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缺席判決。
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關於通常離婚問題的規定,供你參考借鑑:
1、關於離婚的條件
大律師網 相關律師回覆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2、關於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3、關於共同財產的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4、關於離婚的程式、所需證件及費用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2樓:匿名使用者
可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因此,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將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進行判決。
女方要離婚,男方找不到人怎麼辦!
3樓:
與下落不明的人離婚有兩種辦法: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也就是說,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二)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係的目的。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戰爭期間下落不滿2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將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
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後,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找不到對方,通過上述兩種途徑都能達到離婚的目的,但是在財產分配方面產生的法律後果有所不同。缺席判決離婚的,法院會依據《婚姻法》規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最常見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財產;宣告失蹤的法律後果是失蹤人的財產依法由他人代管。
4樓:熱情的冰兒
想離婚找不到人,可以採取去法院起訴的方法離婚。
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5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兩年就可以辦理離婚了
6樓:
起訴到法院,法院會通知對方。
男方提出離婚女方一直找不到人怎麼辦 40
7樓:小魚教育
如果一直找不到女方的人可以申請起訴離婚,找不到對方等於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准予離婚。
「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調解無效」則是程式性規定,不能視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案件,許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反映。而有一些離婚案件,雖然是「調解無效」,但並非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在調解工作中,往往存在著力與不力,深入與不深入等差別,直接影響著調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審判實踐說明,「調解無效」和「感情確已破裂」的含義不完全相同,「調解無效」並不都等於「感情確已破裂」。
8樓:來自龍昌峽厚德載物的金雕
單方離婚程式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
人民法院受理後一般採取兩種方式解決:
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養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離婚並製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
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育等作出離婚判決。
法院傳票無法送達當事人的,可發公告;公告期滿後,缺席判決。 判決離婚: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個月作出判決,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9樓:盡心的云云老師
第一、離婚的方式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只有兩個方式,第一個方式是協議離婚,兩個人協商好去民政局簽訂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第二個方式就是起訴離婚,一旦對方不同意離婚,或者無法簽訂離婚協議書,導致雙方協議離婚不成,就只能起訴離婚了!去法院起訴離婚時,要帶著你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離婚起訴狀等,然後經過立案,排期,**,判決,如果法院認為雙方已感情破裂的,會判決雙方不離婚的!
第二、強調一點,是不存在自動離婚的!
有些朋友認為,分居滿2年或滿2年以上了,會自動離婚,這個想法是錯誤的,離婚就只有兩個方式,一個是協議離婚,一個是起訴離婚,絕對沒有自動離婚的!你們的婚姻是自始存在的,無論婚內是否分居或分居多長時間,沒有經過協議離婚或起訴離婚,你們的婚姻關係是不可能自動解除的!
第三、對方不想離婚或人不見了找不到,怎麼辦?
這樣的案件是比較多的,有些人長期在外,打工等各種原因,導致人根本找不到,或者乾脆躲著不見你,這種情況下,協議離婚是不可能的,因為協議離婚必須雙方本人親自去民政局辦理才可以,單獨一方是沒辦法辦理協議離婚的,所以,只能選擇起訴離婚了!
1、起訴離婚時,最容易出現問題了,因為立案時有些法院一聽說,被告找不到了或不容易找,就拒絕受理或者讓原告先宣告失蹤或死亡,我認為這個方法欠妥,首先根據立案登記制,原告準備的材料齊全,法院就有義務立案,立案庭無需進行實質審查;其次,宣告失蹤或死亡,耗時長,程式繁瑣,反而給當事人造成更大的時間和精力損耗。所以,在立案時,作為原告一定要堅持,不要被忽悠了!
2、還有一些案件立案後,法院送達傳票,被告無人簽收,就會勸告原告,先撤案,等以後找到人再起訴,如果原告真撤訴的話,不僅把時間耽誤了(6個月之後才可以再次起訴),而且下次起訴,相當於是第一次起訴,把機會白白流失了。
如果法院多次送達傳票無人簽收的,法律還是有制度救濟的,那就是公告送達制度。《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所以,法院是可以採取公告的送達方式,通知被告的**時間等資訊的,一旦在公告的時間,被告不出庭的話,法院是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的!
一旦選擇起訴離婚了,一定要把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好好蒐集,因為,證據越多,最終法院判決你們雙方離婚的可能性就越大!
10樓:iris子涵
可以去法院起訴,申請分居宣告什麼的,2年後婚姻自動失效的吧。。。。好像是這麼回事。。。希望能夠幫到你,最好去法院打聽一下。
11樓:一路有你陪我們
那你可以去法院了,如果按照程式,應該有一定的時間限制,若不離就應該撤回,不過每個地方的具體不一樣,你最好諮詢下當地的律師,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12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兩年以上 提起訴訟 法院會讓其強制離婚
13樓:吾醉在今朝
分居兩年以上,到法院,自動離婚
找不到女方怎麼離婚
14樓:一老夫
這位知友,找不到女方也可以離婚。這種情況必須通過訴訟離婚的形式。一方可以起訴另一方,公告對方應訴,如果找不到對方,法院傳票無法送達,最後法院會以缺席審判的方式判決離婚。
女方要離婚,但是現在人找不到了,怎麼辦
15樓:
為什麼女方要離婚又不離了?那是因為她還有牽掛的東西,不喜歡面對。
16樓:妥拉
夫妻一方離婚找不到人的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民事訴訟法》(2012)第84條明確指出:「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因此,離婚找不到人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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