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同時,如果雙方對孩子撫養權問題,不能協商解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法院會本著對孩子有利的原則進行判決,如生活條件,撫養能力等。以下是相關依據: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三、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五、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六,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離婚後孩子誰撫養房子就歸誰嗎?
2樓:正商觀察者
雙方離婚時,關於房產的分割,與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是沒有關係的,應該區別對待。
第一,雙方離婚時,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應該平均分割。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應該歸屬於所有人,不能分割。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二,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 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3樓:匿名使用者
撫養權,跟房產之間沒有必然聯絡
我們都想撫養孩子離婚孩子判給誰撫養?
4樓:匿名使用者
為了孩子 誰的能力強 提供的生活教育環境好 孩子由誰撫養
五歲以下由母親撫養 或者代為撫養 五歲以上孩子 要問孩子的意願
離婚的35歲女人有幸福嗎,35歲的女人離婚意味著什麼
這個說不準的,看你怎樣看待幸福這個問題了,是一塊錢的幸福,還是一百塊的幸福。35歲的女人,離婚以後生活又會怎樣?35歲的女人,年齡一大把,過了生育的最佳年齡,也過了就業的最佳年齡,還為了生孩子帶孩子好幾年不工作,這樣的女人多會被情所傷。有!緣分得靠自己把握 有,每個人都有幸福的權利,與年齡無關 有,...
女人35歲離婚了,很失落,難過,女人如果35歲離婚,找不到另一半怎麼辦?
如果雙方確實感情破裂,沒有和好可能,離婚還可能是一種解脫。只要自己努力奮鬥 自立自強,可以重新尋找自己的幸福。離婚的原因有多種,一般是因為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沒有和好可能 否則,就不會離婚。其他原因有一方吸毒 賭博 家暴且屢教不改等。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
35歲離婚的女人跟26歲離婚的男人結婚會幸福嗎
一切不是絕對的,我們只能從概率上來說 幸福的可能性比較低。男人的魅力在三十以後,成熟穩重討人喜歡,而且對異性的需求開始降低,吸引力卻在提升,他會有更多的機會選擇。而女人呢?希望你能理解什麼是愛情?情緒上的舒解,頂多算喜歡 而愛情是精神上的依賴,當你在他面前,什麼都說什麼都不做,你都會感到內心的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