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店面1和2,房產1、2、3都屬於第一次婚姻的婚內共同財產。
2.第一次離婚的時候,根據協議,各自分得的財產屬於第二次婚姻(復婚)時的婚前財產。
3.但由於中間沒有辦理過過戶手續,如果這些房產和店面仍然是兩人共同持有,並聯名的話,在復婚後買賣房產、店面,需要對方簽字。因為不動產是實行登記制度的。只看產權證上是誰的名字。
4.妻子賣掉房產3可以無需小張簽字。因為已過戶成妻子一個人的名字。
5.但是,如果小張要賣掉緬甸a或房產1,而又不想妻子插手,可以要求妻子履行之前的協議。當然,還是要妻子先過戶給小張個人,才能**。
2樓:陳爾珠律師
離婚後已經確定了財產歸屬,夫妻雙方按照協議約定的內容各自享有房產所有權,不因復婚而改變所有權性質。如果房產在自己的名下而且也歸屬自己所有那麼不需要對方簽字同意即可**。
如有幫助請採納
3樓:匿名使用者
復婚後各自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就和兩個新婚人一樣.房產3已經過戶,不需要另一方同意.但是店面和其他房產由於沒有過戶,需要對方的簽字。
這時的簽字不是說財產還是雙方共有,只是由於我國不動產的過戶必須要求這樣,否則屬於可撤銷的合同。
4樓:小兔子
肯定需要噻!既然復婚了,夫妻財產就都是共有的了。
5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因為復婚後又都是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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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山姆有罪.樓上兩位的推論明顯有漏洞,誰是罪犯一共有七種可能 1 湯 2 山 3 吉 4 山,湯 5 山,吉 6 湯,吉 7 山,湯,吉 1.若只有湯姆是罪犯,與 罪犯帶著贓物是坐汽車逃掉的 矛盾,所以是錯的 2.已知湯姆不會開汽車,所以山姆可能會開汽車,與給出的事實不矛盾,所以山姆可能是罪犯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