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不批怎麼辦

2022-09-06 21:41:32 字數 5240 閱讀 4225

1樓:

1、你找個比較合適的時機,單獨和老闆好好溝通一下。你權衡把握一下,這也許是個機會,如老闆欲盡力挽留你,你就借勢提出增加薪資待遇福利等方面的要求。

2、雙方的合同到期,沒有單方面不同意離職的說法,如果單位不同意你離職,也不同意增加薪資待遇福利等方面的要求,你也不要續簽合同,單位與勞動者不籤勞動合同屬違法用工,單位要賠償你雙倍工資,而且還要承擔因合同到位期,沒有及時辦理解除勞動手續,給你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樓:北斗七星

你說的這種情況,你可以找個藉口,說家裡有急事需回家處理,一般公司的上級都會考慮批你的,除非有的上級知道你現在已經找到新的工作而且必須馬上去上班,有的上級就會故意叨難你的,但也沒有辦法,因為,都屬於合法的範圍之內。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關係的,合同到期沒有續訂自動解除勞動關係,以前那份合同法律上無效,都是在合同未滿之日你還是以前單位員工,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否則違反合同法,在合同到期後,你可以從新於現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可以後顧無憂了

4樓:匿名使用者

你想個辦法讓他這幾天把你開了或者 請他吃飯喝酒 軟磨硬炮北

提前辭職,辭職報告領導不批怎麼辦?

5樓:塔駡德

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根據現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拓展資料: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6樓:大超love雪子

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擴充套件資料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7樓:free思戀不是病

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

資料拓展:

辭職即辭去 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8樓:yang風雲

直接申請勞動仲裁,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要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因此,您如果想離職,可以提前一個月提交申請書給相應主管並郵寄一份辭職書到公司,在郵單上寫清楚內容為辭職書,並保留底單即可。

如用人單位還是不准許您離職,可以拿著郵單底單到勞動局投訴,你也可以先諮詢律師。

書寫書面辭職報告,並在離開單位或公司三十天之前將書面辭職報告遞交上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樓:我全都知道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依法進行維權,勞動者可以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二條規定進行維權。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勞動法》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0樓:鹽山小夥啊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 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到時候就可以走了 不需要任何人批准 協商不成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免費的

12樓:

樓主,根據現行勞動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你可以提前三十個工作日提交書面申請,不管批與企業不批30天后合法離職;然法律講求證據,為防到時公司耍賴,所以你的書面辭職申請一定要用特快專遞、電子郵件或e_mail等有據可查的形式遞交!記住別不服從安排哦

13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法就按勞動法咯。勞動法規定期用期過後員工只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辭職的形式交給上面就可以走人了。

14樓:

勞動法「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中「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從你提出申請的那日起的30日後,無論領導批不批,都意味著你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

不要怕,勞動法是傾向於僱員這一方的。別動不動就拿勞動法來嚇我們,我建議你有時間多看看勞動法。

辭職不批怎麼辦

15樓:靜水一語

1、提前30天向單位發出了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即使單位領導不簽字批准,員工也可以在30天以後離開原單位。

2、單位不依法履行相關手續的話,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單位履行法定義務。

注意:員工要特別注意保留曾經提前30天向單位提交辭職信的事實,比如用ems寄辭職信。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16樓:小小小白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以上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的,只需要提前需要通知即可,具體情況為:

1、正常履行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只需要提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即可,不需要獲得用人單位的批准。

2、試用期的勞動合同,作為勞動都只需要的前3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即可,不需要獲得用人單位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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