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撤銷權的性質,撤銷權的性質是什麼

2022-03-28 09:30:42 字數 4810 閱讀 4509

1樓:華律網

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實施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撒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撒銷債務人的行為。」

2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解釋這個問題「 請求權權能是怎麼體現的呢?可是我認為一旦合同撤銷之後不是自動產生返還財產的效果嗎?還用請求什麼呀?」

請求權就是財產要回來後,是歸於債務人所有的,而不是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直接拿過來,獲得其所有權。債權人的這個撤銷權,是個代位行使,他代位(其債務人)行使的,基於維持正常的交易安全,故要走司法程式,此撤銷權要經過法院判決才能行使,所以即使合同撤銷該財產是歸於債務人的,不是直接歸於該形成撤銷權的債權人的。

2、實際生活中,這個債權人行使這個的撤銷權的積極性確實不高 ,因為即使其行使了,被撤銷的交易(或贈與)行為所保全下來的財產是用於償還所有債權人的債權(如該債務人有數個債權人),因為債權的平等性,要平等清償的。其他債權人會搭便車的。

債權人撤銷權的性質

3樓:攻受皆可

關於撤銷權的性質,有請求權說、形成權說、責任說、折衷說等不同的學說。 請求權說認為,撤銷權的實質為對於因債務人的行為而受有利益的第三人請求其所得利益的權利,依此說請求撤銷之訴為給付之訴。

此說又稱債權說,為德國、瑞士民法的通說。此說認為債權人撤銷權的本質為對於因債務人的行為受有利益的第三人,債權人可以直接請求其返還財產的權利。撤銷的效果,僅生債權的請求權,而不發生溯及的物權效力,使物權當然回覆為債務人所有。

至於構成此債權的原因為何,此說又可分為:

基於法律規定之返還請求權;基於侵權行為之返還請求權;類似於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等觀點。因此說認為債權人撤銷權為實體法上的請求權,依此請求權提起的撤銷之訴為給付之訴。 形成權說認為,撤銷權是依債權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債務人與第三人間的法律行為溯及地消滅。

依此說,請求撤銷之訴為形成之訴。

此說又稱撤銷權說或物權說,日本、德國及臺灣部分學者持此說。此說認為債權人撤銷權具有實體法上形成權的性質,債權人可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訴的方式使債務人與第三人間的法律行為的效力溯及的消滅。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效果,因債務人的詐害行為原歸屬受益人的權利自始失其效力,復歸於債務人。

關於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之後如何請求受益人或轉得人返還財產與債務人,此說又可分為三種不同觀點:

1)第一種觀點認為債權人於行使撤銷權之後,若受益人或轉得人仍佔有標的物的,債權人自己對於受益人或轉得人不得直接請求返還,而只能基於代位權代債務人行使其權利。此種觀點又稱為極端的形成權說。

2)第二種觀點認為債權人於提起撤銷之訴時,可以同時提起代位之訴,宣告請求返還財產或賠償於債務人或自己。該觀點認為返還財產之請求雖須以撤銷權的行使為前提,但卻非撤銷權行使的當然效力。

3)第三種觀點,債權人提起的撤銷之訴為形成之訴,其形成效果為使受益人獲得利益之回覆,成為債務人之責任財產狀態,而不必由債權人另行請求受益人返還其所取得之利益,即得徑行對該利益強制執行。該觀點認為返還財產之請求,為撤銷權行使後的效果而非撤銷權的本體。

*債權人的撤銷權不是形成權,因為這個權利的生效需要通過法院的判決來表示,不符合形成權的定義,即一方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關係發生變化的權利。 折衷說認為,債權人的撤銷權不僅以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間的行為內容,而且含有請求恢復原狀以取得債務人財產的作用,因而兼具形成權與請求權雙重性質。上述諸說,以折衷說為通說。

折衷說為法國民法通說,日本、臺灣學者亦多持此說,受此影響,我國大陸學者一般亦採此說。此說認為債權人撤銷權為撤銷債務人的行為,且使債務人的財產上地位回覆原狀的權利。債權人撤銷權兼具請求權與形成權兩種性質,就其撤銷債務人與受益人間的行為而言,為形成權,具有形成之訴的性質;就其得請求受益人將財產返還於債務人而言,則為請求權,具有給付之訴的性質。

該說認為撤銷權行使的結果如即可達到債務人責任財產回覆原狀的目的時,債權人僅須訴請撤銷,如單純之撤銷上不能達此目的時,債權人並得同時訴請財產返還或損害賠償。折衷說認為債權人撤銷權兼具請求權與形成權,但在請求權說與形成權說中,何者居於主要地位,在學界不無爭論。

撤銷權的性質是什麼

4樓:

於債權人撤銷權的性質,學界存有較大的分歧,主要有請求權說、形成權說與折衷說三種學說。

撤銷權性質各學說簡介

1、 請求權說。

此說又稱債權說,為德國、瑞士民法的通說。此說認為債權人撤銷權的本質為對於因債務人的行為受有利益的第三人,債權人可以直接請求其返還財產的權利。撤銷的效果,僅生債權的請求權,而不發生溯及的物權效力,使物權當然回覆為債務人所有。

至於構成此債權的原因為何,此說又可分為(1)基於法律規定之返還請求權;(2)基於侵權行為之返還請求權(3)類似於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等觀點。因此說認為債權人撤銷權為實體法上的請求權,依此請求權提起的撤銷之訴為給付之訴。

2、 形成權說。

此說又稱撤銷權說或物權說,日本、德國及臺灣部分學者持此說。此說認為債權人撤銷權具有實體法上形成權的性質,債權人可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訴的方式使債務人與第三人間的法律行為的效力溯及的消滅。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效果,因債務人的詐害行為原歸屬受益人的權利自始失其效力,復歸於債務人。

關於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之後如何請求受益人或轉得人返還財產與債務人,此說又可分為三種不同觀點:(1)第一種觀點認為債權人於行使撤銷權之後,若受益人或轉得人仍佔有標的物的,債權人自己對於受益人或轉得人不得直接請求返還,而只能基於代位權代債務人行使其權利。此種觀點又稱為極端的形成權說。

[2](2)第二種觀點認為債權人於提起撤銷之訴時,可以同時提起代位之訴,宣告請求返還財產或賠償於債務人或自己。該觀點認為返還財產之請求雖須以撤銷權的行使為前提,但卻非撤銷權行使的當然效力。[3](3)第三種觀點,債權人提起的撤銷之訴為形成之訴,其形成效果為使受益人獲得利益之回覆,成為債務人之責任財產狀態,而不必由債權人另行請求受益人返還其所取得之利益,即得徑行對該利益強制執行。

該觀點認為返還財產之請求,為撤銷權行使後的效果而非撤銷權的本體。

3、 折衷說。

折衷說為法國民法通說,日本、臺灣學者[5]亦多持此說,受此影響,我國大陸學者一般亦採此說。此說認為債權人撤銷權為撤銷債務人的行為,且使債務人的財產上地位回覆原狀的權利。債權人撤銷權兼具請求權與形成權兩種性質,就其撤銷債務人與受益人間的行為而言,為形成權,具有形成之訴的性質;就其得請求受益人將財產返還於債務人而言,則為請求權,具有給付之訴的性質。

該說認為撤銷權行使的結果如即可達到債務人責任財產回覆原狀的目的時,債權人僅須訴請撤銷,如單純之撤銷上不能達此目的時,債權人並得同時訴請財產返還或損害賠償。折衷說認為債權人撤銷權兼具請求權與形成權,但在請求權說與形成權說中,何者居於主要地位,在學界不無爭論。

5樓:華律網

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實施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根據《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撒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撒銷債務人的行為。

6樓:小七聊民生

回答您好,撤銷權,是指當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變更或者消滅合同效力的權利。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中善意相對人的撤銷權、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撤銷權、債權人撤銷權、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權、可撤銷婚姻的撤銷權。

撤銷權,又稱廢罷訴權,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與他人實施處分其財產或權利的行為危害債權的實現時,得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

親,這就是撤銷權的含義哈

希望我的答案能對您有所幫助,祝您生活愉快

更多3條

債權人撤銷權屬於形成權嗎?

7樓:宦素花庚霜

1、個人認同你的觀點,債權人撤銷權應該屬於形成權。09年「三大本」中的第三卷民法概述中關於民事權利的型別及分類已經明確將債權人撤銷權劃分為形成權。

2、李仁玉老師在講解這道題時也主張債權人撤銷權屬於形成權。理由如下: 從《合同法》及司法解釋中可以看出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間屬於除斥期間,如果屬於請求權的話,應當適用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而不是除斥期間。

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五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八條 合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一年」、第七十五條和第一百零四條第二款規定的「五年」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8樓:俞楚臺亥

因為形成權的行使使得法律關係的變動僅指在行為人與相對人之間的法律關係,而債權人的撤銷權行使的後果變動的是相對人(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因此債權人的撤銷權並不屬於形成權!

9樓:刀建設殳靜

按照分類標準看,是形成權。

債權人是「請求」債務人或第三人撤銷其合同嗎?是需要債務人或第三人同意並做出特定的行為,合同才能被撤銷嗎?完全不是。

債權人通過自己的意思表示,直接使得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歸於無效,直接變動了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法律關係,這項權利是典型的形成權。

合同法第74條也規定的:債權人撤銷權是形成權。。這

10樓:匿名使用者

在訴訟效力上,債權人撤銷權要通過法院執行,所以它除了有形成權的性質,也有請求權的體現。所以不是單純的形成權。而監護人的追認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11樓:酆佳哀夢槐

新法優於舊法,

債權人的

撤銷權是屬於形成權

債權人撤銷權起訴物件有哪些,如何確定債權人撤銷權如何列訴訟主體,有什麼

包括 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行為 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行為 債務人低價轉讓財產行為。撤銷權是債權人在債務人與他人實施處分其財產或者權利的行為危害債權人債權的實現時,可以申請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撤銷權訴訟的當事人有 原告 債權人 被告 債務人 第三人 包括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而受益的人 因債務人無償或者低價...

債權人的撤銷權主體指的是什麼,如何確定債權人撤銷權如何列訴訟主體,有什麼

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實施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根據 合同法 第七十四條規定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撒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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