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不批怎麼辦?我已經按勞動法提前三十天遞交了書面辭職信,三

2022-01-06 06:07:24 字數 5899 閱讀 8696

1樓:冷水沖茶湯

你已經按照合法程式遞交了辭職申請,單位無權不予以解除合同,他屬於違法的,你可以到仲裁去投訴他的此舉。

2樓:匿名使用者

1、你有廠牌或工作服(工裝)等,就可以證明你與企業的勞動關係;

2、你可以直接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單位,也可以同時申請勞動仲裁;

3、勞動監察大隊和勞動仲裁機關都在一個地方,勞動仲裁不花錢;

4、申請勞動仲裁時,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工資表、考勤表等負有舉證責任;

5、仲裁時,對於用人單位所舉的證據,只要你不認可,只說沒有見過就行了,因為沒有你本人簽字。

3樓:米蘭加油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個屬於自動離職,你只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到時候你就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了。

如果單位以扣工資為要挾,你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你需要準備好勞動仲裁的證明材料,沒有工資條沒關係,有工作證這樣的也可以,只要能證明你和那個單位有勞動關係即可。

如果實在是沒有好的證明材料,你可以錄音,錄音也是可以當證據的。

我按照勞動法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原單位遞交了離職申請,但是領導不批。請問我可以在30天之後離開嗎?

4樓:周律師說

1、可以在30天之後離職。

2、按規定,只要履行了通知義務,員工離職是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離開,到時候真仲裁的話,你的辭職書已經交給單位了,是應由單位拿出來的,單位不拿的話就視為你交了辭職書。希望對你有用。

6樓:戚廣利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你只要提前30日提出離職申請,到時候就可以走人,批不批都可以走;

如果公司不準,不給你開工資也不給辦理相關手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供相關證據,比如你將辭職報告發到人事部門的郵箱,然後在給負責人發簡訊進行核實是否受到,這些都是證據。

你如果有相關錄音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7樓:本子

可以離開。但建議還是有離職郵件或簡訊等證據,如果公司不給工資,就申請勞動仲裁。

8樓:好好阿布

30天后完全可以走。其實難點就在於你如何證明自己是提前30天辭職的,個人認為電子郵件的證明力相比物證、書證要小很多,僅憑這個能否證明你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值得商榷,其實你可以寫兩份辭職書,讓他們簽字,然後自己留一份。

提前三十天打了辭職報告不批怎麼辦!

9樓:乙小甲

如果已經提前30天遞交辭職報告,不批准可以直接離職不需要公司批准。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強行留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法》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0樓:

辭職不需要徵得公司批准,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保留送達的證據即可。

辭職報告也稱為辭職申請書,是個人離開原來的工作崗位時向單位領導或上級組織提請批准的一種申請書,是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實用文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4條明確規定:「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這種「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正常而便捷的方式就是遞交辭職報告和批准辭職請求。

辭職報告要將報告的事項和理由寫清楚,使對方能透徹瞭解你的要求和具體情況。

辭職報告語言要準確,文字要樸實。

辭職報告是個人離開原來的工作崗位時向單位領導或上級組織提請批准的一種報告。

按照勞動法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單位遞交了離職申請,上級不批,30天后可以自行離開嗎?

11樓:周律師說

1、可以在30天之後離職。

2、按規定,只要履行了通知義務,員工離職是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正常辭職公司不準,該怎麼辦我如果三十天直接走人,出現勞動爭議糾紛該怎樣做?

12樓:匿名使用者

1、辭職報告用快遞方式寄送,在詳單上寫清是辭職報告。(這點很重要,留好單子)

2、然後你就正常上班,儘快做好工作交接,也不要跟單位吵。做完手頭的事情,交接完工作,你就消極怠工,但是不要跟單位鬧翻。

3、差不多到30天,你就跟單位說要求辦離職手續支付工資。如果單位還不願意,你就直接跟他攤牌,說不行你就要勞動仲裁了。如果單位這時候還不統一,你就差不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了。

4、申請仲裁的時候帶好證明你勞動關係和工資待遇水平的證據和那份快遞詳情單就可以了。

13樓:南方勞動網

遞交辭職書,收集好辭職證據,30天后要求公司結清工資即可。

勞動者法律援助中心

1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那肯定有一份勞動合同,一切按勞動合同辦事,仔細看看離職那塊的說明

如果你單位缺人,你又不是那麼討厭的話,正常辭職是很難的,畢竟是你先毀約

如果自行走,肯定領不到工資

如果自己亂來,逼公司辭掉你,一般大公司不吃這套,小公司會給你來陰的,直接發給你每月最低工資

你的問題應該是想讓公司主動辭掉你,你想多拿1~3個月工資是吧?這目前很難,最好自己主動走,不在乎那一個月的錢

15樓:一笑絕塵

首先你要有能證明自己遞交過辭職報告的證據。如果不給工資,就申請仲裁。

1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很多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舉證困難的弱點,在收到勞動者遞交的辭職申請書後不簽收,或者根本不接受勞動者的辭職申請,到頭來反而說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利益。

所以你要有能證明自己遞交過辭職報告的證據。如果不給工資,就申請仲裁。16081140

按勞動法辭職提前30天公司不批怎麼辦

17樓: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的,勞動者辭職,可以通過快遞給用人單位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工資可以去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擴充套件資料關於勞動法

第三條規定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18樓:夜空中一片雲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或者書面辭職申請即可離職,不需要公司批准。

員工按照規定提前申請的,公司不支付工資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提請勞動仲裁。

19樓:閩理米笑卉

悲劇,小弟也遇到了這個問題,其它同事的建議是直接走人,什麼檔案都不管了,說不定走了後公司反而不會在為難,但我還是猶豫,想打官司,又有些擔心,麻煩啊

公司人力資源部還說:「你別想和組織鬥,你鬥不過組織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明白一點,公司並沒有權利去批准辭職,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就可以了。像你的情況,你可以準備好證據(例如辭職信,如果他們不肯簽名,你就發個**信給公司),30天你就可以離職,然後去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要求公司支付工資。

2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做好工作交接就離開

22樓:一站工資查詢網

不批是不批,但最好商量著來,如果你這樣不工作就走了,公司會按你不按時上班造成工作失誤,拒絕給你工資的,你可以與當地勞動局溝通一下,

23樓:沭陽單繼亭律師

勞動法並沒有規定辭職要公司批准,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就可以了。關鍵是舉證(例如辭職**信時間),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去當地的人社部門投訴。另外提醒一點,就是在辭職前注意不能給公司造成直接損失,否則要賠償。

《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4樓:找法網

你只要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交了書面申請就可以正常離職,也可以拿到你應得的勞動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法辭職我想辭職,但是我們工廠不批,說是自離就有,請問我應該怎麼辦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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