是成立的,如果出賣人不想賣房屋,則構成了合同的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這個違約責任如果在合同中有約定就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買受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19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買賣協議經雙方簽定有效,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違約。如果一方提出修改或撤消當初協議,必需經得與另一方的協商,取得對方的同意。否則,對方有理由依法向法院起訴,按協議規定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至於違約方該負的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根據協議條款按違約情節和造成對方的實際損失計算賠償(房屋**不能以當初**為準)。產權尚未過戶,房屋產權仍歸屬現產權人。只是,如賣方違約想收回房屋,要支付買方賠償金。

違約方要斟酌,是支付賠償金要回房屋合適,還是交出房屋履行合同合適。

20樓:匿名使用者

找專業人士——律師。這都是錢啊,花點小錢請律師,贏的是大錢啊!

21樓:小小

房子還是賣房的,

如果要走法律途徑的話,

房子如果他不肯賣的話,他最多就是錢陪給你,不知道合同裡面有沒有寫明違約金多少?

還有你的裝修費用,原款,利息,都要他賠付的。

但是這些錢加起來可能也不到房子漲價的50萬,要是他耍賴皮的話,陪你點錢,然後房子另賣他人也比直接賣給你划算,

路橋好鄰居房產中介

房屋買賣沒過戶房產證在我這,現在賣房的想反悔,怎麼辦?

22樓:華律網

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不存在無效情形,買賣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買賣雙方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付款、過戶等合同義務。房屋沒有完成過戶之前,想反悔,實際是要求解除合同,是否能解除合同,要看《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是否成立;如果沒有約定,要看是否符合《合同法》第94條的法定解除條件,根據合同的履**況,如果對方存在根本違約,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如果合同約定交付定金一方可以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收受定金一方可以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則願意承擔定金責任的一方,可以反悔不賣或不買房屋。

23樓:衝浪**優化

如果沒有過戶,房屋產權沒有交易成功,可以按照合同規定,要求房主承擔違約賠償。

房屋買賣中,以下六種情況屬於賣方違約的責任問題:

一、交付不能。當出賣人不能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時,則構成根本性違約,除非出於不可抗力等免責事由,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交付遲延。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出賣人的給付,實際應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將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產權過戶手續。此兩種的給付遲延,只是給買受人造成某些經濟損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這些一般可主張違約賠償即可獲取補救,所以法律不應提供直接解約權。

買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後,方可行使解約權。在此中,出賣人可主張某些不可抗力事由為抗辯。

三、商品房的質量瑕疵。《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2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3條第1款規定: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四、商品房面積短少的責任承擔。依照《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4條的規定,如果雙方當事人未有約定,對於依據計算房款的面積誤差超過3%部分,費用由出賣人承擔:即超過部分,買受人無需另行支付費用,不足部分,則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這樣處理,是將出賣人交付面積誤差超過3%的房屋視為瑕疵給付。這樣規定,一方面能促使出賣人規範開發、銷售樓盤,另一方面給買受人比行使解除權獲得更多的優惠,通過經濟手段來促使合同有效,避免出現房地產逆向流轉的後果。

五、關於房屋朝向、間距、位置不符合約定或規定的違約責任承擔。對於景觀房而言,如果房屋朝向、間距、位置的誤差直接導致**風景遭受嚴重影響,都使買受人贏利的合同目的受到極大損害,買受人可以行使解約權。對於一般商品房而言如果朝向、間距、位置位置的改變導致日照、通光受到嚴重影響的,買受人可以行使節約權。

六、關於綠化、配套設施以及裝潢不符合約定或規定的責任承擔。出賣人為吸引買受人,在預售時都會對綠化率、配套設施等作出承諾,但許多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往往不能兌現允諾。一般認為,這些違約並不導致生命財產遭受危險,也不嚴重影響生活質量,因此不能認定為根本性違約,不應行使解除權,買受人可以就此主張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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