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事法律行為是否必須依照一定方式實施,可以把它分為要式行為與不要式行為。
1.概念。要式民事法律行為是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實施的行為。
一定的方式常見的有書面形式、履行登記手續等。不要式民事法律行為是不拘形式的民事法律行為,即當事人可以自由決定行為的形式,只要該行為意思表示合法,行為即可生效。
2.區分意義:
(1)要式行為須有約定或法律規定。要式行為在於強調民事法律行為的鄭重性,一方面為表彰和強化行為的效力,另一方面也是以利於滋生糾紛時便於對事實的證明。但民法中的意思自治應該包括意思形式的自由,按照自己行為、自己責任的原則,法律很少再幹預當事人行為方式,只在個人行使權利涉及他人義務、公共利益或重大民生事務時,才要求民事法律行為必須以要式方式進行。
即民事法律行為是否為要式,須有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為限,否則為不要式。
我國擔保法中規定的抵押、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中規定的房屋買賣須登記,以及合同法中規定的建設工程合同須採用書面方式,都屬於要式行為。
(2)要式行為的效力。要式行為如未完成特定形式,該行為不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合同法第36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這一個例外規定,應該能適用於所有的債權合同,能否適用物權行為,有待於物權法的規定或最高法院對合同法的進一步解釋。
2樓:匿名使用者
要式即法律規定必須具有一定的形式!
不要式即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要求具備一定的形式!
3樓:yb楊芳
要式法律行為就是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必須採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的程式才可成立的法律行為。不要式法律行為不要求採用特定形式,當事人可自由選擇一種形式即可以成立的法律行為
4樓:
就是一個需要形式 一個不用 例如合同,要式的就相當於書面,不要式就相當於口頭
5樓:
什麼是要式法律行為與非要式法律行為?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法律規定某種法律行為必須採用某種形式,這種法律行為就稱為「
要式法律行為
」。要式法律行為可分為兩類:1、法定形式,即法律規定的形式,中國有關法律規定的行為,必須依照法定形式辦理。
2、約定形式,即當事人雙方約定某種法律行為所採用的方式,如簽訂書面合同並經公證。「不要式法律行為」是「要式法律行為」的對稱。
什麼是要式法律行為與具體法律行為.請舉個
7樓:未來法律
您好,第一,
根據要式法律行為的主體不同,可分為要式民事法律行為和要式行政法律行為。要式民事法律行為是指設立、變更或廢止某種民事法律關係必須履行某種特定形式才能成立和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比如結婚,必須男女雙方進行婚姻登記的行為。
要式行政法律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某種方式而實施,才能發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必須製作處罰決定書,勞動爭議仲裁必須製作仲裁書等。因行政行為對公民的權利影響很大,為防止濫用行政權利,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就必須注重一定的形式和方式。其有利之處在於:
內容明確,行政行為的要式可以明確行政行為的內容,便於遵守和執行;便於明確責任,通過必要形式表明行政行為作出的時間、地點、過程和內容,作為判明責任的基礎。
第二,根據要式法律行為是否由行為人自由決定為標準,可分為約定要式法律行為、法定要式法律行為以及約定和法定相結合而成的雙重要式法律行為。
約定要式法律行為是指行為人設立、變更、廢止某種民事法律關係,約定必須經過某種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如訂立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合同必須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後才能成立。它要求約定的要式必須是合法的和能夠實現的方式。
約定要式法律行為都應當是發生在民事活動中,而行政法律行為當中採用約定要式的很少,根據行政法律行為的特點和調整物件來講,只要是要式的都應當是法定的,如果採用約定的要式行政行為不利於對公民權益的保護。
法定要式法律行為是指國家立法機關或行政執法機關用法律、法規或規範性法律檔案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章、制度等形式而確定的某種法律行為必須經過某種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這就要求行為人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方式後,行為才能成立。行政要式法律行為都應當是法定的要式行政法律行為,而要式民事法律行為既可以是約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
要式法律行為和非要式法律行為的區別
8樓:李右丞
比如放棄繼承是要式法律行為,必須書面方式作出,口頭作出都是不發生法律效力,即使有證人證明也不行。非要式法律行為則非常廣泛,比如買賣合同,當面交付的,可以有書面的合同,也可以沒有。
9樓:長治劉義峰律師
你好,要式法律行為和非要式法律行為的區別為,是否需要具備法律規定形式要件,
要式行為,如結婚,必須辦理登記夫妻關係才在法律上成立並生效;
不要式行為,比如口頭協議也受法律保護,只有有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並完成交付就行,在法律上就成立並生效了;
什麼叫要式法律行為
10樓:匿名使用者
要式法律行為指法律規定應當採用某種特定形式或程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
即如果法律對某些民事法律行為在方式上作了特別規定,則這些民事法律行為如果不採用法定方式,就有可能不能有效成立。例如,遺囑人未按法定方式設立遺囑(或採用書面形式、或採用錄音形式並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等),遺囑不能有效成立。
11樓:有上進心的流氓
民事法律行為包括哪些,什麼是民事法律行為?
一 法律行為成立的共通要件 這是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皆有的要件。因我國民法通則僅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 即有效 要件,沒有對成立要件作出明確規定,而後公佈的合同法對兩者稍做了區分,所以,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可以概括為 1.有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為的共通要件因單方行為和雙方行為而有不同。在單方法律行為,...
民法認為建造是法律事實,為什麼不是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產生的結果是由意思表示決定的,建造房屋產生的所有權是法律直接規定的而不是意思表示決定的,沒有意思表示也會產生所有權,因此建造房屋不屬於民事法律行為,而是法律事實。希望有所幫助。1,法律事實bai是指引起民事法 du律關係的發生zhi 變更或消滅 的事實或客dao觀現象。民事法律事實可 回...
法律行為根據行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實質要件可以分為
1 法律行為根據行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實質要件可以分為要式法 律行為和非要式法律行為。內 2 要式容法律行為是指必須具備特定的法定形式和遵循一定的程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非要式法律行為則指不要求採用特定的形式和一定的程式,而是由當事人自由選擇任何形式都能成立的法律行為。要式行為與非要式行為 1.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