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夫妻財產分割時,把錢打給了兒子,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以及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已嚴重侵害了妻子的合法權益。
可以按照上述規定提起訴訟,以維護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2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間割財產時,把錢打兒子,老婆是可以起訴的,這是人家的權利
3樓:摩豔苼
其實作為父母兒子的責任都該擔……即然夫妻不能容卡離婚財產寫給兒子正常,女人又何必帶著財產使所有男人因你財產而相處……所以沒必要起訴吧
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夫妻財產就是夫妻雙方的,給兒子也必須是對方同意才可以,自己給兒子也是不合法的。
5樓:況靖瀅
夫妻分割財產時,如果老婆沒有同意把錢給兒子,而丈夫私自把錢匯給了兒子。那麼老婆是可以起訴到法院要回應屬於自己的錢。因為錢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一個人說了算。
6樓:匿名使用者
分割給兒子,看兒子判給誰咯,如果兒子判給父親,父親把自己的份額轉移給兒子做財產贈與,那沒有問題,如果把家庭資產都轉移了兒子名下,並且兒子歸男方,導致女方沒有財產可以分割,這肯定可以起訴,要求撤銷贈與。
7樓:
可以的,夫妻財產必須夫妻兩個人平分,他轉移給孩子是不行的
8樓:戢爾真
夫妻財產分割時,把錢打給兒子,老婆可以起訴嗎?我來回答,夫妻財產分給了兒子一定是對,老婆應該不要起訴。
9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在夫妻共有財產沒有分割清楚之前,這種行為也屬於轉移財產。如果能查出來,是需要均分的,不過不同意,可以起訴追回來。
10樓:愛凌曉
夫妻離婚分割財產包括存款,均分到各自名下,把錢未經妻子同意打給兒子不妥,妻子首先協商要求到自已名下,不成可起訴要回。
11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在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現在夫妻離婚在分割財產時,如果丈夫把屬於他自己的錢打給兒子,這無可厚議,但如果把屬於妻子的錢也打給兒子,那麼妻子有權追討回屬於自己的錢,因為丈夫無權處置屬於妻子的財產。如丈夫不退還錢財,是可以起訴到法院的。
12樓:北京八面來風
按說共同財產應該有兩人分,都打給兒子,我覺得不應該。具體怎麼樣?還是問問專業人士比較好。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做法明顯不妥,你現在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你應該把她應當得到的打到她的賬戶上,這才是合理的交付行為,你打到兒子的賬戶,她沒有得到應當得到的財產,她有可能會要求你重新交付,你還得重新打款。如果你不打款,她有權起訴你,強制你重新打款。
14樓:
這種情況,老婆是起訴無門。因為夫妻都有撫養子女的義務、除非你把兒子帶走撫養。其餘沒有別的辦法!
15樓:
朋友你好!夫妻財產分割時候,把錢打給了兒子,妻子當然可以起訴,在進行財產分割時,所有財產屬於夫妻共有部分,是屬於夫妻共有範圍,不能在分割前打給任何人
16樓:卞寒煙
夫妻財產分割師把錢打給了兒老婆,可以起訴今日夫妻財產風格屬於你們夫妻愛人呢?應該把錢打給人家,對方才對,打給兒子是不應該的,但我感覺起訴和他有感情挺為難的,還是私下和解比較好。
17樓:豐臺站改
兒子判給了誰,如果是把錢打給兒子撫養權的主人是沒有問題的。
18樓:
婚內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財產時錢打給了兒子,老婆當然可以起訴。
19樓:
夫妻財產陳哥時把錢打給了兒子,老婆可以起訴嗎?可以起訴啊,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你要是給兒子的情況也需要得到他的同意才行
20樓:青雲王子
夫妻財產分割時,把錢打給了兒子,這樣有轉移財產的嫌疑,分割財產必須要公開公正,所以老婆有起訴的權力
21樓:不動不愛
夫妻財產分割,是個人私有財產,除非自己願意,誰也沒權把錢打給其它人!可以起訴的!
關於財產轉移,在債務產生之後債務人與他妻子離婚,並將財產轉到他兒子名下,能連他妻子兒子一起起訴嗎?
22樓:深圳張勇律師
1,你可以起訴他及他太太。
2 夫妻婚後雙方的財產及債務協議在夫妻之間是有效的,但對債權人或第三人來說是無效的,就是說你們之間對於夫妻財產及債務的約定不能對抗債權人或第三人,債權人或第三人仍可以要求雙方共同償還債務。
3、《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清償。所謂「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為共同生活、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為生產經營等的需要而負的債務。
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夫妻的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沒有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和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應當用共同財產清償,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應首先清償共同債務,清償後的餘額,由夫妻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應在離婚時協商確定清償責任,如果協商分割不成或協商確定清償責任不成的,可訴請人民法院判決。
拆遷補償父親想把錢全部給兒子,不給妻子女兒一分錢,請問妻子女兒可以起訴嗎?
23樓:彌茂
妻子應該是可以起訴的,因為拆遷補償裡面,妻子至少也有一份,不能全部由父親一個人奪得,他想給誰就給誰,這是夫妻共同財產。
24樓:克萊文天空
您好:如果老人還在世,老人的財產是可以自行處分的,不需要經過兒女的同意。所以老人去世前,可以將財產全部給兒子
25樓:偶來一客
這個要具體看的,如果拆遷的房屋產權屬於父親的,那麼這筆收益是歸屬於父親的,他擁有完全的支配權,也就是他願意給誰就給誰,這畢竟不是遺產。不過我猜測的是因為屬於拆遷,被拆遷的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妻子也應該有一份,如果確實是這樣,你可以去起訴,最好去找律師問問,如果請不起律師,可以去當地司法所請求法律援助。
26樓:新左右
拆遷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拆遷補償款當然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方無權單獨支配。只要證明拆遷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可以起訴法院重新分配拆遷補償款。
27樓:孤柏米
如果是個人部分的,不能起訴,如果有你母親的或者你的部分就可以起訴,贈與只能是自己的財產,不能是其他人的。
28樓:熊熊溥
不行,拆遷款除非是私人財產,要不一定有妻子和女兒的,但前提是妻子沒離婚,女兒盡了贍養義務的。
29樓:孤a月
首先這個父親並沒有完全的支配權,財產是夫妻共同的,只要他的妻子還在他便不能獨斷專行,所以妻子是有權利起訴的。
至於女兒,除非她能證明房產有她的一份她在上面付出過,不然便沒有權利爭。
30樓:超越自己
這種情況首先考慮溝通交流自己解決,畢竟一旦去起訴了,這個家庭也就散了!
31樓:語佑麻麻
我想是不是妻子做錯了什麼事情?這個父親不願意給他呢,如果是正常的,那是可以起訴的
32樓:葉孤春翠
看情況吧,如果是父親名下的,按法好像沒什麼問題 ,當時感情上說不過去
33樓:你如附骨之蛆
一家人沒有必要鬧那麼大吧,女兒遲早要嫁人,何必要爭家產呢
34樓:李姐理解
一家人把錢都給兒一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
35樓:晨幸福趾仙
當事人之間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起訴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徵地補償有三大塊,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
(2)對於這三項費用的分配:安置補助費、青苗費是直接支付給被徵地人的,土地補償費給村集體。
(3)但給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也不是就歸集體所有、被徵地人一點都得不到了:土地補償費由村集體統一分配,具體如何分要經村民代表大會決定,但在分配時,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權平均分、然後由村裡給被徵地人另行調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給被徵地人一些款項作為補償、而沒有被徵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給所徵地的土地補償費。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6樓:方金輝
這個你可以問度娘應該是可以
37樓:澤皖琛利
可以的,只要戶口在一起就行。。。。
離婚後妻子要分割財產,同時把我的兒女也告上法庭,請問,能分割孩子們名下房產嗎?
38樓:陝西李桂娟律師
夫妻離婚時分割財產是分割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的共同財產,不涉及子女名下財產的分割。孩子名下的房產原則上產權人就是小孩,夫妻雙方均無權處分,也就不可請求分割。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則獲權和孩子一起居住在這套房子裡,但是另一方不得請求分割,更不能以放棄房子產權為理由拒絕支付撫養費,否則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
39樓:應該體面
離婚後只能分割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孩子名下的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父母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將產權人登記為子女,應視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他人不得以行為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由,主張以上行為無效。按照《民法通則》第12條第2款的規定,接受他人的贈與,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即使是純獲法律上利益,無行為能力人也不能單獨為民事活動,應由他的法定**人**。
父母既是贈與人,又是受贈人的**人,這涉及到法定**人「自己**」的效力問題,在此情況下,若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顯然不利於維護無行為能力人的利益,違反「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的原則,不能達到立法目的。據此,對於將產權登記為未成年子女的房屋,儘量作有利於該子女的考慮(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無論父或母提出分割或收回該財產,法院不能支援,以充分維護未成年人的利益。
綜上,產權登記為子女的房屋在離婚時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子女的個人財產。
40樓:
不可以,他沒有權利分孩子們的財產,孩子們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把錢給兒子了,要離婚還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41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不算夫妻共同財產,是屬於孩子的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如何分割?
離婚不僅解除了夫妻之間的人身關係,也終止了夫妻之間的財產關係,自然要產生出對夫妻財產的認定和分割問題。根據我國法律,夫妻財產的分割主要有兩種形式 1 對約定財產的分割 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對財產有約定,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且內容合法有效...
離婚時孩子有權參與分割財產嗎,夫妻離婚,子女是否有權分割財產
一般來說,家庭財產是由夫妻兩人通過勞動積累的,未成年人尚未參加勞動,無經濟收入,因此,在父母離婚時,未成年的孩子無權分得家產。但是,未成年人也可以通過一定的途徑獲得個人財產,並受到法律保護。因此,夫妻雙方離婚時,不能將屬於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根據法律規定,下列財產屬於未成年人...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財產如何分割,離婚時如何分割夫妻財產?
離婚不僅解除了夫妻之間的人身關係,也終止了夫妻之間的財產關係,自然要產生出對夫妻財產的認定和分割問題。根據我國法律,夫妻財產的分割主要有兩種形式 1 對約定財產的分割 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對財產有約定,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且內容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