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通則》:
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你所說的這些行為只侵犯你的名譽權,不侵犯肖像權。在肖像權問題上的營利是指商業方面的營利,不是你說的離婚的利益。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根據上面的法條,你可以選擇:1、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這個方法比較好,雖然對你的舉證能力要求較高,但是既然你說了有證人、證據,推薦你選擇此法;2、向提起刑事自訴,請求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但是如果選擇刑事就不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只能請求物質的損害賠償。
祝你早日擺脫煩惱。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構成
還對我進行肆無忌憚的嚴重的侮辱,在我的**上寫上侮辱的字句,以達到損害我的名譽來得到所有離婚的利益--第一部分已經侵犯到人格和名譽權 睇二部分侵犯肖像權
物證(**、簡訊內容)、人證(家人、朋友)
3樓:匿名使用者
已構成,可找律師維權
侵犯肖像權的型別
4樓:嶽輝律師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侵犯肖像權也作出一些相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汙、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5樓:七味
肖像權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肖像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未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屬於侵權行為,可先協商,如拒不撤銷者,可依法進行起訴,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肖像權是什麼?
6樓:啊捨得
肖像權抄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bai
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du內容的一種人格權。zhi採用攝影術或dao者造型藝術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內的形象的作品。 肖像權為人格權之一種,是自然人對於肖像的製作權和標表使用權。
法律上的肖像為自然人人格的組成部分,肖像所體現的精神特徵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轉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質利益。法律保護公民的肖像,是基於肖像上多方面體現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肖像權規定,肖像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未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
**有權保留使用權。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協商,如拒不撤銷者,可依法進行起訴,申請司法保護,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7樓:匿名使用者
肖像權,是指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使用並排斥他人侵害的權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
8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自己的**或有關自己的是有權不給他人看,而他人若將你的肖像隱私的洩露了,就是侵犯你肖像權了
9樓:度度
你把別人**髮網上或者用來牟利就是侵犯肖像權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肖像權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權利。法律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這樣屬不屬於侵犯肖像權
11樓:趙霖霖
有嫌疑,具體還得看這張**是用作何用的,一般處於贏利目的的就肯定會涉及肖像權的問題,如果**目的不是要拍你們倆個,估計就沒什麼了
12樓:
給你做廣告還不願意 萬一哪天成大明星
13樓:匿名使用者
在肖像權侵權的確認上,根據民法通則100條「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只有兩個構成要件,第一個條件在實務上有時保護過寬,似乎任何時候都要經本人同意,增加一條不具「阻卻違法事由」三個。關於「阻卻違法事由」,它是指雖然實施了法律原則上規定不得實施的行為,但是卻具有法律特別規定的不構成違法的事由,因而使實施的該行為成為合法的行為,因而阻卻了違法性。主要包括:
①公益性:為維護社會需要,如先進任務**展覽,不文明行為拍攝並公佈批評,通緝逃犯;
②本人利益:刊登尋人啟事;
③新聞性:新聞報道,肖像權淹沒於集合、佇列、儀式中,不得主張肖像權,同理集體**中的個人不得主張**肖像權;
④為記載特定公眾活動,使用參予者肖像,參予就等於承諾肖像權被人使用。
相反,「以營利為目的」的要件,但這一觀點對保護公民合法權益有時太窄。例如有的人非法使用他人肖像(如:故意使用廣角鏡照嘴「獠牙」與野豬像放在一起),並不是為了贏利,同樣構成侵權行為。
所以可以在加上「但有侮辱性使用肖像例外」這一限制。總結肖像權侵權的實務上構成要件為: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侮辱性使用除外),不具「阻卻違法事由」。
二、侵犯肖像權損失的民事責任
侵害肖像權的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為精神賠償,法官意志比較大。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怎樣確定,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主要是由法官通過以上因素去自由酌量,同時,應區別對待原則和適當限制原則。
不同地區、不同的當事人、不同的影響範圍、不同的案件性質,很難用一個標準來推行。我認為可以從三個方面來掌握賠償標準:(一)對加害人要起到的懲誡作用;(二)對受害人要有撫慰作用;(三)對社會有教育作用。
符合以上三項要求的賠償數額,都是正確的。各地區可根據當地的經濟狀況、人均收入水平制定適當的限額,但是原則上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不應當統死,要有法官的自由裁量。
在此,你可以根據該雜誌是否以盈利為目的而向法院申請維護自已的合法權利
14樓:泣谷蘭
當然啦。你儲存好雜誌,可以告他們。
不屬於人格尊嚴權是?a名譽權,b肖像權,c姓名權,d文化教育權
15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應該選擇d。
文化教育權利是公民根據憲法的規定,在教育和文化領域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財產權和繼承權除外)、文化教育權利都屬於公民的積極受益權,即公民可以積極主動地向國家提出請求、國家也應積極予以保障的權利。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我的街拍作品想參賽 有幾張負面內容的 關於授權還有肖像權的問題業內是怎麼解決的
16樓:
每一個人都有肖像權,如果你要使用別人的肖像權,要經過別人的同意記得初中政治說如果不經別人允許,將其肖像用於【營利性目的】時好像就侵權了...
使實施的該行為成為合法的行為,因而阻卻了違法性。主要包括:
①公益性:為維護社會需要,如先進任務**展覽,不文明行為拍攝並公佈批評,通緝逃犯; ②本人利益:刊登尋人啟事;
③新聞性:新聞報道,肖像權淹沒於集合、佇列、儀式中,不得主張肖像權,同理集體**中的個人不得主張**肖像權;
④為記載特定公眾活動,使用參予者肖像,參予就等於承諾肖像權被人使用。
個人認為符合上述條件或取得模特同意或者與其簽訂書面協議都可以吧【不是業內不敢保證...
是否構成侵權行為,構成侵權行為的四個要件
這個侵犯了你的名譽權,分析如下 侵權分析 他人未經你的允許將照 構成侵權。公民的姓名權 肖像權 名譽權 榮 譽權和法人的名稱權 名譽權 榮譽權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 後果和影響確定其賠償責任。據此,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 賠禮道歉 ...
撬鎖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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