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您男朋友拿走了你的東西 您去單位找他,這不算犯法 他是很正常的事兒 我想問你,人為什麼要拿走 您男朋友拿著你的東西是不是你們鬧矛盾了,是不是你們感覺到不合適 是不是你男朋友對不起你的事兒,你們現在分手 肯定有原因的 如果是正常原因 那麼including男朋友 在工作單位以外的時間 完全可以跟他要回來,沒有必要去他單位找 因為去單位對他的影響會相當不好了 一個一般正常的人都是等他下了班回家或者休息的時候跟他跟他說要您給他的東西 但是如果去趟單位的早,是不是你們之間完全談崩了,他已經躲著你 不理你了 也可以去他單位找他領導 讓他們的領導就先出面 只有這樣才能把你的東西叫回來,把你們現在關係調理好 男女之間有些時候不要平白無故的送一些貴重的東西 如果貴州的東西,那麼到時候一旦分手很難要回來,所以說 男女之間會送一些小東西,可以紀念性的小東西 不要生氣太貴,重有意義的東西,否則你要我就說不好要 因為這屬於贈送
2樓:雨菲金融分析師
你男朋友拿走了你的東西,你去他的單位找他要不犯法,你這是要你自己的東西呢,怎麼會觸犯法律呢!
3樓:
有倆現在還是男女朋友關係。他雖然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拿走你東西。如果不是特別貴重,以零點現在男女朋友的關係。
你到他單位找他。想把東西要回來。他還沒有達到犯法那個程度。
只能說道德上理虧。如果你和你男朋友也宣佈已經分手。那他得找你家去拿你的東西。
性質就不一樣啦!你可以選擇當面兒到他單位去要。或選擇報警。
這樣他有犯法行為。
4樓:匿名使用者
聽你說話的語氣好像是和男朋友鬧掰了。你要討回你的東西。給個小小的建議。
現在你們分了。曾經愛過。能不能私下解決。
到他的單位去要不犯法。可是太難看了。讓同事看笑話。
三思而行。
5樓:
如單位找他是不犯法的,如果達到告他,就要看性質了,如果達到侵佔,盜竊就會是犯法的,不需要報警,起訴的就不會犯法
6樓:五嶽雄風
理所應當,
何罪之有?
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不必顧慮太多!
7樓:調動你的心
不犯法,但最好給他留個面子,讓他給你送出來或者送回來。(可以明確告訴他,給他留足面子,讓他送給你)
8樓:
這個當然不犯法啊,你又沒偷沒搶
9樓:地之潤
當然要儘快明確找回。
10樓:卿憐雙
如果你男朋友拿走了你的東西,你去他的單位找他 他的單位可能會把你趕走吧,因為那裡是上班兒的是工作地方,如果你去了,你們之間發生了矛盾 去搗亂就會影響了那裡的正常工作,那裡的保安是有錢 把你趕出去的,如果你強行在那裡鬧的話,就會出汗,法律的 所以你男朋友拿著你的東西可以下邊兒時間 去找他,或者是在他的公司門口等著他也行,要麼就去 他家裡去找他總不能去公司裡 給他要吧
男朋友讓我到他單位看他,我該帶東西去嗎
11樓:珊妮子
建議帶一些小零食或者水果過去,可以給男朋友吃,也可以給男朋友的同事吃,他同事還會誇你你很客氣人真好,聽到別人誇獎,你男朋友也會覺得臉上很有面子,有利於促進你們的感情升溫!
12樓:哈呼熊軟棗獼猴桃
如果是午餐的時間,你是可以帶一些吃的東西去,但是也不用大包小包的。帶一點就可以了。如果不是就餐的時間,你不用帶東西去的。
看他要到單位去,這並不是約會的地點,為什麼要選擇在這兒呢?是沖沖看一眼就分開了呢,還是在那裡等他下班,然後一起去有其他的安排呢。
這個你要弄清楚,再決定要不要帶東西。
13樓:戚潔雅
人去即可,另外,一些防備用品帶點,你懂得
14樓:轉轉遜
從你的想法來看,你處理事情還是比較細緻的
我建議你最好和男朋友溝通一下,有沒有他你需要帶的禮物?比如給同事帶一點糖果等零食,你過去的具體時間,以免對他們的辦公造成影響
去男朋友的單位一定要穿著比較大方,舉止文雅得體,哪種一定願意讓你給他的同事留下良好的印象,所以說這一方面也要注意到
15樓:ai數碼匯
想帶就帶,不想帶就不帶
男朋友不理我,我去他單位找他好嗎?
16樓:劉朵朵
男朋友不理你,你去他單位找他好嗎?
你男朋友為什麼不理你?你們之間是不是有鬧過什麼矛盾?如果是你的錯,而且錯的離譜的話,那你最好不要去他單位找他,讓他冷靜一段時間看一下,如果你去單位找他,他肯定會很生氣,因為還在氣頭上,所以最好過幾天再看。
如果你和男朋友沒有吵架,你男朋友不理你,那你可以事先跟你男朋友發條資訊說,你去他單位找他,看他怎麼回覆你?
如果男朋友還很生氣,說不讓你去的話,那你還是不要去的好,以免他給你難堪。
那如果你男朋友默許你去找他,那就是最好的結局了,那去他單位找他,再問一下,他為什麼不理你?解開你心中之迷,一切就ok啦!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最好不要去單位找,可以去他住的地方找他,或者在他單位外面等他,但是不要打擾了他的
18樓:南旭勇
可以的。好言好語相勸,男人耳根軟,說幾句好話就可以。
和男朋友分手了,他去我單位鬧,非讓我把他東西還給他,非讓我逃班給他拿東西,他還哭了,說我無情,該怎
19樓:百度使用者
可能是真的捨不得你,為什麼分手啊
20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他是捨不得 鬧只是一種挽留的方法 如果可以 我建議雙方都給對方一個機會 重新開始 最後再發現不行 那麼大家都能接受
21樓:滾來的醬油瓶
首先你們沒又結婚。不受到法律約束。如果他的東西是他的你必須歸還。如果。你們兩個人的東西都各有一半的話你們最好分清楚。如果不是他的那你就可以不用理他了?
22樓:何處是君顧
說明他不想分手啊
不過難過歸難過,這樣鬧到單位去 確實是有點扭捏了
23樓:愛在深秋
徹底的分了!這都是什麼男朋友!沒有見過這樣的人!你找了這樣的男朋友!真替你…悲哀!
24樓:匿名使用者
此種男人,不要也罷,千萬莫要心軟。時間總是可以讓很痛很痛變得很遠很遠。
25樓:螢火竹
他傷心呀,還不能接受這個事實,你就順著他就好了,不然更不好收拾
26樓:支撐點評
還給他、這樣的男人跟了他也不會有好日子的!
27樓:文文
告訴他,娘們唧唧的男人不值得你有情,是爺們就好離好散,跑你單位去鬧,什麼行為?讓我無語
28樓:小小小小佳瑤
我的前男友也這樣,你趕快和他分了,這樣的男的讓他滾,我給過他很多次機會,她就是個是狗改不了的東西
29樓:1回1生醉
狂暈,都不要人家了,那當然就要把人家東西都給他的嘛
30樓:左棉
叫他爬。。沒氣度。。最討厭這種人
31樓:匿名使用者
你倆已經分手了 他的東西就還給他 畢竟沒結婚
32樓:百度使用者
你有沒有帶欺騙的性質,在沒有結婚的情況下,你應該歸還
33樓:我是學霸
不知道他怎麼想,萬變不離其宗,先叫他回去,慢慢說
34樓:高階的護膚導師
他提分手?幹嘛又說你無情?
35樓:百度使用者
不喜歡何必在一起的。
老闆不發工資,我 把他的東西拿走 算是 犯法嗎?
36樓:眉間雪
老闆不發工資,拿了公司東西走人是屬於盜竊的行為,是違反法律的。老闆拖欠工資應當相當低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補發工資及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2、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
第一條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並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
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37樓:金果
屬於違法行為,老闆不發工資,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勞動者有權取得實際勞動期間的工資報酬,公司拒絕支付工資的行為違法。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三十條 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 加班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的變更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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