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的撤銷權主體指的是什麼,如何確定債權人撤銷權如何列訴訟主體,有什麼

2022-06-29 02:25:20 字數 5203 閱讀 4587

1樓:華律網

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實施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根據《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撒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撒銷債務人的行為。

2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債權人的撤銷權的主體,是指債務人的行為而使債權受到損害的債權人。如果債權人為多數人,可以共同享有並行使債權人的撤銷權,也可由每個債權人獨立行使。不過,因債權人的撤銷權行使的目的在於保障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所以,每個債權人行使債權人的撤銷權將對全體債權人的利益發生效力。

確定債權人的撤銷權的主體是否合格,關鍵在於確定哪些債權適合於保全。

債權人撤銷權又稱「撤銷訴權」或「廢罷訴權」,是指當債務人所為的減少其財產的行為危害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為保全債權得請求法院予以撤銷該行為的權利。債權人撤銷權也為債權的保全方式之一,是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責任財產減少而致債權不能實現的現象出現。因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是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間的行為,從而使債務人與第三人間已成立的法律關係被破壞,當然地涉及第三人。

因此,債權人的撤銷權也為債的關係對第三人效力的表現之一。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3樓:庫文度百

債權人啊,另一方應該就是債務人和第三人

如何確定債權人撤銷權如何列訴訟主體,有什麼

4樓:命中註定的

債權人撤銷權訴訟主體有哪些?

1、撤銷之訴的原告

撤銷權人是指因債務人的不當處分財產的行為而使債權受到損害的債權人,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必須由享有撤銷權的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請示法院撤銷債務人不當處分財產的行為。

(1)如果債權人為多數人,可以共同享有並行使撤銷權。

(2)如果債權為連帶債權,則所有的債權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銷權,也可以由連帶債權人中的一人提起訴訟。

(3)如果數個債權因同一債務人的行為而受到損害,則各個債權人均有權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債務人的行為,但其請示的範圍僅限於各自債權的保全範圍。

2、撤銷之訴的被告

(1)兼有給付之訴時,以受益人或受讓人為被告。

(2)即僅撤銷債務人之行為者為單獨行為,以債務人為被告。

(3)雙方行為,以債務人之相對人為被告。

(4)兼有財產返還,則單獨行為以債務人及受益人為被告,雙方行為以債務人之相對人及最後惡意之受讓人為被告。

法律依據

(一)具體法律條文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由此可見,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涉及到債權人、債務人、受益人和受讓人在訴訟中的當事人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依照第七十四條規定提起撤銷權訴訟時,只以債務人為被告,未將受益人或者受讓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該受益人或受讓人為第三人。」因此,撤銷權訴訟中涉及的當事人以及當事人在訴訟中的地位是相當明確的。

債權人的撤銷權是什麼?

5樓:華律網

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實施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根據《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撒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撒銷債務人的行為。

6樓:匿名使用者

債權人的撤銷權簡單來說就是別人欠你的錢不能還,他還要買自己的房子,為了保障他能還你的錢,你請求法院不允許他賣房子。嚴謹的意義如下:

債權人撤銷權又稱「撤銷訴權」或「廢罷訴權」,是指當債務人所為的減少其財產的行為危害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為保全債權得請求法院予以撤銷該行為的權利。

7樓:掘金知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七十五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債權人撤銷權主體指什麼,債權人撤銷權如何行使

8樓:掘金知產

一、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主體

債權人的撤銷權的主體,是指債務人的行為而使債權受到損害的債權人。如果債權人為多數人,可以共同享有並行使債權人的撤銷權,也可由每個債權人獨立行使。不過,因債權人的撤銷權行使的目的在於保障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所以,每個債權人行使債權人的撤銷權將對全體債權人的利益發生效力。

確定債權人的撤銷權的主體是否合格,關鍵在於確定哪些債權適合於保全。一般認為,可通過債權人的撤銷權方式保全的債權須同時是:

1、以財產給付為標的的債權;

2、因共同擔保的減少而受損害的債權;

3、在債務人的法律行為前產生的債權。

二、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物件

撤銷之訴的被告究竟是債務人還是與債務人發生交易行為的第三人(或者受讓人),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第一,如果債務人實施的是單方行為,如單方放棄債務,則應以債務人為被告。

第二,債務人與第三人通過合同行為移轉財產,則在原則上應以債務人和第三人為被告。

第三,如果債務人與第三人實施的處分財產行為只是達成協議而尚未實際交付,在此情況下,可僅以債務人為被告,撤銷其不當處分財產的行為。如果財產已經交付,第三人或者受益人已經實際佔有財產,則應將第三人和受益人列為共同的被告。

三、債權人如何行使撤銷權

1、債權人應以債務人為被告,並可以將受益人或受讓人列為第三人。

2、應該向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3、行使債權人撤銷權的請求額不得超過債權人的債權。

4、行使撤銷權的費用由債務人承擔。有過錯的受益人或受讓人應當分擔。

5、債權人的撤銷權必須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的,債權人撤銷權消滅。

債權人撤銷權是指什麼,債權人撤銷權的成

9樓:華律網

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實施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根據《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撒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撒銷債務人的行為。

10樓:不發光月球

債權人撤銷權是指當債務人所為的減少其財產的行為危害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為保全債權得請求法院予以撤銷該行為的權利。舉一個簡單的例子,a欠b一共100萬元,a名下除了一套價值120萬的房子沒有財產,a無償將該房屋贈與其親屬或者以60萬元的價值出賣,a的行為導致b的債權不能完全實現,b 有權通過訴訟的方式,請求法院撤銷a贈與房屋或者低價出賣房屋的行為。

參考依據:《合同法》第七十四條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債權人撤銷權是什麼

11樓:ta0100威武霸氣

債權人的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為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債權人的撤銷權起源於羅馬法,因它是由羅馬法務官保羅所創設的概念,故又稱為保羅訴權。關於債權人的撤銷權的性質,觀點不同。

  (1) 形成權說認為,債權人的撤銷權是一種依債權人的意思而使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法律行為(詐害行為)絕對無效的形成權。

依此說,撤銷權訴訟為形成之訴。它雖合於理論,但如債務人怠於請求第三人返還利益,債權人仍需再行使代位權,始能達到保全債權目的,與法律設立撤銷權以恢復債務人的責任財產的本旨相背。

(2)請求權說認為,債權人的撤銷權為對於因債務人的行為而受利益的第三人直接請求返還的債權。

其內部又分為基於法律規定的返還請求權、基於侵權行為的返還請求權及類似於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等觀點。依此說,撤銷權訴訟為給付之訴。其不足在於,難以解釋債務人的行為有效時第三人何以應負擔返還義務。

(3)折衷說認為撤銷權訴訟通常兼具形成之訴與給付之訴兩種性質。我國學者多采此說。

(4)責任說將債權人撤銷權作為一種伴有「責任上的無效」效果的形成權, 撤銷權訴訟便是一種形成訴訟。

其基本構思是,迄今為止的學說認為,是財產從債務人名下轉移到受益人處(財產流失的物權效果)有害債權人,故欲恢復責任財產,實際上(在物權上)須將取回的財產歸到債務人名下。責任說對此提出批評,認為準確以言,是財產物權流失的反射效果同時使它不再構成債務人的責任財產(責任法上的效果)有害債權人,故欲恢復責任財產,只要撤銷這一反射性效果使之歸於無效即可。

撤銷的效果是使撤銷的相對人處於以其取得的財產對債務人的債務負責的狀態,換言之,撤銷的相對人只是被置於一種物上保證人的地位(物的有限責任),因而對於債務人的地位並不生任何影響;撤銷權訴訟的被告,是僅以受益人或者轉得人為被告即可,並不必以債務人為被告。就債權人與撤銷的相對人之間的責任關係的具體實現而言,債權人可以請求通過強制執行來直接實現(作為撤銷的結果,債權人擁有了對於受益人或者轉得人的強制執行容忍請求權),不必將脫逸財產實際歸還給債務人。使責任關係具體實現的手續,是根據與撤銷訴訟一起或者另行提起的責任訴訟(作為一種給付訴訟的強制執行容忍訴訟)。

該說的難點在於, 與德國法不同, 日本法上沒有責任之訴的訴訟形式。

債權人撤銷權的性質,撤銷權的性質是什麼

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實施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合同法 第七十四條規定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撒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

債權人撤銷權起訴物件有哪些,如何確定債權人撤銷權如何列訴訟主體,有什麼

包括 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行為 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行為 債務人低價轉讓財產行為。撤銷權是債權人在債務人與他人實施處分其財產或者權利的行為危害債權人債權的實現時,可以申請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撤銷權訴訟的當事人有 原告 債權人 被告 債務人 第三人 包括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而受益的人 因債務人無償或者低價...

合同撤銷權的法律後果,行使撤銷權有哪些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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