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戀人的蜜語吹過
希望這件事情之後能有個圓滿的結局,讓這位女士能夠逃脫婚姻這場噩夢,重新找到屬於自己的人生。
2樓:與月半長辭
不合理!這男方已經是家暴行為了,不應該再以一句家務事草草了事,這樣只會助長施暴者的氣焰,讓施暴者更加肆無忌憚,讓受害者投訴無門!
3樓:淋著雨的小魔女
不合理,婚姻中最難忍受的就是家暴,更何況長達四十年,這可幾乎是一個女人的一生,既然女方提出離婚,就應該被允許,她有重新追求自己幸福生活的權利。
4樓:小柏嘟
我認為這是嚴重不合理的,都已經忍受家暴這麼多年,到最後是想給自己一個自由,不應該被駁回。
5樓:好人冰冰棒
不合理,現在社會是法治社會,任何一個公民都有自己的人權
6樓:顏色典雅
不合理,女方可以繼續收集證據再次上訴,家暴就應該嚴懲,不能只讓女方忍讓。
7樓:活寶就是不上班
我認為這種行為是不合理的,這個男子行為非常惡劣,對自己的妻子非常不珍惜,應該對他嚴厲懲罰,讓他明白自己所犯的錯誤。
8樓:卞凌昳
不合理。因為夫妻雙方的矛盾已經升級到很嚴重的地步,離婚是女子脫離被打罵的最好方式。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丈夫的打罵行為已經構成了婚姻暴力,該妻子可以提供有效的證據繼續起訴。
10樓:浩宇星辰
我認為不合理,因為該女子在婚姻生活中並不幸福,她已經忍受了多年,這次忍無可忍鼓起勇氣提出離婚,卻被駁回,對她來說很不公平。
11樓:張學姐
不合理。家暴本來就是犯法的,一方要離婚也是理所應當的,不明白為什麼要駁回。
12樓:月老不收費
完全不合理啊,因為在婚姻裡自己的難過和難受別人是體會不到的,而且一直受苦的是女人,為什麼就不能離婚呢。
13樓:天才人物我無敵
我覺得這樣做真的不合理,完全沒有考慮到女方的感受,在這樣的婚姻當中生活只會給女方帶來更嚴重的傷害。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應該要同意他離婚已經忍受了,40年的打罵已經是一個非常高的極限,已經在這樣的年紀渴望自由和幸福,為什麼就不能如願呢?
15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不是很合理,女子的婚姻生活明顯不幸福,我認為不應該駁回。
忍受丈夫打罵四十年欲離婚被駁回,案件受理費由誰承擔?
16樓:樑勇秋實
忍受丈夫打罵四十年欲離婚被駁回,案件受理費由誰承擔?
一般而言,如果是你提出的訴訟,敗訴,訴訟費用就由提出訴訟的人,也即你這個宣原告出。
因為按規定,民事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所以,最終由敗訴方承擔。
它的法律依據是《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其第29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1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由被駁回方承擔費用!
18樓:匿名使用者
案件受理費由起訴方承擔。
1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原告被駁回的話,肯定是原告承擔,建議及時找專業的律師諮詢下,實在過不下去的話,儘早離婚,免得徒增生活壓力。
忍受丈夫打罵四十年欲離婚被駁回,為何讓網友如此憤怒?
20樓:涼眼看人間
第一個是因為這個女子已經被家暴了四十多年了,法官居然還勸說「夫妻生活40載,應該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晚年,只要互相溝通諒解,仍舊是一個美滿的家庭。」第二個是長期被家暴這個東西,是無法經過溝通諒解就能夠解決的,根本就不存在可協調性了,起訴離婚居然還被駁回,還有什麼方式可以離婚……第三個,其實是網友們對婚戀自由權利的看重,結婚是自由的,離婚也應該是自由,不應該人為新增太多的限制,比如冷靜期,甚至用上面的理由駁回因為被打罵四十年起訴離婚的合理訴求……
被打罵四十年,哪有美滿家庭,談何幸福晚年?按照新聞的報道,這個女子結婚後的40年間,老公經常打罵她,之前因為孩子一直忍耐,但是現在不想忍了,起訴離婚。沒有想到的是,法官的說法卻是
「夫妻生活40載,應該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晚年,只要互相溝通諒解,仍舊是一個美滿的家庭。」
最終駁回了女子的離婚的請求。
讓網友憤怒的點就出現了,按女子的說法,她跟老公在一起的時候,雖然育有三個孩子,但她總是被家暴,是經常被老公打罵的,根本沒有什麼幸福可言,家庭也並不美滿。
長期被家暴,根本就無法溝通諒解。而不少有被家暴打罵經歷的網友則表示,很多時候,家暴只有一次及無數次之分,一個能夠做出打罵妻子行為的人,不要奢望他能夠經過溝通就不做出這樣的行為。家暴帶給被施暴者的身心傷害並不是依靠溝通諒解就能夠解決的。
雖然有些老年人在晚年了可能會有所收斂,但是並無法抹去他過往行為給被施暴者留下的傷害……
離婚還有沒有自由了?不過我覺得網友更在意的,其實是這起新聞中表現出來的「離婚不自由」,試想一個被打罵了40年的女子起訴離婚都被駁回訴求了,那要什麼樣的情形,才能夠被法院准予離婚?畢竟在大多數網友的心目中,家暴、打罵妻子這樣的行為已經是「罪大惡極」了,連這樣的行為都不足以成為離婚的理由,還有啥理由能用?
特別是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討論還沒有下去,普通離婚手續還要一個月的冷靜期,已經讓不少人覺得,這離個婚也太麻煩了吧,這是逼著不給離婚啊……現在再發生這樣的事情,爆出這種新聞,自然讓網友對婚姻的焦慮更高了……
其實,真正要離婚的人,不是冷靜期就能夠阻攔的;不少婚姻生活不美滿不和諧,也不是靠溝通諒解就能解決的……婚姻生活要真的那麼好,也沒有那麼多人想要離婚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法院認為年少夫妻老來伴,夫妻之間沒有什麼問題是解決不了的,所以就駁回了女子的離婚訴求。
22樓:我說我叫酒釀小櫻桃
因為網友們覺得法院的駁回實在是太沒有道理了,畢竟家暴是無法容忍的事情,而該女子終於下定決心離婚,說明她早已盼望獲得新生。
23樓:壓韻d2漂亮
因為網友們覺得女方實在太可憐了。女方忍受了多年的家暴,竟然還離不了婚。
忍受丈夫打罵四十年欲離婚被駁回,你贊同法院的判決嗎?
24樓:城外五十九
從情感上來說,我不贊同,因為我認為這個女人沒有說謊,她這麼多年忍受打罵是真的。
但是從理智上來說,我能理解法院這樣判決的道理。法院也有顧慮,這說家暴沒有任何證據,讓法官也十分為難,真的是沒法判你離婚。
其實這種家暴的案子最難辦了,受害人沒有任何有力的證據,法官也不能僅僅聽你的一面之詞就判斷婚姻破裂不是,所以法官也只能不判離。所謂的家暴也許就是家庭矛盾而已,這種情況很常見,以此作為離婚的理由,實在是有些站不住腳。
一、從個人情感上來看,我覺得女人說的是實話。
現實中有太多這樣的女人了,從年輕時就忍受丈夫的打罵,為了孩子真的是忍辱負重。這樣的女人太多了,這樣的事情也太多了,所以我們都有些見怪不怪了。要說這個女人是在撒謊,我覺得不可能。
如果是結婚時間短,她不想跟這個男人繼續生活了,那麼撒謊還有可能。但是兩個人結婚都四十多年了,她如果不是一心想要離婚,怎麼可能說出這樣的話呢。
二、從法律角度來講,她沒有證據是事實,法官不判離沒有什麼不對。
為什麼被家暴的女人離婚這麼難呢,就是因為她們沒有證據,而且她們也不懂得保留證據。這些樸素的女性根本沒有任何法律意識,能想到起訴離婚這一步已經是非常了不起了。但是,法官就為難了,沒有證據證明被家暴,讓法官怎麼判定為夫妻感情破裂呢,況且男方還堅決不同意離婚。
所以法官也只能這樣判,希望這樣判決之後女方以後的日子可以好過一些。
與其起訴離婚,還不如直接起訴夫妻感情破裂離婚呢。反正也沒有任何家暴的證據,還不如直接分居呢,到了年限之後再起訴離婚算了。
25樓:體育怪獸
贊同,主要還是沒有宣判離婚的關鍵證據,而且法院認為兩人已經生活了40多年,應該相互理解和相互溝通,應珍惜自己的幸福晚年。
26樓:花花就是我
我並不認同法院的判決,因為這樣的行為很有可能會對這名女子造成傷害。
27樓:真實一面
我認為法院之所以作出這樣的判決,是為了他們的晚年生活幸福,但是也應該尊重女子的想法。
28樓:薄荷初韻
我非常不贊同。這樣子會有更多的矛盾,受害者會受到更多的傷害。
29樓:乾燥溫度
我贊同法院的判決,畢竟兩個人也上了一定的年紀,需要互相扶持共度一生,希望他們晚年都能得到最好的待遇,所以我支援。
陝西女子忍受丈夫打罵四十年欲離婚被駁回,離婚真的那麼難嗎?
30樓:你到底敢不敢
我覺得確實是挺難的,必須得雙方同意,需要走一些相關的手續,也是比較複雜的。
31樓:帥
不是的,只要有合適的證據,證明婚姻不能繼續,法院不會阻攔你的自由。
32樓:有常
離婚真的有那麼難,因為離婚是雙方都要協商,並且都要認可才能夠離的。
女子忍受丈夫打罵四十年欲離婚被駁回,其丈夫真的會悔過嗎
肯定會多少比之前有所收斂,要知道已經家暴了40年,現在他也年紀大了,想打也沒那個體力了,而且他的下半生還要靠自己的媳婦伺候自己,自然就會有所悔改了。一 體力大不如前,不會像之前那麼動不動就家暴。要說他也打了妻子40年了,就算是他跟妻子結婚的是個剛20歲的小夥子,這40年都過去了,這名丈夫也已經小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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