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非經法定事由不得解除。
辭職是你的權利,但有個前提條件,你得提前一個月書面告知單位,到期限單位不同意或不簽字視為默許,你可以走人(當然得交接清相關工作手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須支付一個月經濟補償金後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相關規定,那你自己主動提出辭職的話,單位可以不支付你經濟賠償及補償(共有六種情況,你自己查檢視)。
終止勞動合同,只有兩種情況勞動者要支付違約金:一是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約定違約金;二是在競業限制約定中約定違約金。除此外,任何單位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這些都是勞動法律法規賦予你的權利。
權利可以放棄,但義務必須履行。你只要履行了必要的告知義務且沒什麼重大違規行為,30天期限到以後就算老闆不答應,你可樣可以走人。
個人觀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2樓:匿名使用者
他看不見找人群毆他。
3樓:手機使用者
不用理他,它沒權不管你,這子是給你門做個表面給你們看的,
4樓:小惠惠哥哥
你貌似沒有簽字啊 你怕什麼
5樓:
不用管他 就去辭工
在一家工廠上班,已經4個月了,進來時候沒有籤任何勞動合同,我決定辭職不做了,找上級辭工說要提前 50
6樓:陳溪
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局反應或者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的,他們監管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
7樓:勤勞的老克
勞動者可以要求從入職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用工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已是非法用工,勞動者可以辭職,並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有爭議,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不收費),同時遞交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依***。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8樓: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那麼收集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然後去勞動部門要求賠付雙倍工資。
至於提起一個月提出辭職是對的,勞動合同法上有規定的e
9樓:baby無知的螞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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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訂勞動合同,是單位違法,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從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而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是沒有問題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公司沒有與你簽署勞動合同,你現在可採取以下措施化被動為主動,公司不僅得放你走,還需賠償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六)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款規定,你可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款、第四十七條規定,按你在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你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綜上,公司應當放你走,而且支付你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籤勞動合同肯定是違反勞動法的,沒買社保也是,具體可以打勞動局的**諮詢,但是處理週期估計會比較長,你現在無非是想要拿到應得的工資,若工廠待你還不錯,可以跟上級好好溝通,畢竟你突然離職,工廠突然缺個人也不好做,大家都有難處。若打算投訴,注意保留你在這個工廠工作的證據,例如工資條、工資記錄、排班表、出勤記錄等等。
我想諮詢一下,我在這個廠做了月,廠裡給我解除了勞動合同,請問我之前在別的廠有六年失業金未領取
在這個工廠上班了三個月,被廠裡解除了勞動合同,之前在別的廠六年失業金不能領取。因為失業保險是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 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 鄉鎮就業服務機構 一旦超過了60日就不予辦理了。如果之前單位未盡義務的,當事人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要求之前的單位承擔責任...
好煩哦!我在這個廠裡做了五年星期前我辭工了。現在老闆又發資訊,又打電話叫我回廠裡去做。我有點想
沒事的,老闆這麼有誠意那是看得起你,回去工作吧,別人問你,你就說是老闆請你回去做的,多有面子啊 有什麼不好意思,老闆請你,說明你是一個可以信賴的人,應該感到高興才對!只要廠子工資待遇還可以,就接受吧!好馬不吃回頭草,老闆當初不留情面把你辭退,現在又要你回去,說到底只是需要你,有一天你沒價值了,他還會...
你好法妞老師,我現在在這個廠做了月了,沒簽過勞動合同未購
你怕啥,你一個未成年人,該怕的是你老闆,想走就走唄,但是一個月工資得要回來,不給你的話,你就找警察叔叔,你這個老闆僱傭童工,他在法律上是要負責任的望採納 公司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且未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已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回可以單獨解除勞答動合同。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