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妝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2023-01-26 21:50:12 字數 5987 閱讀 4804

1樓:離婚大律師趙麗

彩禮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如果彩禮是婚前給付的,那麼就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後給付,並明確表示是贈與女方的,那麼亦為女方的個人財產,否則,屬於夫妻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

關於彩禮的性質,我國法律並無明確的約定,一般認定為附條件的贈與,即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因此,當結婚的目的無法達成時,給付彩禮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返還相應的彩禮。此外,我國法律還規定了符合以下兩種情形的,亦應當返還彩禮:

一、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二)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但需要注意的是,適用前述兩種情形須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律師溫馨提示:為了避免今後發生糾紛,婚前或者婚後,雙方可以簽訂一份婚內財產協議,對婚前或者婚後的財產的所有權進行約定。需要注意的是,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其次,約定的內容不得超出夫妻財產的範圍,不得處分他人財產。且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反公序良俗。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有權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願地結婚或離婚,不受他人干涉。

因此,在婚內財產協議中約定的限制離婚的條款,可能會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從而導致該條款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2樓:譚芳律師團隊

您好,需要分情況討論。如果是結婚登記前給的預設就是你個人的,結婚登記後給的,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單方贈與約定則是預設給你們夫妻倆的,但是對於房產、大額現金、車輛等比較貴重的財產,需要根據財產的情況、各方的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 1063 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 1063 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彩禮到底是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3樓:好好好好好三行

婚後,夫妻的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之間經常有爭議,特別是在彩禮的歸屬問題上。有些人聲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另一些人認為這是個人財產。彩禮是不是共同財產,如果收到的聘禮由一方收取或購買,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收到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無需特別約定。

如果男女雙方不住在一起,根據最高法院2023年《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號第5條的規定,考慮到財產的**,他們可以合理分割。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給彩禮的一方造成生活困難,可以按照《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生活困難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可以適當傾斜。

嫁妝不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婚姻法》明確規定,只有在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婚姻登記並獲得結婚證時,夫妻關係才被視為確立。婚禮不能被視為婚姻

嫁妝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應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嫁妝是由兩個人在獲得結婚證後購買的,並且雙方沒有就嫁妝的所有權達成協議,根據《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應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法律上同意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除外。如果是在取得結婚證之前購買的,且雙方對財產所有權沒有約定,則屬於一方婚前財產。

因此,離婚時嫁妝根據上述原則分配。

嫁妝通常被視為妻子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雖然婦女為結婚購買的嫁妝是在結婚登記後和舉行結婚儀式前購買的,但這對夫婦實際上並沒有生活在一起,也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大部分資金是妻子的父母或其他近親,少數資金也有婚前配偶一方的個人收入。

在司法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方一般不對這種財產的所有權,認為妻子的伴隨財產是她的個人財產,男子購買的財產是男子的財產。這種待遇也更符合風俗習慣,也更容易為有關各方所接受。它還可以避免矛盾加劇,滿足公共秩序和良好習慣的要求。

4樓:杜雨集

彩禮錢,屬於男方婚前為締結婚約向女方贈與的錢財,根據合同法贈與合同的規定,贈與後,財產的所有權就歸受贈人。也應當成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因這個問題沒有司法解釋規定,我是個人通過法理推導的,僅供你參考。

剛才沒看到你的補償,婚姻法司法解釋對彩禮問題已經有了明確規定,結婚後,如果沒有造成生活困難的,彩禮不用返還,只有造成生活困難的,彩禮才適當返還。你可以參照這樣的規定辦理。

5樓:萌萌不知道

我覺得彩禮的話是屬於個人財產的,畢竟在結婚之前。

6樓:網友

理論上來說是夫妻共同財產,但事實上確實是女方一個人的。

7樓:拱靜曼

我覺得彩禮的話一般是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共同規劃的。

8樓:禍起蕭牆後宮

其實對於這種事情來說的話,是有著很多的肢體因素在裡面的。

嫁妝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9樓:網友

1、在婚姻登記前的嫁妝,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屬女方個人財產,若離婚的仍是女方個人財產;

2、在結婚登記後陪送的嫁妝,女方家人若未明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認為是對夫妻的贈與,屬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0樓:一個著名神經病

是的。一、什麼是嫁妝?

嫁妝是指在結婚時,女方父母出於對女兒的疼愛,陪送的房子、首飾、家電、汽車等財物。解決。

離婚嫁妝能否要回,首先需要確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間,哪些財產屬於女方的嫁妝。

二、離婚嫁妝能要回嗎,怎麼處理?

在我國古代,嫁妝是女方的私有財產。離家時可以自行帶走屬於自己的嫁妝。但是,在現在,嫁。

妝有可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並不能全部要回。那麼,哪些情況下離婚嫁妝可以要回呢?由。

於嫁妝屬於女方父母贈與的財產。因此,在離婚嫁妝如何處理的問題上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精神及原則,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父母對。

女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

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妝,離婚時可以要回。

2、結婚登記後陪送的嫁妝一般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

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

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

產。因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陪送的嫁妝就屬於父母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妝。

時明確表示是贈與女兒一方,陪送的嫁妝就如前所述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共同分割。

3、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婚後由父母一方出資為女兒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女。

兒的名下,視為對自己女兒的贈與,則該陪送的房產為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分割時不參與共同。

財產的分割。

實際生活中,已給付的材料可能已經用於購置嫁妝並用於雙方共同生活,事實上此嫁妝已經轉為。

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被雙方消費掉。此種情況,就應當返還的範圍而言,要根據已給付的彩禮。

所購置嫁妝的使用情況,婚姻關係或同居關係存續期間的長短等具體事實,靈活運用,特別是該。

嫁妝已轉化為共同生活的財產時,返還與分割一同考慮,在分割中體現彩禮嫁妝的返還。

11樓:樂觀的靚哥哥

嫁妝,按照我國各地風俗,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特別說明是贈與女方的,則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2樓:泥胎有文化了

1嫁妝是指女子出嫁時,孃家所贈與的財物。對於陪嫁財產的權屬性質,有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該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並按共同財產的有關規定進行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五條規定:「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如果僅以結婚登記時間作為劃分夫妻共同財產和一方個人財產的界線,認定該車為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顯然有悖於民間習俗,必將產生不良社會影響。如果尊重傳統習俗,認定嫁妝為女方個人財產,不違背婚姻法的立法原則和精神。

彩禮問題在我國一些地區普遍存在,對此完全不管,可能會使一些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受到嚴重損害。司法解釋(二)規定了可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女方的嫁妝屬於共同財產嗎,女方的嫁妝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嫁妝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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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個人全款買的房子,婚後屬於個人財產嗎

財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要根據你們雙方財產的具體資訊來確定,一般情況下以下這些財產是個人財產 1.一方婚前就已經獲得的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財產是通過遺囑或贈與合同得到的,而且遺囑或者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雙方中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