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要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1.結婚後,生完孩子才買的房,但是現在還在按揭按你的描述,房屋是共同財產,但按揭也屬於共同債務,這點你得明白2.如果他還不肯離婚,要我跟他過日子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才能判離婚,不然的話你直接起訴是不會判離婚的3.我希望他把房產歸我名下
這個還要看他的意願,他願意的話當然沒問題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依據是婚姻法19條
如果他願意的話,雙方寫個協議約定財產分別所有就行了,怕糾紛還可以去做個公證
僅從法律角度回答,不考慮感情方面的因素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祝順利!
2樓:八三老人
可以以書面的形式約定該房產屬於你的個人財產即可,最好加以公正。
3樓:放手並非放棄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你可以與你老公簽訂一個書面協議。
房產共有人對共同財產析產去法院哪個部門?
4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共有人對共同財產申請辦理析產手續,是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不是到法院申請辦理。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四條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本辦法所稱房屋登記機構,是指直轄市、市、縣人民**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設定的負責房屋登記工作的機構。
第十一條
申請房屋登記,申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登記材料。
申請登記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影印件。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檔案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併,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併,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5樓:陳金華
婚姻期間的債務,原則上都是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就算離婚協議約定財產是女方的,但是該協議不能對抗債權人。
析產不析產,女方都得還這一債務。
領證後女方現金嫁妝如何劃分,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女方父母明確只贈與其女兒一人,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7樓:legal51易法通
夫妻倆領取結婚復證之前女方家長制陪送的「嫁妝」,為女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加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領取結婚證之後陪送的「嫁妝」,除非有贈與協議約定只贈與女方一方,視為贈與給夫妻雙方,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分割。
8樓:潘增飛
國家一貫堅持實事求是精神,婚姻法不與事實發生衝突,該用事實的事情不要死拉活拽婚姻法。這種情況就應該考慮事實,現實中沒人說嫁妝是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特別說明是對自己女兒的贈與,就應該是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10樓:張燦輝律師
如果沒有明確的說明是對女兒的贈與就是與夫妻共同財產
11樓:青海果洛人
夫妻倆抄領取結婚證之前女方家長陪bai送的「嫁妝」,為女方婚du前個人財zhi產,離婚時不參加夫妻共同財dao
產分割;領取結婚證之後陪送的「嫁妝」,除非有贈與協議約定只贈與女方一方,視為贈與給夫妻雙方,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分割。
孃家陪送的錢在婚後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依據哪條法律?謝謝
12樓:影視小靈通兒
孃家陪嫁的錢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依照我國很多地方的民間傳統風俗習慣,女方父母給予女方陪嫁過來的嫁妝,應被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或者屬於女方所有的個人財產。該財產屬於女方父母贈與給女兒的財產,而並非是對(女兒)夫妻的共同贈與。
因此,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其性質的情況下,依照民間風俗習慣解釋,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一方的婚前財產」,也被解釋為包括「女方的嫁妝」在內。
1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是共有的
但是孃家明確表示是贈與女方的就不是共同財產
依據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4樓:鳳凰山脈北方的
這個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和繼承法)
15樓:新大道至簡
應認定為女方個人財產1:夫妻雙方對孃家陪送的錢有約定的(有協議書),按照約定;2:夫妻雙方對孃家陪送的錢無約定的,在結婚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應當認定為由女方所有;理由是:
依照我國不少地方的民間傳統風俗習慣,女方孃家陪送的嫁妝,應被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或屬於女方所有的個人財產,該財產屬於女方父母贈與給女兒的財產,而並非是對(女兒)夫妻的共同贈與。因此,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其性質的情況下,依照民間風俗習慣解釋,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一方的婚前財產」,應解釋為包括「女方的嫁妝」在內;這樣處理才不違背婚姻法的立法原則和精神。3:
相關法律可看婚姻法。
請問應算共有財產還是隻是夫妻共同財?
16樓:法邦網專家
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您好!我認為此房產屬於家庭共同共有財產,首先應析產,先將父母的財產分出(按投入額),然後夫妻財產再依法分割。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是夫妻共有財產.
房產證有夫妻雙方姓名,就是共同財產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要根據具體情況分割。具體規定如下。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如下。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
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
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方法。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方法。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
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
產。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方法。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方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
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
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範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方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
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
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方法。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
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方法。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
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 獎金 2 生產 經營的收益 3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 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受贈的...
嫁妝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彩禮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如果彩禮是婚前給付的,那麼就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婚後給付,並明確表示是贈與女方的,那麼亦為女方的個人財產,否則,屬於夫妻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關於彩禮的性質,我國法律並無明確的約定,一般認定為附條件的贈與,即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因此,當結...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了哪些,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 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五十五條還規定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處理權。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包括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