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後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樓:巧米樂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為了規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保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保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規定:公安部2023年8月27日釋出了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並於2023年1月1日生效,屆時2023年4月30日釋出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公安部令第70號)同時廢止。
【釋出單位】公安部
【釋出文號】公安部令第104號
【釋出日期】2008-08-27
【生效日期】2009-01-01
【所屬類別】行政規章
3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
其次,對於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鑑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
第三,傷殘等級後確認後,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祝福!
4樓:甘泉大哥
你好!在這裡謝謝!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5樓:華律網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後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6樓:忘卻之島
正常的處理程式就是病人出院後計算好所有損失費用,由致害放進行賠償。
賠償標準就是住院期間的醫藥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和適量的營養費。
傷者擅自回家是說他的病情已經無大礙了,但和正式的出院是兩碼事,只要沒辦理出院,他的住院開銷還是要算在你身上。
像樓上說的,找個中間人調節一下,兩邊都讓讓步,早點解決的好。不然勞心勞神的,得不償失。
7樓:匿名使用者
1、交警部門的職責是定雙方在事故中的責任,其餘事情沒有權利去管
2、你的電動三輪車沒有保險,對你來說早點處理了划算,想賠少點只能通過熟悉的人出面調解,
8樓:匿名使用者
不清楚你家的電動三輪證照是否齊全、有沒有保險,如果有那就很好辦,交警定責,保險公司理賠;但相反如果沒有上述手續,你只能私了了,對方不追究你的車輛手續已經很不錯了。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的時效
9樓:熱詞團小知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的時效是六十個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中規定: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一百一十二條 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第五點 本規定所稱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
擴充套件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中規定:
第五十六條 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鑑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託檢驗、鑑定。
檢驗報告、鑑定意見不具有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由原辦案單位作出不準予重新檢驗、鑑定的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鑑定事項,重新檢驗、鑑定以一次為限。
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10樓:華律網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後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1樓:學點總好
在二十日內完成
一、交通事故處理程式
根據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發生一般的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應當立即報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的報警後,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並指派不少於二人的交通警察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交通警察到達現場後,首先應當向被調查人員:1.
出示工作證、執法證,表明執法身份;2.告知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3.傳送聯絡卡。
其次,根據需要進行:1.組織搶救受傷人員;2.
設定警戒線;3.引導車輛、行人繞行;4.如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當及時上報,依法處理;5.
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6.控制肇事人;7.查詢證人等工作。
第三,勘查交通事故現場,拍攝現場**,繪製現場圖,現場圖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或者見證人簽名。交通警察還應當採集、提取痕跡、物證,製作現場勘查筆錄(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應當進行現場攝像)。第四,檢查當事人的身份證件、機動車駕駛證、工作證及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誌,驗明身份;還可以對肇事車輛、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
第五,對肇事人、其他當事人、證人進行詢問或者訊問。詢問內容一般包括交通方式、駕駛人和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基本情況以及機動車駕駛證號、準駕車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日期、駕駛經歷,駕駛前活動、休息、餐飲情況、駕駛時身體狀況,所駕車輛狀況、保險情況,行駛路線、駕駛時間、行駛速度,交通事故發生經過,臨危採取的措施及主觀心態等與交通事故有關的情況。第六,勘驗、檢查、調查後,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在本起事故中應負的責任。
第七,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包括以下內容:(一)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三)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四)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二、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不需要檢驗、鑑定,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應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時間相對較長。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檢驗、鑑定一般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過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
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鑑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鑑定完成後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上述期限,指的是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
交通事故處理規定,最新交通事故處理規定有哪些
為進一步規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公安部修訂釋出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公安部令第146號 於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對比修訂前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新規定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集中體現了便民利民 公平效率 嚴格規範 公開透明的要求,對交...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一般交通事故處理程式和技巧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 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 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
交通事故處理求助,律師求助,交通事故處理
1 你朋友可以得到死亡賠償金 喪葬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 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其他相關親屬交通事故處理過程產生費用。如果有贍養人還有被贍養人的生活費。具體賠償額度要看當地的標準,每個省的都不一樣。2 至於保險公司是否賠償,需要看有沒有保車上人員險,如果沒有話,人員死亡保險公司不予賠償。對方車輛需要承擔交強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