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濤聲海韻
在這個工廠上班了三個月,被廠裡解除了勞動合同,之前在別的廠六年失業金不能領取。因為失業保險是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就不予辦理了。
如果之前單位未盡義務的,當事人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要求之前的單位承擔責任。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專案之一。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
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 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
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就不予辦理了,所以一定要趕緊辦理。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匿名使用者
去失業登記,可以領失業保險費。
3樓:霸氣航行天下
可以領取,社保累積計算,按照繳費年限領取。
我在廠裡做了七年三個月,廠裡解除了我的勞動合同,請問失業金有多少啊
4樓:1949的忘憂草
廠裡可以補償你每一年工齡一個月工資,可以補你7個月半工資,廠裡替你交失業保險的話,你可以到社保部門領二年失業金,未交失業保險領不到失業金的
5樓:霸氣航行天下
繳納滿社保一年可以領取兩個月失業金。你的話就應該是14個月的失業金。
6樓:蒼洱白子
你在單位上班7年3個月的,而且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你要帶上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失業保險繳納統計表,到勞動局辦理失業證,申請失業金,至於領取多少失業金,那麼諮詢當地勞動局。
而且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要支付你7個月零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的。
我在廠裡做工快三個月了,可廠裡還未與我簽定勞動合同,我可以此為由和廠裡解除勞動關係嗎?
7樓:駟馬玻璃
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不給員工簽定勞動合同,不購買養老保險,員工可以單方面終止勞動關係,企業應該支付員工未簽定勞動合同期間雙倍工資
我在這個廠做了月啦,廠裡面在月前與我們簽過勞動合同但
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非經法定事由不得解除。辭職是你的權利,但有個前提條件,你得提前一個月書面告知單位,到期限單位不同意或不簽字視為默許,你可以走人 當然得交接清相關工作手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你好法妞老師,我現在在這個廠做了月了,沒簽過勞動合同未購
你怕啥,你一個未成年人,該怕的是你老闆,想走就走唄,但是一個月工資得要回來,不給你的話,你就找警察叔叔,你這個老闆僱傭童工,他在法律上是要負責任的望採納 公司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且未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已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回可以單獨解除勞答動合同。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
我換了個廠在這裡做了2天現在不想做了想回以前那個廠繼續做。可以嗎?別人會說什麼嗎?而且我做了2天
想回去就去吧 別人不會說什麼的 就算說了也不在乎 因為你有你的選擇,和現在的老闆說你不太適合這裡的環境,謝謝他給你機會讓你在這上班。首先呢,別人沒有你想象那麼的在意你,除非你擋了別人的路,所以想回就回去唄,現在用工緊張,你原來的廠子可能巴不得你回去。現在這個廠就更沒關係了,你只做了兩天,以後可能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