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首先,民法通則的規定與後來的合同法在這個問題上不一致。也說是說按民法通則的規定,這種情況屬於無效合同的情形之一,但後來的合同法,對合同無效的情形作出了限制。而把一方以欺詐的手段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歸屬於可撤銷合同。
這表示,這類合同不是無效合同,而是可撤銷的合同,當事人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可撤銷事由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被撤銷的合同和無效合同一樣,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2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68條就此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民法通則》第58條,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3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合同一方當事人有隱瞞真實情況而簽訂合同的,並不屬於欺詐的行為,而是屬於締約過失的行為。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五百條 【締約過失責任】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4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就是確定你是被隱瞞了事實,這樣你即使簽了合同,你也可以認定無效,法院會支援你
5樓:
屬於欺詐,你可以要求法院變更或撤消該合同.
6樓:樑學軍律師
可以撤銷的合同,而不是無效的合同。
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是否合同無效
7樓:張珂律師
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合同無效。合同簽訂,應公平公正,欺瞞對方訂立合同違反誠信原則,所以合同無效。
法律分析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一方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過失責任,如果是隱瞞影響合同效力的事實,如當事人行為能力,則是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是其他違法事實,則是無效合同。締約過失責任構成要件,發生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合同尚未生效,或者雖已生效但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與違約責任的區別)。
當事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所要求的義務。受害方的依賴利益遭受損失。依賴利益損失,指一方實施某種行為後,另一方對此產生依賴,併為此發生了費用,但前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導致合同未成立或無效,該費用未得到補償而受到的損失。
依誠實信用原則,締約當事人負有如實告知義務,主要包括:告知自身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告知標的物真實狀況(包括瑕疵、效能、使用方法等)。若違反此項義務,即構成欺詐;若因此致對方受到損害,應負締約過失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8樓:阿元
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除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以外,都是有效的,不是無效的。但可以要求撤銷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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