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起訴法院,法院會根據夫妻雙方的情況來決定孩子的歸屬,最主要的是根據孩子成長的有利條件來決定,這個有利條件既包括物質的也包括精神的。你可以提供一些例項說明你妻子的心理陰暗,最好還能提供一些極端的做法什麼的,並說明這些心理狀況不利於孩子的成長,你是孩子的父親,不願意孩子在那種心態和環境中生活等等。這樣法庭會予以考慮的。
如果你的經濟條件比你妻子差很多,那恐怕就比較難了。
2樓:匿名使用者
不明白你為何分居三年而離,婚姻不是勉強的事,不想離就努力去拯救婚姻,實在救不了,就離。你想要孩子,最好等孩子滿兩歲;再一個,舉證證明對方撫養孩子對孩子不利。
3樓:匿名使用者
先帶她去看下心理醫生吧,把思想調理好再說
4樓:匿名使用者
好好跟她溝通看看,孩子離了誰就再也找不到最親的人啦,你可以陽光一些,把她給影響過來啊
5樓:匿名使用者
不想離就多和你老婆溝通,多交流。離的話孩子跟媽媽的機會大些。
6樓:
最重要的是行動,要是不想離,就努力去和好,要是想離,就開始收集各方面資料,尋求得到孩子的方法。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的描述,你得到孩子扶養權的機會比較小,基本上不可能,你可以不同意離婚,等對方急迫想離時,再提出讓對方放棄孩子扶養權的想法,如果對方急迫想離時會做出讓步,如果不讓步,並且對方離婚迫切,那麼孩子五歲前原則上還是給母。你得到的機會還是很小。
8樓:揚揚
孩子多大?如果哺乳期的話一般歸女方,但是如果能證明跟男方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的話也可以歸男方,就看你能否舉證了。
孩子現在一歲半,女方要求離婚,孩子就哺乳期的月是女方帶,其他時候都是男方父母在帶,孩子判給誰
對於離婚家庭的子女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我國 婚姻法 第31條規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訴訟離婚中的子女撫養問題,我國 婚姻法 第36條第3款規定...
我和前夫離婚月了,兒子一歲多判給我,離婚後好開始一直沒打過撫養費,可過了年之後,他突然找我律師
我覺復得你們其實還是有感情制的,為那些bai 雞毛蒜皮的事,爭du吵,然後離婚,zhi 很不值當的!互相擔dao待點還是可以在一起的!當然了,作為男人不應該與妻子斤斤計較,但女人也應該包容男人的錯!把他的錯誤小化,把他的好處放大,這樣就會好了!如果不是很大問題為了孩子能稱就和吧真的每個人想再找一個合...
一歲多小孩兒能吃鴿子湯嗎,一歲多小孩子能吃鴿子湯嗎
石榮本是濟南武孝廉,copy父母與妻皆亡故,家業凋零,赴京銓敘途中暴病,幸得中年婦人胡氏以紅丸救治,轉危為安。石榮感激,願娶胡氏為妻,並對天盟誓,絕不再娶。在胡氏佐助下,石榮順利赴京,官運亨通,但卻一去不回。原來他貪求富貴,已娶名門王氏。一歲多小孩子能吃鴿子湯嗎 一歲多小孩子能開始新增輔食了 吃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