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彩禮 該不該退

2022-10-28 14:50:48 字數 863 閱讀 9923

1樓:沭陽單繼亭律師

「結婚彩禮錢」的表述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用語,人民法院審理的彩禮糾紛案件的案由按照有關規定被定為「婚約財產糾紛」。婚前給付結婚照彩禮錢的現象在我國還相當盛行,已經形成了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實踐中,法院會根據同居生活時間、給付金額、雙方過錯程度酌情考慮返還比例。一般: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

2、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

3、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

4、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2樓:葉落霜滿城

要看結婚多久了,如果是結婚不久,那就是要退的,如果結婚很久了,那就不需要退,只要分好彼此的財產就可以了。

3樓:匿名使用者

退啊,是以結婚為目的給的彩禮是要退的

4樓:匿名使用者

看要不要臉,現在的女人越來越不要臉

5樓:青山綠水

那的看看給不給了…不給他家就無權要了……

離婚彩禮錢要還給男方嗎離婚彩禮該不該給男方

是否返還需要看是否滿足以下幾點 婚姻法 司法解釋 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一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卻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 二 三 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訂婚後男方提出分手,女方該不該退彩禮錢

不結婚,貴重物品,禮金彩禮,還是歸還的好。當然覺得有所損失,可以適當要求補償,好好協商解決。最怕是不甘心分手,成心刁難。好好交流,處理妥當 男女兩個人都訂婚了,之後男方提出分手,女方要把彩禮錢退還嗎?不用賠,你已經把彩禮錢退回給他了,沒理由啊。而且,我姐姐也訂婚了,男方是嫁到我家來的,然後還拿了幾千...

彩禮錢該不該出,女方該不該要彩禮錢?

我感覺是應該收的,因為這是老祖宗留下來的規矩,相信流傳了這麼多年的習俗,一定是有它的意義的,也有它存在的道理,我們老家就有收彩禮錢的習俗,但是這個彩禮錢是作為小兩口的生活經費的,因為以前的時候兩個人是沒有工作的,都靠種地或者幹一些辛苦的活為生,所以男方的父母給彩禮錢,女方再給點陪嫁,來保證小兩口頭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